男性僱員的好消息:三日侍產假!
由2015年2月27日起,在連續性合約下受僱40星期或以上的男性僱員,如符合新修訂《僱傭條例》下的其他規定,可以享有三日有薪侍產假。
簡介
在連續性合約下受僱的男性僱員,可就其於2015年2月27日或之後出生的嬰孩享有三日侍產假,但並非所有男性僱員都可享有侍產假的薪酬。
享有侍產假薪酬的條件
男性僱員若符合以下條件,則可享有侍產假的薪酬:
1. 他是嬰孩的父親(但無需與嬰孩的母親結婚);
2. 他在緊接放侍產假前,已在連續性合約(即受僱工作連續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工作最少18小時)下受僱不少於40星期;
3. 他已預先通知僱主擬放侍產假;及
4. 他在放侍產假首日起的12個月內向僱主提供有關文件(例如嬰孩的出生證明書)。
侍產假通知
僱員可以下列方式向僱主發出擬放侍產假通知:
1. 在嬰孩預產期之前最少3個月發出通知,述明擬放侍產假的日期,或
2. 如沒有提前3個月通知僱主,則必須在擬放侍產假的日期前最少5日通知僱主。
提供進一步文件
僱主可要求僱員提供載有以下資料並經僱員簽署的書面陳述:
1. 聲明僱員是嬰孩的父親;
2. 嬰孩母親的姓名;及
3. 預產期(如嬰孩已出生,則實際分娩日期)。
如為了申請或給予侍產假及侍產假薪酬而需要取得嬰孩母親的個人資料,僱主須確保已獲得該母親書面同意披露和使用其個人資料。
可於嬰孩出生之前或之後放侍產假
男性僱員可於其嬰孩預產期之前4星期至出生日期之後10星期內,連續或分開放三日侍產假。
侍產假薪酬
侍產假薪酬的計算方法為該僱員在侍產假開始前的12個月期間(如僱員在緊接侍產假開始日期前受僱於該僱主少於12個月,則該較短的受僱期間)賺取的平均日薪的五分之四。
侍產假薪酬須於何時支付?
如僱員在放侍產假當日或之前向僱主提供嬰孩的出生證明書,僱主必須在該侍產假之日後的下一個出糧日(或僱傭關係終止起計7日內,如適用)支付侍產假薪酬。
如僱員在放侍產假之後才向僱主提供嬰孩的出生證明書,僱主必須在出生證明書提交後的下一個出糧日(或僱傭關係終止起計7日內,如適用)支付侍產假薪酬。
罪行及刑罰
如僱主未有給予僱員侍產假及支付侍產假薪酬而沒有合理辯解,可被處以港幣50,000元罰款。
總結
隨著法定侍產假的規定生效,僱主應檢視公司的假期政策,加入法定侍產假(或更優厚的條款,如適用),訂明申請侍產假的詳細程序、時間表及行政規定,以及僱員放侍產假期間的工作安排。此外,新訂立的僱傭合約亦須包括法定侍產假安排(或更優厚的條款,如適用)的相關條文,讓僱員知道享有此項法定僱傭福利以及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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