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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監管框架迎接融資領域嶄新未來

2022-12-29

簡介

香港金融科技周2022於剛過去的11月順利舉行,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候任行政總裁兼執行董事梁鳳儀女士於首日發表的主題演說,特別指出證監會對各種虛擬資產產品及服務(包括虛擬資產期貨交易所買賣基金、證券型代幣發行及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所採取的態度及處理方式

相同業務、相同風險、相同規則

證監會明白加密貨幣社群憂慮監管窒礙創新,從而局限金融科技的發展及投資者的選擇。然而,證監會亦清楚明白曾被金融穩定理事會特別指出的加密資產市場的固有波動性、結構性漏洞以及與傳統金融體系日益緊密的聯繫,尤其是Luna幣和Terra幣在20225月崩盤,繼而三箭資本(Three Arrows)破產及多個加密貨幣借貸平台暫停客戶提款。隨後FTX倒閉,而香港亦錄得破紀錄的金融詐騙個案,當中大量個案涉及加密貨幣及加密貨幣交易。

證監會與金融穩定理事會的看法相同——對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不再採取寬鬆的監管態度,而是以「有效的監管框架在考慮加密資產的嶄新特點和利用其優勢的同時,亦必須確保與傳統金融活動帶來類似風險的加密資產活動,要面對相同的監管結果」。因此,證監會基於「相同業務、相同風險、相同規則」的重要原則,對虛擬資產採取全面的監管方針。例如,中央化的虛擬資產交易所與證券交易所和經紀交易商須接受類似的規管而管理虛擬資產基金的持牌基金經理亦須遵守與《基金經理操守準則》相若的詳細規定

雖然證監會設立了大量監管措施,以確保虛擬資產的創新能以可持續的方式發展,但證監會亦已認可了家虛擬資產基金管理公司和一家虛擬資產交易所(包括另一家原則上已獲認可),並批准兩家經紀行在綜合帳戶安排下為其客戶進行虛擬資產交易

只限專業投資者

在現時的監管框架下,虛擬資產客戶(包括證監會持牌交易平台、證券型代幣發行和虛擬資產基金的客戶)須遵守「僅限於專業投資者」的規定。「專業投資者的定義載於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附表1第一部第1條,包括銀行、保險公司,以及屬於香港法例第571D章《證券及期貨(專業投資者)規則》訂明擁有800萬港元以上資產的類別的人士。由於虛擬資產的監管框架屬嶄新概念,且加密資產的波幅極高,故證監會於初期施加這項總體的限制。然而,隨著時間過去,加密資產的全球市值已急劇上升,更多國際金融機構及服務供應商(例如傳統保管人)已進入市場,因此證監會認為目前正是檢討「僅限於專業投資者」規定的適當時機,了解擴大目標客戶的可能性。

期貨交易所買賣基金(「ETF」)

證監會一直積極研究設立向可供投資於主流虛擬資產並設有妥善投資者防護措施的 ETF 給予認可的制度。證監會清楚表明,虛擬資產期貨ETF亦將須在其管理公司、投資策略、披露及投資者教育方面符合額外規定。在初步階段,相關資產預期將限於在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hicago Mercantile Exchange)買賣的比特幣(Bitcoin)期貨和以太幣(Ethereum)期貨。

證券型代幣發行(「STO」)

證監會注意到STO 愈來愈受傳統金融機構青睞,公眾可能期望「只限專業投資者」的規定得以放寬,並在設有適當保障措施的前提下允許散戶投資者參與。證監會初步認為,代幣化證券(例如在區塊鏈以數碼形式表述的傳統證券應以處理現有金融工具(即傳統證券)的類似方式看待,因為它們與傳統證券擁有近似的條款、特點和風險因此,STO不會單單因為是在區塊鏈發行或交易而被定為「複雜產品」。根據「相同業務、相同風險、相同規則」的原則,代幣化的普通債券會被歸類為「非複雜產品」,而分銷這些產品的機構只須遵守現時有關分銷傳統證券的規定。然而,對於特點較為創新和複雜的代幣例如細分化以資產作為支持的代幣,或反映項目的收入流的代幣,則可能會被歸類為「複雜產品」,而分銷這些代幣的持牌機構需確保該等產品適合有關投資者,並需提供產品相關最低限度資料和警告聲明。這些代幣亦須遵守適用於向投資者銷售複雜產品的「只限專業投資者」總體規定。

此外,證監會期望分銷任何證券型代幣的機構在向客戶分銷這些代幣前,應先進行合理程度的盡職審查,並就智能合約進行審計。

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

《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修訂)條例草案》已於2022127立法會通過(《修訂條例》根據《修訂條例》,在香港提供服務的中央虛擬資產交易所必須領有證監會牌照。證監會打算就是否放寬「只限專業投資者」這項規定,以及(假如放寬)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在推出代幣供散戶投資者於第二市場買賣前應設有甚麼管治程序和納入交易準則,諮詢公眾意見。

總結

雖然證監會支持相關創新技術,並對擴闊香港金融科技社群表示歡迎,但證監會亦完全清楚該等技術對於發掘商機的投資者可能帶來的風險和潛在損害,尤其是考慮到近期FTX倒閉等事件在全球帶來的後果。可以預期,當局會沿用「相同業務、相同風險、相同規則」這項總體原則以及其他妥善的投資者防護措施,以確保加密貨幣生態系統的持續發展,開創香港金融業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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