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濾器
上一頁

加密貨幣及相關法例更新 | 去中心化的需要 | 網絡3.0

2022-02-25

加密貨幣及相關法例更新  去中心化的需要  網絡3.0


簡介

最近,眾籌GoFundMe籌集的超過900幣分發到原定的眾籌項目,理由是該項目涉及不和平抗議活動違反其服務條款。該平台單方面決定將資金轉發到其支持其他項目(儘管不一定者支持同意)。

外界普遍認為,眾籌台此舉是由於受到巨大政治壓力(尤其是來自相關政府機構的壓力)。這引起大眾對現時主要金融體制的批評,認為這些機構及平台可被政治化和受到壓制

許多人認為,轉加密貨幣是出路。事實上,越來越多眾籌推出加密貨幣捐計劃,因為加密貨幣能為公眾提供避免審查的替代方,以進行倡議大眾越來越關注加密貨幣的用因此本文將探討網絡3.0解決方案潛力及其在日常生活中的應用。


何謂網絡3.0解決方案

先重溫一下:網絡1.01980年代晚期面世的第一代互聯網,重點是提高大眾瀏覽的簡便程度。網絡2.0是我們目前這一代互聯網,它強調用戶產生的內容及與其他產品和系統的兼容性。無論是網絡1.0或網絡2.0,大部分數據均儲存於中央資料庫。

網絡3.0實際上早在2006年面世,而非人們普遍以為是全新技術。網絡3.0是第三代互聯網,當中,代幣經濟發揮重要作用,數據以去中心化的方式互聯。最終,網站和應用程式能夠透過人工智能技術和系統,以類似人類智能的方式處理數據。這是互聯網的下一個重大演進,也預示著我們與互聯網的互動方式將發生巨大轉變。


去中心化

在網絡3.0,用戶在網上發和接收內容不再需要中央機構許可。目前,互聯網受到少數全球企業主導,例如MetaGoogle用戶須提供自己的個人資料,才能使用有關網站及服務,而這些企業利用用戶的個人資料獲利(例如廣告)。同時,這些企業掌握大權」,可審查其平的內容及監控用戶網上活動。

在網絡 3.0中,人們可根據內容找到資料而資料是同時儲存在不同位置,從而實現去中心化。最終結果是,現的互聯網企業將不能控制們的網上活動,用戶將保存自己的擁有權,無需犧牲隱私或依賴中人。


語意網及人工智能

語意Semantic Web)的面世,是為了使電腦能夠在現有網上內容及數據加上數據描述符,以解讀資料和數據。換言之電腦將更有能力分析和解讀網上數據。配合人工智能(利用算法模仿人學習),電腦將能夠更快速地產生更準確的結果及作出預測,用戶進行佳的互動。

人工智能也能夠透過在網辨別真實和虛假的數據,為用戶提供更準確可靠的數據。網絡2.0網絡3.0最大的分別是,網絡2.0主要人為操作,容易出現人為錯誤、偏和欺詐行為。例如,很多企業會向用戶支付報酬,要求用戶就其獲得的網上服務給予評分及評語。如果人工智能能夠在網上識別和區分真實和虛假的資料,並且只向用戶傳送真實資料將會非常有用。它的潛在用僅限於廣告,還包括精密材料和氣候建模的構建。

而言,人工智能解決方案的發展與香港持續發展打擊虛假資料的法律框架一致。香港政府已宣計劃立法,將「假新聞」、失實資料仇恨言論列為刑事罰行


透明度及防止審查

3.0的核心概念去中心化、開放和擴大用途(例如區塊鏈)。區塊鏈由點對點的代碼網絡維,由網絡中的所有人集體擁有,而非由單一公司擁有,世上的任何人都可以使用。因此,用戶可以監察自己的數據,並檢查區塊鏈平的背後代碼,無需得到機構許可,從而提高透明度,並消除對科技公司和中介機構的依賴。

有鑒於此用戶及其發的內容將不會基於地理位置、性別、政治立場等因素而受到科技公司及中介人任意限制。簡言之,用戶可在不受外限制的情況下對其數據和資產保持完全的控制,並保護自己的數據和數足跡。

有了具備區塊鏈互通操作標準的波卡幣(Polkadot,「DOT」), 便可在以往互不兼容的網絡(例如比特幣及以太幣)之間傳送價值及數據。透過DOT,用戶可同時進行交易,並安全地分享數據。


要點

採用點網絡3.0有無限潛力,令人們能夠與數據、價值及其他分散的用戶進行互動無需經過中間人或透過將數據有權歸還用戶及加強人機互動,網絡3.0勢將帶來互通而不受束縛的未來。

香港現的資料私隱法例因為未能給予資料擁有人充分的個人資料控制權而飽受批評,因此促使立法提出《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草案》。法及政策的修訂再配合網絡3.0解決方案,將會相得益彰

隨著網3.0術進入主流,當局可能會立法規在網絡3.0進行的交易,衍生法律及合規問題。如有意利網絡3.0及其他加密貨幣的巨大潛力,徵詢法律意見,有關交易的潛在法律後果及最佳做法,以保障自己的權利。


 

如有查詢,歡迎與我們聯絡:

E: techcyber@onc.hk                                                         T: (852) 2810 1212
W:
www.onc.hk                                                                    F: (852) 2804 6311

香港中環康樂廣場8號交易廣場第三期19

注意:以上內容涉及十分專門和複雜的法律知識法律程序。本篇文章僅是對有關題目的一般概述,只供參考,不能構成任何個別案的法律意見。如需進一步的法律諮詢或協助,請聯絡我們的律師。

ONC柯伍陳律師事務所發行 © 2022

 

律師團隊

衞紹宗
衞紹宗
合夥人
衞紹宗
衞紹宗
合夥人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