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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拒絕未完成全面性別重置手術的跨性別男性更改身份證性別, 被終審法院裁定違憲

2023-02-28

簡介

202326日,香港終審法院在Q, Tse Henry Edward v Commissioner of Registration [2023] HKCFA 4一案中頒下重要裁決。兩名女變男跨性別人士Q及謝浩霖取得終極勝訴,終審法院裁定香港政府拒絕二人在未接受全面變性手術前更改身份證性別為男性,乃違反二人的憲法權利。

性別標記

所有年滿11歲的香港居民均須領取香港身份證(「身份證」),並或須在各日常活動中出示,以供核實個人身分。身份證會顯示持有人是男性或女性(「性別標記」)。

上訴人

在本案中,兩名女變男的跨性別上訴人被診斷患有性別認同障礙(gender dysphoria)。他們接受了漫長的醫療及手術治療,以確認其男性性別認同。二人的性別認同障礙經醫學證明已充分緩解,不再需要額外的手術治療。在醫學上,兩名上訴人可被視為已從原本的女性性別過渡至男性性別。

上訴人向人事登記處處長(「處長」)申請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標記,以反映變性後的性別,理由是原有的性別標記(即女性)會令他們在出示身份證時需向第三者透露其變性身份,從而遭受歧視、侮辱、尊嚴受損及隱私被侵犯。處長拒絕他們的申請,理由是根據201245日發出的指引所載的政策,上訴人必須接受全面的性別重置手術(可能涉及切除子宮、切除卵巢、切除陰道和建構人工陰莖),才符合更改性別標記的資格(「該政策」)。

司法覆核及上訴

上訴人提出司法覆核,質疑處長的做法侵犯了他們在《人權法案》第14條(對私生活、家庭、住宅、通信、名譽及信用的保護)(「人權法案第14」)下的憲法隱私權。該條規定:

(1)   任何人之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無理或非法侵擾,其名譽及信用,亦不得非法破壞。

     (2)   對於此種侵擾或破壞,人人有受法律保護之權利。」

上訴人在原訟法庭及上訴法庭提出的申請均被駁回,於是上訴至終審法院。

最終上訴

終審法院認為,在指稱侵犯憲法權利或自由的司法覆核案件中,首先需確定是否觸及憲法權利,然後需確定被質疑的規定或行為是否構成侵犯上述權利,即干涉或限制該權利。如是,除非該項憲法權利是絕對的,否則須進行相稱性評估,以確定是否有充分理由作出上述干涉。

憲法規定的隱私權

終審法院認為,本案明顯觸及人權法案第14條。該政策涉及上訴人是否有資格更改其身份證的性別標記,以反映其變性後的性別,使他們能與自己取得的性別一致地生活和處理事務。性別標記並不等於在法律上承認身份證持有人的性別,只是身份證明文件上的一項資料。

終審法院認為,拒絕上訴人更改性別標記會導致他們在需要被檢查身份證的日常活動中受到侮辱、痛苦和尊嚴受損。此外,該政策規定申請人必須接受全面性別重置手術,等於強迫他們選擇接受因使用未更改性別的身份證而令他們在人權法案第14條下應有的隱私權頻繁地遭到侵犯,或是接受醫學上非必要的重大侵入性手術。本案顯然觸及人權法案第14條的憲法權利,而該政策也侵犯了上述權利。處長有責任證明該政策具充分理據,能通過相稱性測試。

相稱性測試

終審法院同意,制定類似該政策的清晰指引,為政策執行人提供指示及告知受政策影響的人,一般而言是理想和正確的做法。有關完成全面性別重置手術證明的規定,也具有合理的關聯。

就相稱性測試而言,終審法院裁定,由於該政策涉及在身份證表達個人的性別認同,以及規定接受重大的手術作為更改性別標記的條件,故應採用較嚴格的相稱性測試審查標準,即「不超過合理所需」的標準。

終審法院駁回處長提出的三個主要拒絕原因,並認為:

1.       全面性別重置手術並非登記人員就性別更改申請作出判斷的唯一可行、客觀及可核證準則;

2.       為了避免處長所指的實際問題並不構成要求全面性別重置手術的充分理由;及

3.       變性後性別逆轉導致懷孕的風險微乎其微,不構成實施該政策的充分理由。

 

終審法院裁定,該政策未能通過合理必要性測試,手段與目的不相稱。終審法院表示,「該政策的社會效益在許多方面是不切實際的,充其量是相對渺茫的」。全面性別重置手術是具高度入侵性的手術,許多跨性別人士如上訴人的情況一樣,其性別認同障礙無需接受此手術便已可視為在醫學上經已得到有效的治療。該政策顯然未能取得合理的平衡。

終審法院裁定上訴人上訴得直,並推翻處長拒絕上訴人更改身份證性別的決定。終審法院宣布處長的做法及該政策(要求女變男跨性別人士須完成全面性別重置手術才可更改身份證性別)違憲及侵犯了上訴人在人權法案第14條下的權利。

要點

經過這宗重要的終審裁決,女變男的跨性別人士無需接受全面性別重置手術,便可更改其身份證上的性別標記。然而,本案只適用於女變男的跨性別人士,終審法院明確地不提及男變女的情況。因此,男變女的跨性別人士是否可以在不進行全面性別重置手術的情況下更改性別標記為女性,仍屬未知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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