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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合約的常見糾紛

2009-11-01

Hummingbird Music Limited v. Dino Acconci and Guilio Acconci [2009] HCA836/2007一案,反映了藝人管理協議(經理人合約)的常見糾紛,當中牽涉限制貿易、不當影響及受信關係等問題的爭議。

背景

被告人(香港流行組合Soler)於2004年與原告人簽訂了藝人管理協議(「第一份協議」),委任原告人為其經理人、獨家代理人、唱片監製及音樂發行商。20064月被告人完成演唱會後,雙方再簽訂協議(「第二份協議」),將原告人的委任期延長至201012月。後來雙方關係惡化,被告人於2007年聲稱終止上述協議,原告人於是控告被告人違反協議內的多項條款。

限制貿易

被告人爭論,上述協議帶有貿易限制,因此可被撤銷,以及不可強制執行。郭靄誠法官在裁決中參考英國案例Panayiotou & Ors v. Sony Music Entertainment Ltd [1994 EMLR 229] 所訂立的原則,闡釋關於限制貿易的法律原則,其中重點如下:

1.                  就某份合約採用限制貿易原則時,分為兩個步驟。第一步是確定有關合約究竟是否在限制貿易原則的適用範圍內;如是,第二步則應確定合約中的限制是否恰當。

2.                  法院第一步是要在考慮所有情況後,判斷有沒有充分理由令限制貿易原則不適用於有關合約。

3.                  判斷合約內的限制是否恰當時,必須考慮該項限制對於合約雙方是否合理,以及就公眾利益而言是否合理。

4.                  對雙方而言屬合理的限制,不可超過為保障該項限制得益者的合法權益的合理所需。

5.                  雖然法院通常不會干涉各方訂立協議的自由,但在判斷合理與否時,仍會考慮雙方是否擁有平等的議價能力。

6.                  貿易限制只在合約期內有效,也未必足以說明它是恰當的;但這是該項限制的有利因素。

7.                  商討合約的背景,例如雙方先前的合約關係,亦會考慮在內。

基於上述原則,法院認為原告人與被告人擁有平等的議價能力。本案雙方並非新進藝人與大型唱片公司的關係;原告人是一間財力雄厚、但成立不久的經理人公司,而被告人過去亦曾簽訂唱片合約,在演藝界有一定經驗。法院認為雙方的議價能力並無不平等的情況,因此裁定第一份協議雖然有些條款看來對原告人較為有利,但仍然是公平的。

不當影響

被告人爭論的重點之一,是第二份協議因不當影響而可被撤銷。被告人指經理人與藝人之間有信任關係,使原告人「處於有強勢影響力的位置」。當藝人進行的交易不能以正常動機解釋時,就會出現不當影響的問題。

但法院不接納被告人的論點,因為被告人已是三十多歲的成年人,有能力決定甚麼事情對他們最好,而他們的決定是簽訂第二份協議,也沒有證據顯示他們簽訂第二份協議時受到不當影響。

受信責任

原告人身為被告人的經理人/代理人,有受信責任為被告人的最佳利益真誠行事。被告人指稱原告人違反受信責任,挪用被告人的收入,以及未能提供被告人收入的妥善帳目,但法院認為原告人已忠誠地履行對被告人負有的責任。

結論

雖然本案是關於經理人/代理人與藝人的合約關係,但部分原則也適用於僱傭合約和涉及高度信任的個人服務合約。還應注意的是,對於涉及雙方服務及互信的個人服務合約,法院不能頒下強制履行令;在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多數會判予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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