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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否就受傷後投保的額外開支索償?

2014-10-31

簡介
保險能夠就某些風險為人們提供保障。針對不同人的需要,保險業界提供各式各樣的保險產品,例如有自願性質的人壽保險、旅遊保險,亦有強制性質的車主第三者責任保險等。不同人就相同保險範圍應付的保費可以相差很遠,例如人壽保險的保費是考慮受保人的年齡、性別及個人狀況,以複雜的公式計算。對於人身受傷案件的受害者,他們需要支付的保費可能會因為受傷引致的健康問題而增加,在某些情況下,甚至可能被拒絕投保。本文將討論人身受傷案件的受害者能否就受傷後支付的額外保費追討賠償。

關於追討額外保費的英國案例

案情摘要
A and others v The National Blood Authority and others [2001] 3 All ER 289一案中,索償人對國家血液管理局提出集體訴訟,就1988年3月1日後經輸血及血液製品感染丙型肝炎而追討損害賠償。英國法院裁定索償人勝訴,並裁定有關血液製品屬於《1987年消費者保護法》所指的「有缺陷」。確定法律責任後,英國法院便釐定每名索償人應得的損害賠償金額。

其中一名索償人V女士就兩類投保障礙(insurance handicap)索償。第一類是按揭保障形式的人壽保險,案情指她和伴侶於1998年尾為他們的房子獲得終生保障,但在感染丙型肝炎後,保費由每月11.61英鎊增至每月24.53英鎊,合共已支付284.24英鎊的額外保費(「額外保費」)。案情又指,她和伴侶最近把房子再按揭,新保費為每月30.12英鎊,即每年增加了216.96英鎊。因此,V女士除了追討額外保費,亦追討每年216.96英鎊的未來損失,按議定乘數17.19計算,即3,729.54英鎊(「未來保費」)。

V女士追討的第二類投保障礙是被拒投購危疾保障,以及可能被拒投購永久健康保險及/或僱員利益。案情指V女士曾嘗試投購危疾保障但被拒絕,此事亦獲保險業界的相關專家證明。因此,V女士就上述投保障礙索償3,000英鎊。

英國法院的裁決
無論任何種類的人身傷亡,索償人都不能就太過間接的損失索償。法院就此訂立了以下三項原則:

1.         有關申索必須指明因不受保或受保限制增加導致額外開支或損失的具體範圍;
2.         必須有證據證明索償人會尋找及取得有關保險產品;
3.         必須有證據證明索償人不能獲得其尋找的保險產品,或索償人須克服較大障礙才能獲得。 

在V女士的情況,由於她已購買人壽保險,而案情顯示如非因為她受傷後的身體狀況,她的保費是不會增加的,因此被告人亦沒有就額外保費的索償提出爭議。然而,被告人就未來保費提出爭議。根據聯合專家報告,被告人聲稱V女士應該能夠以較低保費獲得其他保險,而且她將來有機會獲得治療,屆時再檢討她的狀況後,她很可能獲得較佳的承保條款。法院考慮雙方陳詞後,判給原告人2,000英鎊。

法院認為,基於現有證據,僱員利益的潛在投保障礙純屬假設性質;法院亦駁回就永久健康保險的投保障礙提出的申索,因為沒有證據顯示V女士正考慮購買或有能力負擔永久健康保險。雖然危疾保障的投保障礙亦屬假設性質,但V女士確實嘗試投保而被拒,在此情況下,法院僅就危疾保障的投保障礙判給V女士1,000英鎊。

影響
英國法院在The National Blood Authority一案的裁決,確認了就投保障礙提出的索償是獲法律承認的。如常地,有意就人身傷亡索償的人士負有舉證責任,須證明其損失。The National Blood Authority一案訂立的三項原則,是評估能否就投保障礙提出索償的適當起點。

另一點值得注意的是,若索償人只是憑空聲稱曾多次嘗試投保不果,未必足夠。由於大多數保險都屬自願性質,若欠缺有力證據,法院不會輕易接納索償人有真正的損失。如索償人在受傷前已購買保險而受傷後保費增加,只要出示有關證明文件,便可較輕易地克服這個難關。

然而,如果索償人在受傷後有意購買新的保險但受到「歧視」,被要求支付較高的保費或直接被拒絕投保,則應獲取專家證據以支持其申索。此外,要量化這類申索亦有固有的困難。基本上,保險的目的是減輕人們承受的風險,即使法院認同索償人遇到投保障礙,也可能難以釐定一個公平的金額,來反映索償人就無法減輕風險應獲得怎樣的補償。由於香港尚未有法院就這個問題作出裁決,我們暫時無法肯定法院會否准許這類申索,而接納的話,又會怎樣評估金額。

總結
總括而言,人身受傷案件的受害者如能夠提供適當的證明文件,便頗大機會能追討額外的保費;但就購買新保險被拒而提出的索償,則沒有那麼簡單。從實際角度來看,索償人應注意,他需要付出一定的時間和精力去搜集所需證據,以確立其申索,因此申索人應仔細考慮所付出的時間和精力,與能夠就這項申索獲判給的賠償金額是否相稱。

如有查詢,請聯絡我們的保險及人身傷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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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以上內容涉及十分專門和複雜的法律知識或法律程序。本篇文章僅是對有關題目的一般概述,只供參考,不能作為任何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如需進一步的法律諮詢或協助,請聯絡我們的律師。

律師團隊

李展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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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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