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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通——新的里程碑

2017-09-30

簡介


為促進香港與中國內地債券市場的發展,中國人民銀行與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於2017516日批准兩地多家基礎設施機構合作建立香港與內地之間債券市場互聯互通機制(「債券通」)。


債券通提供了香港與內地債券市場之間互聯互通交易的跨境新平台,允许境外機構投資者有效率地買賣內地市場債券。債券通不僅是中國進一步開放資本帳的里程碑,亦是香港聯合交易所(「聯交所」)將產品範圍由股票及商品擴大到債券的里程碑。


債券通包括「北向通」及「南向通」。「北向通」已於201773日開通,讓香港及其他國家的境外投資者可經由香港與內地金融基礎設施機構之間互聯互通的機制安排,投資中國內地銀行間債券市場(「銀行間市場」),「南向通」則讓內地投資者可投資香港債券市場。「南向通」將在適當時候開通。



債券通基礎設施


債券通建立了結算互聯安排,透過香港的中央結算系統(「香港中央結算系統」)與內地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內地中央結算公司」)/上海清算所之間的清算及結算連接進行債券通下的銀行間市場證券的結算及託管。


香港中央結算系統擔當的角色是合資格境外投資者的境外託管人及結算代理人,而內地中央結算公司及上海清算所則是中國內地的託管人及清算機構,向香港中央結算系統提供中國內地的債券登記、託管及清算/結算服務。透過香港中央結算系統,境外投資者可繼續使用熟悉的方法結算及持有債券。


為了利便交易,國際電子債券交易平台與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之間建立了交易連接,讓境外合資格投資者可使用現有國際界面輸入買賣盤及指示。



「北向通」合資格投資者及合資格債券


海外投資者是否符合資格,是由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 [2016] 3號及銀發 [2015] 220號列明的準則而決定的。合資格海外投資者包括境外央行、國際金融組織,主權財富基金等中央銀行機構,以及各類機構投資者,包括在境外依法成立的金融機構及其投資產品。


合資格債券涵蓋所有可在銀行間市場交易的債券,包括國債、地方政府債券、政策性銀行債券、金融機構債券及企業債務工具。預計未來涵蓋的範圍可能會擴大。



境外投資者在債券通下的執行權利


債券通與港股通的安排類似,銀行間市場債券的所有權涉及多個級別:債券先由香港中央結算系統以名義持有人持有,然後合資格境外投資者可以債券實益擁有人的身分透過香港中央結算系統成員持有債券。


上海清算所或內地中央結算公司進行清算及結算後,經「北向通」購買的銀行間市場債券將會以香港中央結算系統的名義登記,並由香港中央結算系統在上海清算所及/或內地中央結算公司開立的中國內地境內名義持有人帳戶持有。香港中央結算系統成員將會代表合資格境外投資者,透過香港中央結算系統結算銀行間市場債券交易。金管局(作為銀行間市場債券的登記持有人)有權透過上海清算所/內地中央結算公司行使對債券發行人的權利。


同時,境外投資者能以自己的名義執行對債券的權利。根據上海清算所細則,合資格投資者依據適用法律(即香港及中國法律)享有債券的權利及權益。香港法例承認為境外投資者買入的債券的實益權益,因此,合資格境外投資者(作為債券的實益擁有人)應能夠根據香港法例及規例行使其對銀行間市場債券的權利,並能夠透過金管局/香港中央結算系統或以自己的名義強制執行對債券的權利。


根據中國內地法律,法律訴訟的原告人必須是與訴訟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如果符合所有標準,倘若境外投資者能夠證明他/她是相關銀行間市場債券的最終實益擁有人,則應當有權在中國內地以自己的名義提起法律訴訟。



總結


債券通開通後,預計海外投資者投資內地國內債券的意欲將會增強,內地債券市場亦可望進一步開放。儘管自從港股通開通後,債券通並非境外投資者進入中國債券市場的唯一途徑,但絕對是相當重要的途徑之一。


債券通與以往的銀行間市場計劃不同,債券通沒有規定投資額度或預期投資額。境外投資者能夠透過聯交所直接參與銀行間市場交易,而無需經歷往常的冗長手續。債券通亦允許投資者經由香港中央結算系統的代名人結構繼續使用境外全球保管人。此外,債券通讓投資者可靈活方便地使用離岸人民幣或外幣支付。


然而,這一新措施仍存在不明朗因素,例如在稅務問題及對中國內地發行人的可執行性方面,由於尚無先例,有關做法並不明確,投資者的權益將會得到多大保障仍是未知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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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環康樂廣場8號交易廣場第三期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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