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濾器
上一頁

比特幣與國際制裁:比特幣是否受國際制裁人士的救星?

2021-01-01

簡介

2020年不但是全球受疫情陰霾濃罩的一年,而且也是充滿國際制裁的一年兩極化的觀點和立場,令多個大國互相實施多項制裁措施,而香港也首次不能倖免於國際角力的旋渦之中。

制裁措施要有效果,就必須向企業和機構施壓,使它們停止與受制裁者的業務往來(尤其是銀行服務,因為具規模的銀行必然經營跨境業務)。經營國際業務的銀行必須審慎處理,以免觸犯其業務所在國家的法律。

受制裁的人士或實體由於無法使用銀行服務,因此只得持有現金。但除非受制裁者僱用一隊軍隊來保護其財產,否則存放過多現金在家是相當不便的。因此,本文將會探討比特幣或其他去中心化的虛擬資產能否為受制裁人士解決這個問題。


去中心化的好處

比特幣是一種數碼貨幣,是以一個名為『區塊鏈』的分散式帳簿記錄交易的去中心化系統。

——David Floyd在〈How Bitcoin Works〉(比特幣如何操作)一文中為比特幣下的定義

比特幣的核心原則是去中心化。比特幣的提倡者將它喻為未來貨幣,因為它不是由任何中心化的機構(例如銀行)運作的。畢竟,中心化就等於風險。觀乎近期香港官員因非聯合國的制裁措施而失去銀行帳戶,比特幣提倡者所指的「風險」像預言一樣成真。儘管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於202088日發出通函,指非聯合國的制裁措施在香港並無法律地位,以圖減輕該等制裁措施的影響,但大部分銀行仍選擇關閉受制裁者的銀行戶口,以減低風險,以致一些受影響人士必須持有現金。

比特幣是一種不受任何國際制裁影響的去中心化加密貨幣,因為沒有任何中心化的機構(例如銀行)可被當局要求執行制裁措施。比特幣與銀行印製的法定貨幣不同,並非由任何中央銀行(需要考慮其所在國的立場)發行,而是由個別挖礦者「開採」的。比特幣採用區塊鏈技術進行買賣,以去中心化及分散式電腦網絡記錄及核實交易,同樣沒有任何中心化的機構可被要求執行制裁措施。因此,受制裁者仍可在主網擁有和買賣比特幣,無需擔心被拒諸門外。

此外,買賣比特幣的網絡往往被理解為「偽匿名」網絡。它的匿名性在於你可以持有一個比特幣地址,但該地址不會透露你的任何身分資料。一人可以持有多個地址,而該等地址之間理論上沒有任何連繫,亦不能顯示持有人是誰;這與銀行帳戶剛好相反。不過,比特幣同樣有其缺點:在比特幣世界發生的每件事情都是可以追蹤的,基於其運算建構方式,以比特幣進行的每項交易在區塊鏈上均記錄在案。


監管保障

傳統貨幣

在香港,有意經營銀行業務的機構必須獲金管局發出銀行牌照金管局會確保申請者是經營銀行業務的適當人選。只有持牌銀行可以經營往來及儲蓄帳戶,接受公眾存入任何金額和期限的存款。

法例規定,持牌銀行必須是存款保障計劃的成員。存款保障計劃為所有存放於計劃成員銀行的現金存款提供保障,包括港幣及任何其他外幣。一旦銀行結業,存款者最多可獲得港幣50萬元的保障。

比特幣

一般公眾人士可就比特幣享有的保障,取決於個人選用的錢包服務供應商而定。然而,由於整個行業目前不受監管,假如服務供應商結業,將沒有法例保障賠償損失。現時在香港及世界各地買賣比特幣大致上都是沒有監管的。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不符合條例所指的「證券」或「期貨合約」定義的虛擬資產,並不受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監管。

在正常情況下,若你在任何受證監會規管的交易所進行買賣時發生問題,你可向證監會求助,或可根據有關證券法例追討賠償。而假如你在無規管的交易所買賣比特幣時發生問題,你可以控告對方違約及索償。買賣去中心化的貨幣與買賣其他形式的資產一樣,買賣雙方均受合約條款及條件約束,若一方未能履行合約承諾,另一方可提出索償。

雖然像比特幣這類去中心化的加密貨幣逐漸成為重要的全球加密貨幣,但它們距離成為日常流通貨幣仍相當遙遠。在香港及多數國家,商戶並不承認比特幣的價值,因此你無法使用比特幣來購物。有別於獲銀行保證價值的傳統貨幣,比特幣的價值取決於你的交易對手方認為它的價值是多少。在比特幣變為更普及前,使用者面對的不便之處是許多交易對手方不接受以比特幣或其他加密貨幣付款。


要點

在國際制裁浪潮中,許多受制裁措施牽連的人士或實體因無法使用銀行服務而苦惱。相比存放資產於銀行(可能被制裁措施影響),比特幣之類的資產看來有其吸引之處不過,隨著比特幣漸趨主流,監管機構將加緊監管這個領域,比特幣究竟能否維持最初設想的去中心化性質,仍有待分曉。不過目前看來,它仍是應付國際制裁的重要方法。



如有查詢,歡迎與我們聯絡:

E: techcyber@onc.hk                                                       T: (852) 2810 1212
W:
www.onc.hk                                                                F: (852) 2804 6311

香港中環康樂廣場8號交易廣場第三期19

注意:以上內容涉及十分專門和複雜的法律知識法律程序。本篇文章僅是對有關題目的一般概述,只供參考,不能構成任何個別案的法律意見。如需進一步的法律諮詢或協助,請聯絡我們的律師。

ONC柯伍陳律師事務所發行 © 2021


律師團隊

衞紹宗
衞紹宗
合夥人
衞紹宗
衞紹宗
合夥人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