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的僱員「下班離線權」法例在香港是否可行?
簡介
澳洲的「下班離線權」法例於2024年8月26日生效,並成為熱門話題。這項法例引起熱議:究竟就「下班離線權」立法在香港是否可行?
本所合夥人司徒肇基律師接受香港電台第三台時事節目《Backchat》訪問談論對此事的意見。如欲重溫節目,請按此處。
「下班離線權」法例是甚麼?
「下班離線權」法例賦予僱員在工作時間以外無需理會公事通訊的合法權利。目前全球超過20個國家有類似法例,主要在歐洲和拉丁美洲。
澳洲的制度
澳洲新訂立的「下班離線權」法例賦予僱員合法權利,可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拒絕檢查、閱讀或回覆來自僱主或第三方(例如客戶)的聯繫(或嘗試聯繫),除非拒絕檢查、閱讀或回覆屬不合理。新法例並無禁止僱主或第三方在工作時間以外與僱員聯繫,但僱員有權在合理情況下離線或不回應。
法例並無界定何謂「聯繫」(contact)。按常理解釋,「聯繫」應包括電話、電郵、文字或訊息(例如WhatsApp、微信等)。
在新法例下,澳洲的僱員可在「合理」情況下拒絕回應聯繫。同樣地,法例沒有詳盡無遺地界定何謂「合理」,但必須考慮以下因素:
· 聯繫或嘗試聯繫的原因;
· 聯繫或嘗試聯繫的方式及對僱員造成的干擾程度;
· 僱員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是否獲得補償(包括非金錢補償);
· 僱員的角色及責任程度;及
· 僱員的個人狀況,包括家庭或照顧責任。
如有爭議:
1. 僱主與僱員必須嘗試在工作場所層面透過討論解決爭議。
2. 如無法解決問題,僱主或僱員可以將爭議提交公平工作委員會(Fair Work Commission)。
(註:公平工作委員會是一個獨立的工作關係審裁處,有權規範及強制執行涉及最低工資及僱傭條件、企業談判、工業行動、爭議調解及終止僱傭關係的條文。)
3. 公平工作委員會有權審議爭議並作出命令,例如命令僱主停止與僱員聯繫,或命令僱主停止對不回覆的僱員採取紀律處分,或命令僱員停止拒絕僱主聯繫。
4. 如僱主不遵守公平工作委員會的命令,最高可被處94,000澳元(約497,000港元)罰款;如僱員不遵守,則最高可被處19,000 澳元(約100,000港元)罰款。
這項新法將改變遊戲規則,澳洲的僱主無疑必須改變某些營運方式(某些僱主更可能需徹底地改變),以遵守新法律。
「下班離線權」立法在香港可行嗎?
《南華早報》的一篇文章指,業界人士認為香港未是時候跟隨澳洲的做法。[i] 反應迅速及超時工作是香港重要的成功之道。香港最大的優勢之一是靈活應變,包括靈活調動的時間安排,這一點對於與不同時區的國家溝通尤其重要。
香港僱員下班後可以「離線」嗎?
香港僱員下班後可以「離線」嗎? 僱員是否有合法權利選擇在正常工作時間後不理會公事通訊?
有別於最低工資,香港目前並無規管最高工時的法例。僱傭合約雖然可能訂明了正常工作時間,但往往也訂明僱員可被要求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
一般而言,除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規定的休息日及法定假日(可能還有其他種類的法定休假)外,並無法例禁止僱員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僱員每7日有權休息1日。 「休息日」是指僱員有權無須為僱主工作的一段不少於24小時的連續期間,但《僱傭條例》沒有就「假日」提供法定定義。然而,在 Leung Ka Lau v Hospital Authority (2009) 12 HKCFAR 924 一案中,終審法院裁定「休息日」與「假日」應具有相同的涵義。
僅在由於機械或機器故障或任何性質的其他不可預見緊急情況而有必要時,僱主才可強制要求僱員在休息日工作。如果僱主要求僱員在休息日工作,則應在原定休息日後三十日內另行安排休息日。僱員可以自願在休息日工作。《僱傭條例》第 20 條(自願在休息日工作的情況)訂明,在休息日自願工作在某些情況下是許可的。
至於法定假日,僱主有權經發出通知以其他假日代替。僱主應在緊接法定假日之前或之後的60日內給予替代假期。至於僱員是否可以自願在法定假日工作,《僱傭條例》沒有言明。
要點
香港並無「下班離線權」法例。
一般而言,除了休息日及法定假日(可能還有其他法定休假)外,並無法例禁止僱員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
「休息日」是指僱員有權無須為僱主工作的一段不少於24小時的連續期間,而終審法院裁定「假日」應具有相同的涵義。雖然根據《僱傭條例》僱員可自願在休息日工作,但僱傭雙方經常就休息日及法定假日工作產生爭議,包括僱員是否自願工作的問題。我們認為,確定僱員是否「自願」工作的測試並非僱員意願或不意願在休息日工作,而是僱員是否有真正的選擇或權利去接受或拒絕在休息日工作,而無需承受被解僱或影響工作的風險或恐懼。這是取決於案情的問題,法院需要考慮所有事實及情況。如果事實證明僱員確實有真正的選擇或權利,便很可能屬於《僱傭條例》第 20 條(自願在休息日工作的情況)的範圍,僱主並無違規。這方面可能涉及複雜的法律原則,遇有疑問,為審慎起見,最好徵詢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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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見《南華早報》文章〈Australia has imposed ‘right to disconnect’ law for workers, but should Hong Kong follow suit?〉,刊登於2024年8月27日上午8時30分 https://www.scmp.com/news/hong-kong/hong-kong-economy/article/3276028/australia-has-imposed-right-disconnect-law-workers-should-hong-kong-follow-su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