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濾器
上一頁

建築信息模擬在建築業界的採用及其法律影響

2022-11-29

簡介

發展局於202012月發出了關於在香港基本工程項目採用建築信息模擬(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ling,簡稱BIM)的技術通告(工務)編號12/2020(「該通告」)在此之前,發展局已經強制規定造價估計3,0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必須採用BIM。該通告自202111日起生效,進一步擴大了BIM在公共工程項目的資產管理、地底設施勘察、工程分析、3D控制及規劃等方面的強制採用範圍。本文將探討BIM技術的採用在法律上的影響,並會概述BIM合約條件,了解該等條件如何為建築業界提供更清晰指引以熟悉BIM的應用。

BIM是甚麼?

BIM是貫穿於設計、施工、維護到投入運作等整個建築或資產的生命週期並應用於生成及管理建築數據的技術及流程。顧問及承建商通常使用三維建築模型軟件來製作一個資料庫,當中包括建築物的幾何結構、空間關係、地理資訊、建築物元件數量和特性等資料。只要正確和謹慎地使用,BIM可以成為協助項目管理、促進跨學科合作、改進視覺化及減少設計錯誤的強大工具。

法律挑戰

隨著建築業界開始採用BIM,業界需面對的新挑戰逐漸浮現BIM技術相關的法律問題包括BIM模型的擁有權、知識產權糾紛、網絡安全風險以及合約未有充分分配責任和義務的問題。

例如,採用BIM的項目參與方通常會透過雲端儲存空間共享文件和數據。項目進行到特定階段時,最初由某些團隊成員設計的模型會交給其他團隊成員作進一步開發。在此過程中,涉及模型的擁有權及版權、數碼資訊的網絡安全以及責任歸屬等問題有可能在項目的任何階段出現。因此,就BIM的使用作出合約規定是非常重要的。

BIM合約條件

香港測量師學會於20204月發表了首個版本的BIM合約條件(「合約條件」),以特別合約條款或補充協議形式納入原有的專業服務委聘及建造合約。合約條件包含針對採用BIM相關的潛在法律挑戰的主要條件,有關條款如下:

1.       合約文件的優先次序:

合約條件第3.1條規定,在合約條件與建築項目訂約方所訂協議(「建築協議」)不一致或有抵觸時,應以前者為準。

合約條件第3.2條清楚列明建築協議及合約條件下的有關合約文件的優先次序。

2.       項目參與者的責任:

合約條件第4.1條列明以下三項與BIM有關的項目參與者的主要責任:

a.       在合約條件附錄1的模型交付表指明的項目階段,製作達至開發水平(見合約條件中的定義)的模型元素;

 

b.       進行合約條件附錄1指明的額外建模活動或用途;及

 

c.       遵守所有關於開發、使用、傳輸、交換、儲存及封存數碼資訊的指定標準、流程及程序。

 

合約條件附錄1載有模型交付表,當中規定在項目不同階段所須的BIM建模活動或用途以及負責的項目參與方。合約條件附錄2則列明了所有BIM相關交付項目的指明標準、方法及程序,以及數碼資訊及模型的交換及合作方法和程序。上述附錄有助分配所有項目參與者的責任及統一他們交付項目工作的標準。

3.       數碼資訊交換

合約條件第5.1條規定,須使用基於互聯網的中央電子文件管理系統,在共同的資訊環境共享和儲存數碼資訊。

合約條件第5.2條規定,所有項目參與者須持續盡力保護數碼資訊免於網絡風險,包括電子保安漏洞、病毒襲擊及駭客入侵等。數碼資訊應儲存在安全及穩定的系統,並應定期備份數據。

4.       BIM管理:

合約條件第6.1條規定,每名項目參與者均須成立及維持BIM團隊,由富經驗及勝任的人員擔任BIM隊長,以履行項目參與者在合約條件下的責任。

7.1條亦規定,項目各方應委任一名BIM經理來管理項目的特定階段或整個項目。BIM經理的職責載於合約條件第7.3條。

5.       模型的知識產權:

合約條件第10.1條規定,每名項目參與者須保證其擁有其模型的知識產權,或已獲得其他知識產權擁有者的許可,以製作其模型。第10.3條規定,每名擁有其模型的知識產權的項目參與者均被視為已根據項目後續擁有人的建築協議,向其僱主授予了非獨家及不可撤銷的特許,以在項目中使用該等知識產權,而無需事先取得書面同意。

根據第10.4條,項目參與者的僱主須授予項目參與者一項僅用於該項目的傳輸、複製和使用模型的非獨家的特許或再授特許。

若有多名項目參與者各自作出可能與其他參與者的模型有關的若干貢獻,每名項目參與者擁有自己貢獻部分的獨有知識產權,但並非相關模型的共同作者或共同擁有人。

要點

如上所述,合約條件透過闡述項目參與者的責任、BIM模型的擁有權及知識產權,處理了與BIM有關的一些法律問題。但業界不應忽略一點,就是合約條件是一套供納入專業協議的標準條款,但每份專業協議的條文及範圍均必須因應個別合約來考慮。

 

如有查詢,歡迎與我們聯絡:

E: construction@onc.hk                                                     T: (852) 2810 1212
W: www.onc.hk                                                                    F: (852) 2804 6311

香港中環康樂廣場8號交易廣場第三期19

注意:以上內容涉及十分專門和複雜的法律知識法律程序。本篇文章僅是對有關題目的一般概述,只供參考,不能構成任何個別案的法律意見。如需進一步的法律諮詢或協助,請聯絡我們的律師。

ONC柯伍陳律師事務所發行 © 2022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