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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标法》关于打击抢注及假冒的最新修订能否保护你的商标?

2019-09-01

简介

商标抢注一直是中外商标拥有人最关注的问题之一,抢注者往往在新的品牌推出后,迅即申请注册有关商标,伺机出售予真正的品牌拥有人。为加强对品牌拥有人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9423日通过了《中国商标法》(《商标法》)的第四次修订,将于2019111日生效。


限制恶意商标注册

《商标法》修订后,第4条订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这项修订的重要性在于中国首次以法例直接处理商标抢注问题,明文容许审查员即使在审查阶段仍可驳回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

对于在审查阶段已获接纳商标申请或已注册的商标,《商标法》修订后,品牌拥有人有权以有关商标乃「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为理由,在公告后3个月内反对申请(第33条),及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布已注册的商标无效(第44条)。这些权利并不限于品牌拥有人,任何机构或个人都可行使。

为进一步打击商标抢注,修订后的《商标法》亦对商标代理机构实施更大责任及更严格的规管。第19条订明,商标代理机构若知道或应当知道某项商标注册申请乃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申请,则不应接受委托或处理该商标注册申请。根据第68条,协助恶意注册的商标代理机构可受到行政处分,例如收到警告或被处以罚款。

随着「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获法律承认为独立的驳回理由,修订后的《商标法》不但容许审查员驳回申请及品牌拥有人反对,以收紧新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而且还容许品牌持有人申请将已注册的恶意商标注册宣告无效。由于商标代理机构亦须就恶意商标注册负责,预期他们在决定是否接受这类委托时会加倍小心,从而有助打击中国的商标抢注问题。


提高商标侵权的损害赔偿及货物处置

修订后的《商标法》第63条亦提高了商标侵权的罚款。若恶意侵犯商标的情节严重,惩罚性损害赔偿金额将由赔偿金额的三倍提高至五倍。若商标持有人的损失难以评估,可追讨法定赔偿金额,而《商标法》修订,该金额上限由人民币300万元增至人民币500万元。

法例修订后,除了损害赔偿,商标持有人还可请求法院颁令销毁载有假冒商标的商品(特殊情况除外),以及主要用来生产该等商品的材料及工具,而有关商品即使在去除假冒商标后亦不得流入市面销售。


品牌拥有人注意

是次修法针对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显示中国政府认真处理商标抢注的问题。要求申请人证明其商标注册申请以使用为目的,虽然在某程度上可防止抢注者提出恶意申请,但这样对于有意提出正当防御性申请的品牌拥有人也可能造成顾虑,或使申请过程更为繁复。品牌拥有人必须尽早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确保其申请优次,并时常注意最新的法例及指引,以审视在中国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的策略。

虽然品牌持有人可基于某注册商标属「恶意注册」而申请宣布该商标无效,但这个方法需要额外精神、时间和金钱才能剔除抢注商标,因此品牌拥有人最好密切留意最新公布的商标注册申请,迅速反对任何恶意申请并主动对商标抢注者采取行动。


总结

在修订后的《商标法》中,「恶意」、「特殊情况」等词汇的涵义,以及需要甚么证据证明有使用商标的目的,仍有待进一步澄清,以令品牌拥有人更清楚了解修订后的法例实际上如何执行,及如何影响他们的商标注册策略。无论如何,虽然《商标法》的修订在打击商标抢注及假冒的漫长道路上是重要的一步,但品牌拥有人仍应主动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护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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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兆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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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先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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