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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应采取甚么方式判断仲裁协议的管限法律?

2020-10-31

简介

仲裁协议的管限法律应如何判断?是载有仲裁协议的合约的适用法律,还是仲裁地的法律?我们可从英国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近就 Enka Insaat ve Sanayi A.S. (Respondent) v OOO Insurance Company Chubb (Appellant) [2020] EWCA Civ 5 一案作出的重要裁决得到一些启示。


案情及法律程序

PJSC Unipro 在俄罗斯拥有一家发电厂(「该厂房」),而上诉人是该厂房的保险人。PJSC Unipro 与另一间公司(总承建商)就在该厂房进行的建筑工程订立合约,而总承建商其后委聘答辩人为次承建商。总承建商与答辩人之间的合约(「该合约」)订明,由于该合约而起的争议「……须根据《国际商会仲裁规则》而最终解决」及「……仲裁地为英国伦敦」(「该仲裁协议」)。

2016年,该厂房因火灾而严重受损。上诉人因此就 PJSC Unipro 提出的保险索偿支付赔偿,并因而取得 PJSC Unipro 就有关火灾造成的损害向第三方(包括答辩人)追讨赔偿的权利。

尽管上诉人与答辩人之间订立了该仲裁协议,但上诉人在俄罗斯就火灾对该厂房造成的损害向答辩人提出申索。在俄罗斯的法律程序中,答辩人提交一项动议,请求法院驳回上诉人的申索,并以争议应按照该仲裁协议解决为由,要求将上诉人的申索提交仲裁。俄罗斯法院驳回答辩人的动议,但亦基于案情驳回答辩人向所有被告人提出的申索。答辩人其后在英国法院提出申索,理由是上诉人在俄罗斯法院采取法律程序,违反该仲裁协议,因此寻求英国法院对上诉人发出禁诉令。答辩人的申请在原审时被驳回,但其后获上诉法院裁定上诉得直。上诉法院表示,一般而言,倘若没有明确订明所选用的法律,仲裁协议将被推定为受仲裁地法律所管限,除非「案件的任何具体特点表明有强而有力的相反理由」,则作别论。因此,上诉法院应答辩人的请求发出禁诉令。上诉人因此向最高法院上诉。

上诉人在上诉中指出,双方已选择俄罗斯法律为该合约的管限法律,所以即使他们选择伦敦为仲裁地,当中亦存在一项隐含的共识:该仲裁协议将同样受俄罗斯法律管限。因此,上诉人认为上诉法院错误发出禁诉令,而且英国法院不应干预俄罗斯的法律程序。


法律原则

最高法院以三比二大比数确认以下一般规则:倘若订约方并无指明仲裁协议的适用法律,惟已选择载有仲裁协议的合约的管限法律,则该选择将适用于仲裁协议。然而,订约方如没有就合约的管限法律作出任何选择,则预设规则适用:仲裁协议受与其「有最密切关连」的法律管限。一般来说,即是仲裁地法律。

最高法院大多数法官提出的理据如下:(i) 仲裁地为进行仲裁的地点,仲裁协议的目的及主题事宜与载有仲裁协议的合约并不相同;(ii) 有关规则与国际法律(尤其是《纽约公约》)及其他立法政策一致;(iii) 有关规则相当可能维持订约各方的合理期望:透过指明仲裁地点,他们亦已指明管限仲裁协议的法律;及 (iv) 有关规则在法律上提供确定性。因此,鉴于该合约并未订明其管限法律,故此就该仲裁协议而言,合适的法律选择应是英国法律,即是与该仲裁协议有最密切关连及适用于仲裁地的法律。

在作出上述裁决时,最高法院大多数法官亦裁定上诉法院错误地认为可有力地推定双方已选择仲裁地法律作为仲裁协议的管限法律,因为仲裁协议是「有别于及独立于合约的协议」。最高法院认为,此概念把仲裁协议与载有仲裁协议的合约之间的可分割性定得过高。假如双方已加入法律选择条款以管限合约,该条款亦应被视为管限合约所载的任何仲裁协议的法律选择。即使仲裁协议被视为与合约分开的协议,但仲裁条款仍属合约所订权利及义务的重要部分。

最高法院亦讨论了获上诉法院采纳的「重迭论点」,当中指出由于仲裁程序法(管限双方之间仲裁程序的程序法律)与仲裁协议自身的法律有着密切关系,两者应是相同的法律。倘若双方已选择不同的仲裁程序法,则一般应推定合约的管限法律不适用于仲裁条款。对此,最高法院裁定,尽管双方选择的仲裁地及仲裁程序法或许足以证明他们已选择以仲裁地法律管限仲裁协议的推论,但不应视为一成不变地应用的推论。


裁决

在考虑本案争议适用的正确法律原则后,最高法院大多数法官裁定,该合约及该仲裁协议均不包含任何法律选择。最高法院同意,考虑到该合约的复杂性,有关法律选择的遗漏是故意的,因而拒绝接纳上诉人因该合约内各个部分均提述俄罗斯法律为「适用法律」,而指该合约应受俄罗斯法律管限的说法。

因此,预设规则适用,该仲裁协议受双方所选的仲裁地(即伦敦)的法律管限,原因为它是与争议解决条款有最密切关连的法律。因此,最高法院大多数法官维持上诉法院的结论,即英国法律管限该仲裁协议,尽管基于上文所讨论的不同原因。因此,上诉法院在本案中发出禁诉令是合法的。


要点

订约方如对管限仲裁协议的法律选择有任何争议,应首先审阅其合约,以确认当中是否有任何法律选择条款。根据最高法院在这宗重要案例中作出的裁决,如没有法律选择条款,则仲裁地法律(即与仲裁协议有最密切关连的法律)相当可能获采纳为管限法律。为避免就审判权问题发生争议,合约双方在订立任何载有仲裁条款的合约前,最好仔细检查合约条文,并在需要时征询法律意见,以确保把其优先选择的法律选择条款妥为加入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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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以上内容涉及十分专门和复杂的法律知识及法律程序。本篇文章仅是对有关题目的一般概述,只供参考,不能构成任何个别个案的法律意见。如需进一步的法律咨询或协助,请联络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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