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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发行人在甚么情况下可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的披露规定?

2013-10-31

于2013年5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就豁免《主版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十四章若干披露规定的问题,作出了三项上市决策。该等上市决策显示,联交所就豁免申请作出决定时,继续紧随《有关申请豁免遵守及更改上市规则规定的指引》(「该指引」)。

简介
为保障上市发行人的股东及整体公众的利益,《上市规则》第十四章订明了上市发行人必须披露的某些交易详情。另一方面,联交所亦可能应上市发行人的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2.04条豁免、更改或不要求遵守《上市规则》,以配合个别个案的情况。

该指引
联交所于2008年11月发出该指引,说明联交所在评核豁免申请时的考虑因素的详情,并为提出豁免申请的上市发行人提供指引。该指引列出一些通则及联交所的部分考虑因素。就豁免申请作出决定时,联交所会考虑个案的情况、申请豁免的原因及所有相关资料,包括要求遵守《上市规则》是否对上市发行人构成不必要的负担或不切实可行,或是否会损害上市发行人的利益。联交所亦会考虑,授予豁免是否会对股东及投资者造成不当的风险。因此,在考虑豁免披露申请时,联交所会特别着重所涉及资料的重要性,若欠缺该等资料会否误导投资者,及上市发行人若披露其他资料,是否足够让股东及投资者妥当评估上市发行人的证券或拟进行的交易。只有在《上市规则》已预期可作出豁免或在特殊而合理的情况下,联交所才会授予豁免。

上市决策
于2013年5月,联交所就上市发行人的豁免申请作出了三项上市决策,反映了该指引的实际应用情况。

HKEx-LD67-2013
在此项上市决策中,上市发行人是一间提供融资服务的公司,拟按一般商务条款向借款人提供一项贷款(「贷款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贷款交易为一项须予披露交易。《上市规则》第14.58(4) 及 (8) 条规定,上市发行人须发出公告,披露代价总值及预计从贷款交易中获得的利益等资料。上市发行人申请豁免披露贷款利率、向借款人收取的利息金额及服务费,因为披露上述资料或会削弱其在市场的竞争力。此外,要求上市发行人严格遵守此项披露规定会构成不必要的负担,亦不可行。

上市发行人建议在公告内披露其他资料,包括:借款人的主要业务;与上市发行人的业务关系;信贷纪录;借款人应付的利率及服务费范围;贷款交易的抵押品及其他条款详情;及上市发行人对贷款交易的信贷风险评估。

在此个案中,联交所授予豁免披露,因为贷款交易只是一项须予披露的交易,对上市发行人而言不算重大。此外,贷款交易有抵押担保,联交所认为披露上市发行人建议的其他资料,亦足以让投资者评估借款人及贷款交易的风险。

HKEx-LD68-2013
在此项上市决策中,上市发行人主要从事酒店投资及营运,拟购入一幢位于香港的楼宇(「目标物业」)并将它重建。目标物业包括由多名卖家拥有的多个单位组成,上市发行人已与部分卖家签订临时买卖协议(「收购」),这些交易合并起来会构成一项须予披露的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14.58(2)、14.60(1) 及14.60(2) 条,上市发行人须公布卖家(如为一家公司)的主要业务、交易的一般性质及将予收购资产的详情等资料。

上市发行人认为,每项收购均按公平原则磋商后而厘定,而且上市发行人仍与其他卖家洽商收购目标物业内的余下单位,故被要求披露的资料属商业敏感资料,因此向联交所申请豁免披露卖家(如为一家公司)的主要业务、目标物业的名称及地址、收购所涉及的单位,以及完成收购的先决条件(「有关资料」)。上市发行人建议,在公告内披露目标物业所在区域及拟购入的单位总面积,并建议披露卖家为独立的第三方,及说明须符合多项条件收购方告完成。

联交所授予豁免。联交所考虑到,收购只构成一项须予披露的交易,而当时披露有关资料或会损害上市发行人的利益。此外,联交所认为披露其他资料亦可让投资者了解收购的性质,授予豁免也不会导致最初刊发的收购公告欠缺重要资料。

HKEx-LD69-2013
在此个案中,上市发行人宣布出售其于附属公司的所有权益(「出售交易」),及后附属公司建议向另一独立第三方收购一家目标公司(「收购交易」),此交易将构成附属公司的非常重大收购事项,及上市发行人的主要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 14.38A 条,上市发行人在进行主要交易时须刊发通函。由于出售交易预期将于附属公司发出通函及有关批准收购交易的股东大会通知之前完成,上市发行人要求豁免遵守第 14.38A 条规则。

联交所认为,若上市发行人在附属公司不再拥有权益,要求上市发行人就收购交易刊发通函,会对上市发行人造成不必要的繁重负担。因此,联交所授予豁免,条件是出售交易须于附属公司发出有关收购事项的通函前经已完成。

总结
在该指引中,联交所列明了在决定是否授予豁免时的原则和考虑因素;虽然并非列出了全部因素,但上市发行人对于联交所可能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披露规定的情况,至少有了基本了解。上述的上市决策显示联交所继续紧随该指引,因此上市发行人在提出豁免申请前,应首先查阅该指引及有关上市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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