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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私营骨灰龛位的潜在风险

2011-10-01

在香港,以火化形式殓葬先人越来越普遍,市民对骨灰龛位的需求有增无减。由于政府的骨灰龛数目有限,私营骨灰龛便应运而生,有些位于新界,有些更设于工厂大厦内。但购买者未必知道,有些私营骨灰龛是未经许可的发展项目,亦违反政府地契及《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

简介

私人经营的骨灰龛必须符合法定分区计划大纲图指明的土地规划用途、建筑设计、建筑标准规定,以及政府地契的所有条款。

政府地契的规定

视乎政府地契的条文,土地拥有人须向地政总署申请修改地契条款以设置骨灰龛设施,或将已违反地契规定的情况规范化。提出申请前,申请人应先向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申请并取得相关的规划许可。如果城规会批准申请,地政总署会加入适当的修改地契条款,及可能要求申请人补地价。

法定土地规划要求

骨灰龛经营者应向城规会申请规划许可,并须符合《城市规划条例》(香港法例第131章)(「该条例」)的规划要求。一般而言,如果土地的用途地带属「其他指定用途」注明「坟场」或「靈灰安置所」(即骨灰龛),骨灰龛则为经常准许的用途,无须向城规会提出规划申请。然而,在大部分的法定图则「政府、机构或社区」地带及/或「綠化地带」的注释中(构成大纲图的一部分)(「注释」),骨灰龛属须先向城规会申请后有附带条件或无附带条件获准的用途(「第二栏用途」),该条例规定申请人须取得城规会的规划许可。如欲于上述用途地带以外的土地兴建骨灰龛,则必须根据该条例向城规会申请更改地带的用途(rezoning)。

城规会处理申请时,一般会考虑所有相关的规划因素,包括地点、土地用途是否协调、对交通及环境的影响、有关政府部门及公众的意见。城规会发出规划许可时,可以附加若干规划条件。根据该条例,城规会有权采取的执法行动,仅限于就不符合法定分区计划大纲图规定的个案,发出强制执行通知书及提出检控。

明月山案的裁决

最近Hero Limited & Anors v The Director of Planning一案中,法院需裁定私营骨灰龛「明月山」是否未经许可的发展项目。法院裁定明月山并非注释所指的「神龛」,因此是未经许可的发展项目。申请人质疑规划署署长根据该条例发出多份强制执行通知书要求明月山停止非法发展项目的决定,但被法院驳回。此案的关键问题,在于明月山是否属于分区计划大纲图中的「乡村式发展」地带所准许的神龛。

神龛及灵灰安置所的定义

在城规会公布的词汇释义中,神龛是指「作拜祭用途的地方或构筑物,建筑物除外。」其备注进一步描述神龛「通常为小型者」,「以及不包括作宗教用途的建筑物」。灵灰安置所是指「放置盛有遗骸经火化后所剩骨灰的壁龛或骨灰瓮的地方或地下室。」

神龛及灵灰安置所在分区计划大纲图属不同分类

在注释中,神龛属于经常准许的用途(「第一栏用途」),但第二栏用途或位于自然保育区除外。位于「政府、机构或社区」及/或「绿化地带」的灵灰安置所,则属于第二栏用途。在绿化地带,灵灰安置所必须位于「宗教机构或现有灵灰安置所的扩建部分」之内,而神龛则属于第一栏用途。由于神龛和灵灰安置所在分区计划大纲图中有不同的分类,应属「灵灰安置所」的用途,显然不能同时被分类为「神龛」。

规划意向

另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就分区计划大纲图而言,一座提供壁龛/骨灰盒业务的建筑物,是否亦可被视为包含多个神龛的综合构筑物,因而是经常准许的用途,无须向城规会申请许可。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乡村式发展」地带的规划意向。

在注释中,「乡村式发展」地带的规划意向,乃就现有的认可乡村和适宜作乡村扩展的土地划定界线。该地带内的土地,主要供原居村民兴建小型屋宇之用。在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的地面一层,有多项配合村民需要和乡村发展的商业和社区用途列为经常准许的用途。其他商业、社区和康乐用途,如向城市规划委员会申请许可,或会获得批准。

从注释可见,第一,「乡村式发展」地带是保留作乡村式发展的;第二,配合村民需要和乡村发展的用途,与其他商业、社区和康乐用途,是有明显分别的。

骨灰龛并非乡村式发展地带的许可用途

神龛规模和用途较小,不涉大型建筑工程,在所有地带均为许可用途。相反,灵灰安置所规模大,属厌恶性用途,对交通、环境及基础设施可能造成负面影响,一般应被划为「其他指定用途」,以反映规划意向。

就以上不同的规划意向来看,明月山似乎并非为配合村民需要和乡村发展的用途而设。大量访客在全年不同时间到访,在骨灰龛进行焚香诵经等多种习俗,并不配合村民的需要,实际上村民可能根本从不赞同,这样的发展项目并不符合规划意向。

因此法院裁定,就规划而言,神龛与灵灰安置所有明显分别,神龛并不包括像骨灰龛这类会对规划造成重大影响的构筑物,「神龛」的定义亦已清楚订明不包括具建筑物规模的构筑物。因此,像明月山这种规模的骨灰龛显然是灵灰安置所,而非神龛(虽然明月山的英文名称「The Shrine」是神龛的意思)。

建议实施新的私营骨灰龛发牌制度

香港市民对私营骨灰龛的不满声音越来越多,尤其是某些骨灰龛被指霸占政府土地,亦有人质疑这些骨灰龛是否符合地契及法定规划要求。食物及卫生局在201076日发表了「骨灰龛政策检讨公众谘询」,了解公众对于规管私营骨灰龛的意见,而公众普遍赞成政府规管私营骨灰龛的建议。

政府建议修订《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就私营骨灰龛的发牌制度作出规定,日后无牌经营的私人骨灰龛将属违法,经营者可被处以罚款及/或监禁。此发牌制度并不影响现时的执法部门(即城规会、地政总署、屋宇署及消防处)对违反有关法例及规定的私营骨灰龛采取执法行动。

日后法例亦会规定,现有私营骨灰龛的经营者可以申请牌照或临时豁免。私营骨灰龛获得临时豁免后,必须冻结龛位数目及暂停销售龛位,直至取得正式牌照为止。无牌或未取得临时豁免而经营私营骨灰龛,即属违法,发牌部门将对非法经营的骨灰龛采取执法行动。

目前,市民在购买私营骨灰龛位时应注意买卖协议的条款,确保即使私营骨灰龛的经营者违反土地规划法例或政府地契规定,自己的权利仍可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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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环康乐广场8号交易广场第三期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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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巨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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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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