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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就优化其环境、社会及管治框架下的气候讯息披露刊发咨询文件

2023-04-28

简介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于20234月刊发咨询文件(「咨询文件」),就优化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框架下气候相关讯息披露的建议咨询市场意见。

背景

为维持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并进一步巩固联交所作为备受信赖的集资平台的地位,联交所检讨了其现时的ESG框架,以确保其继续紧贴国际发展、反映持份者的期望及促进市场调整资金分配,以达致更加可持续的未来。咨询文件中的建议旨在协助在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做好准备,遵守以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气候准则为基础的气候相关披露要求。

是次咨询为期三个月。视乎市场对咨询文件的回应意见,经修订的联交所主板及GEM证券上市规则(《主板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将于202411日(「生效日期」)生效,并适用于在生效日期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的ESG报告。考虑到发行人在遵守新披露规定方面的准备情况,联交所亦提议就发行人在生效日期后的第一及第二个汇报期(「过渡期」)的某些披露作出过渡规定。

新气候相关披露规定的摘要

联交所建议强制所有发行人在其 ESG 报告中披露与气候相关的讯息,这比目前的「不遵守就解释」要求更为严格。联交所将引入以ISSB 气候准则为基础的新气候相关披露,作为《主板上市规则》附录27 (《GEM上市规则》附录20)新增的 D 部分。

新的气候相关讯息披露将分为四个核心支柱,即管治、策略、风险管理以及指标及目标。主要披露要求摘要如下:

管治

现时披露要求

建议披露要求

过渡期的过渡规定

披露董事会对ESG事宜的监督及管治、董事会的ESG管理方针及策略,以及董事会如何按ESG相关目标检讨进度。

披露发行人用于监察及管理气候相关风险及机遇的管治流程、监控及程序。

不适用

策略

现时披露要求

建议披露要求

过渡期的过渡规定

披露董事会就管理ESG事宜的管理方针及策略,并描述已经及可能会对发行人产生影响的重大气候相关事宜,及应对行动。

(a)   气候相关风险及机遇

披露发行人面临的气候相关风险及(如适用)机遇及其对发行人业务运营、业务模式和策略的影响。

不适用

(b)   过渡计划

披露发行人就在上述 (a) 项识别的气候相关风险(如适用)机遇的应对措施,包括:

(i)    发行人业务模式和策略的任何变动,以及为应对此类风险和机遇而采取的任何适应和减缓措施;及

(ii)   发行人为过渡计划设定的任何气候相关目标,以及发行人须按当地法例达致的任何温室气体排放目标。

不适用

 

(c)   气候抵御力

披露发行人的策略(包括其商业模式)及运营抵御气候相关变化、发展或不确定因素的能力,并须使用切合发行人自身情况的气候相关情境分析方法对其进行评估。

不适用

 

(d)   气候相关风险及机遇的财务影响

披露气候相关风险以及(如适用)机遇对发行人财务状况、财务表现和现金流量的当前(若属重大则须量化) 及预期(定性的)财务影响。

适用

当前财务影响

允许定性披露。

预期财务影响

(i)      可让投资者了解财务报表中最受影响的范畴的资料;及

(ii)     作出全面披露的工作计划、进度及时间表。

风险管理

现时披露要求

建议披露要求

过渡期的过渡规定

披露 (a) 评估、优次排列及管理重要的ESG相关事宜(包括对发行人业务的风险)的流程;及 (b) 其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的有效性。现时并无有关披露风险评估流程的特定规定。

披露发行人用于识别、评估和管理气候相关风险及(如适用)机遇的流程。

不适用

指标及目标

现时披露要求

建议披露要求

过渡期的过渡规定

按「不遵守就解释」基准披露以下环境关键绩效指标:

(a)    排放(包括范围1 及范围2 的温室气体排放);

(b)    废弃物(即所产生的有害废弃物及无害废弃物);

(c)    能源消耗(如电、气或油);

(d)    总耗水量 ;及

(e)    制成品所用包装材料的总量。

在适当情况下,发行人亦可披露上述各项指标的密度(例如每产量单位、每项设施)。

(a)  温室气体排放

披露范围 1、范围2 及范围3 排放。

「范围3 排放」指发生在发行人价值链而范围2排放中没有涵盖的间接排放,包括上游排放和下游排放。

适用

范围 3 排放

(i)      可让投资者了解发行人于价值链中的相关上游或下游活动的资料;及

(ii)     作出全面披露的工作计划、进度及时间表。

(b)  其他跨行业指标

披露跨行业指标,例如 (i) 容易受过渡/实体风险影响或 (ii) 涉及气候相关机遇的资产或业务活动的百分比,以及用于应对气候相关风险及机遇的资本开支金额。

适用

(i)      描述容易受该等风险影响或涉及气候相关机遇,或需要资本开支的资产或业务活动;及

(ii)     作出全面披露的工作计划、进度及时间表。

(c)  内部碳价格

若发行人设有内部碳价格,披露其内部碳价格及说明发行人在决策中如何应用碳价格。

不适用

(d)  薪酬

披露如何将气候相关考虑因素纳入薪酬政策。

不适用

(e)  行业指标

考虑国际ESG汇报框架下的行业披露规定,并作出发行人认为适当的披露。

不适用

 

总结

咨询文件的建议反映联交所致力推动可持续发展及维持香港集资竞争力的承诺。发行人须就20261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全面遵守所有新的气候相关披露规定(意即首批全面遵守新规定的ESG报告将于2027年刊发)。由于发行人可能需要较多时间及工作才能遵守某些披露规定,发行人应开始检讨其内部程序,尽早就遵守新规定制定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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