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有BVI公司的企业集团的税务规划注意事项
经济实质法规
英属维尔京群岛(「BVI」)的经济实质法规(「经济实质法规」)于 2019年实施后,从事相关活动的BVI法人实体必须将其管理及运营转移至BVI或在其税务常驻地区报税。
纯控股的BVI实体(仅产生股息收入及/或资本增益)一般较易符合经济实质法规;但从事其他相关活动的实体则很可能选择在其税务常驻地区报税。就此而言,香港因其低税率及便于设立经济实体而成为首选税务管辖区之一。
从事知识产权业务的BVI实体应特别注意,因为一旦不符合规定,可能会受到较重的处罚。在经济实质法规生效前,不少跨国企业会在低税或免税地区(包括BVI)设立持有知识产权的实体,以降低企业的整体实际税率。然而,由于这些实体的知识产权业务通常并非在BVI成立或发展,因此在经济实质法规实施后,他们可能很难证明以BVI为税务常驻地区的合理性。
转让定价档案
香港实体若达到两个门槛,便须编制转让定价档案,包括总体档案、分部档案及国别报告。第一个门槛是基于业务规模:
1. 全年总收入超过4亿港元;
2. 总资产超过3亿港元;或
3. 平均员工数目超过100人。
第二个门槛是基于关连方交易的金额。符合以下四项条件中任何一项的实体,便须编制转让定价档案:
1. 财产转让(不包括金融资产/无形资产)超过2.2亿港元;
2. 金融资产交易超过1.1亿港元;
3. 无形资产转让超过1.1亿港元;或
4. 任何其他交易(例如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开支、服务收入)超过4,400万港元。
香港实体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检查自己是否达到上述门槛,并在利得税报税表的补充表格S2注明是否须编制总体档案、分部档案及国别报告。
管理层亦应紧记,如果公司未能应要求提供妥善的转让定价档案,香港税务局不但可作出行政处罚,而且有权就转让定价调整作出处罚,最高可达少收税款的金额。
总结
世界各地的税务法规不时变化,并可能对跨国企业产生重大税务影响,因此专业的商界会计师应密切留意香港及国际最新税务法规,定期审视其集团税务规划。如阁下在税务规划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本所的税务专家团队预约进行保密的初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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