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成立慈善团体的税务考虑因素及如何维持慈善团体地位
简介
香港人普遍乐善好施,而且个人及企业捐款予认可慈善团体可获扣税,扣税金额高达年度应课税收入的35%,因此不少慈善团体在香港成立。
然而,审计署于 2017年审查税务局的免税审批程序后建议,税务局应更密切地监察慈善团体在取得免税资格后是否持续履行免税资格要求。因此,税务局在2019年年底发出关于慈善团体的指引后不久,再于2020年4月发出更新版本的指引,显示税务局积极确保慈善团体遵守免税资格的要求。在2023年6月,税务局更新了指引,并沿用至今。
免税资格要求
并非所有非牟利团体都是认可慈善团体。要获取慈善团体的免税地位,机构必须纯粹为以下一项或多项宗旨而成立:
1. 救助贫困;
2. 促进教育;
3. 推广宗教;或
4. 其他可令社会得益而属慈善性质的宗旨。
对于前三项宗旨,机构的服务对象可以是全球任何地方的人;但对于第四项宗旨,机构的服务对象必须是香港的社群。最后一类宗旨的例子包括减轻疾病、协助身心障碍者以及促进健康。
另外要注意的一点是,慈善团体应为一般公众服务,或至少为社会上足够的部分公众服务。如果机构只为小部分人提供服务,则应根据香港《税务条例》第 24 条申请适用于会社及行业协会的免税优惠。
尽管法律并无规定,但认可慈善团体通常以担保有限公司的形式成立,并透过一份规管文书(即组织章程细则,下称「章程细则」)规管机构的活动。
常见的不慎违规情况
以下是常见的慈善团体不慎违反免税资格要求的情况。违反免税资格要求轻则可导致部分收入不获免税,重则可能导致机构被撤销免税资格。
1. 偏离认可宗旨
根据税务局的指引,慈善团体的章程细则应包括上述四项宗旨的至少其中一项,并严格遵守。有时候,慈善团体在营运一段时间后,成员可能对机构的宗旨产生不同的想法。虽然税务局接受间接有助达成机构宗旨的活动,但建议机构考虑上类四项认可宗旨内的所有潜在适用宗旨并纳入在章程细则内,以避免被税务局质疑。若机构希望更改宗旨,则应主动修改章程细则。
2. 与认可宗旨无关的活动收入
不少慈善团体以为,一旦获得免税资格,所有收入均获豁免香港利得税,这是常见的误解。实际上,慈善团体往往会进行与其宗旨没有直接关系的活动,即使机构已取得免税资格,此类活动产生的收入也不能获豁免香港利得税。因此,慈善团体应审慎运用其资金,避免用于与其宗旨无关的活动。下文概述借出资金、投资、出租物业及销售货品对慈善团体的税务有何影响。
借出资金:慈善团体应避免向关联人士免息借出款项并在财务报表中将之列为「应收关联方款项」。除非借出资金与慈善团体的宗旨直接相关(例如,聘请另一个宗旨相同或类似的慈善团体提供服务),否则税务局可能会质疑该等资金是否用于支持慈善团体的宗旨。
另一方面,慈善团体即使已取得免税资格,但若提供与其宗旨没有直接关系的计息贷款,其利息收入仍须缴纳香港利得税。只有与认可宗旨直接相关的收入才可免税。
投资:慈善团体通常会利用闲余资金进行投资。有些慈善团体可能误以为只要投资回报最终用于实践其宗旨,投资收入就会自动获豁免缴纳香港利得税。然而,根据我们对税务局指引的理解,税务局会采用「营商标记」法则来判断收入的性质。投资收入如属长期投资的资本增益,则无须在香港课税;但如属短期投机活动的收益,则须课税。
为提高免税申请获接纳的机会,慈善团体宜在投资前制定详细的计划,订明投资期限、预期投资回报,以及投资回报如何用于实行机构未来的具体慈善项目,以证明有关投资并非为了短期买卖。
相反,若投资于波动较大的高风险资产(例如金融衍生产品)或进行交易频繁的投资,会被税务局认为难以预计投资回报能否满足慈善项目的资金需求,因而不太可能将其视为资本增益。
慈善团体亦不宜投资于与成员有关联的公司,因为此类投资可能会被税务局视为牟取私利而非公共利益,慈善团体更可能因此被撤销其免税资格。
出租物业:只有在慈善活动过程中获得的租金收入才可获豁免香港利得税。慈善团体如以市值租金将物业出租予并非特定受惠对象群体的租户,一般不会被视为慈善目的租赁。因此,为提高获得免税的机会,慈善团体应考虑为受惠对象群体设定不同的租金及提供折扣。
销售货品:慈善团体销售货品所获的利润须缴纳香港利得税,但以下情况除外:
· 销售未经改动的捐赠物品;或
· 货品主要由慈善团体的受惠者销售及/或生产。
3. 向成员支付薪酬
大多数慈善团体都知道不可按市场价格向成员支付薪酬。但还应注意,若慈善团体向成员付还在进行机构活动时产生的支出,应有金额相符的文件(例如发票或收据)为证。严格来说,交通费的金额虽小,但仍须提供凭据方可获付还。
申请免税资格
一般而言,机构应在开始慈善活动之前提交下列文件予税务局审核,以申请免税资格:
文件 |
注意事项 |
规管文书(即组织章程细则)的拟稿 |
税务局在授予免税资格之前通常会提出意见,因此宜在组织章程细则的草拟阶段提交拟稿。 |
未来 12 个月的慈善活动计划清单 |
申请人应提供详细资料以证明其进行该等慈善活动的能力及意愿。税务局在授予免税资格后亦可能会审视该等活动的进度。 |
总结
在批核免税申请时,税务局第一份审阅的文件通常是年度报税表随附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因此,慈善团体在作出重大决定前及编制经审计财务报表时,最好向熟悉《税务条例》第 88 条的核数师及税务顾问征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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