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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客户的投资──可以对受托人的「高级监督角色」设限吗?

2018-08-01

简介

在某些涉及为信托进行投资的银行安排中,若银行或其联属公司为一个信托担任公司受托人或为一名公司客户的董事,便可能会产生受信关系。任何人如有责任完全为另一人的最佳利益行事并看管该另一人的资产,即可能被视为受信人。

最近在Zhang Hong Li v DBS Bank (Hong Kong) Ltd CACV 138&139/2017一案中,上诉法庭维持原讼法庭的裁断,即星展银行旗下公司在一项信托安排中违反了对投资客户的受信责任。法院在判词中探讨了多个问题,我们将于下文讨论其中两个主要问题:第一,银行明确地担当了监督角色,而此角色产生了受信责任。第二,银行欲倚赖信托安排中的特别「免责条文」,并认为银行的责任受该等条文所限。


背景

本案涉及一个于2005年由星展银行协助在泽西成立的家族信托(「该信托」),财产授予人是一名高级银行家及其妻子。

妻子是一名精明、见识广博的投资者。她透过其公司Wise Lords(「该公司」)进行大量投资,而该公司亦持有该信托的资产。星展银行位于泽西的附属公司DBS Trustee获委任为该信托的专业受托人,而星展银行的BVI附属公司DHJ Management则获DBS Trustee提名担任该公司的董事。妻子获委任为该公司的投资顾问,并且是该公司的投资决策人。

起初,透过该公司进行的高风险外币及累沽期权投资获得丰厚回报;但经过20089月的全球金融风暴,该公司于20083月至20093月的资产净值亏损净额70%,损失惨重。


上诉

为追讨投资损失,该公司提出诉讼,控告:(i) DBS Trustee不诚实地违反信托,(ii) DHJ Management不诚实地违反受信责任,(iii) DBS BankDBS Corporate及部分DBS Bank雇员协助上述违反行为。经过为期24日的审讯,该公司对DBS BankDBS Corporate及个别DBS雇员提出的申索被驳回,但对DBS TrusteeDHJ Management提出的申索胜诉。DBS TrusteeDHJ Management就裁决提出上诉;其中两名原告人亦因对其他被告人的申索被驳回而提出上诉。

上诉法庭裁定个别DBS雇员、DBS BankDBS Corporate并无责任,因此驳回两名原告人的上诉。然而,上诉法庭同样驳回DBS TrusteeDHJ Management就其被裁定违反信托及受信责任而提出的上诉。


成功控告专业受托人及董事

高级监督角色

上诉法庭确认,DBS TrusteeDHJ Management在监察该公司的投资事宜方面,均未有履行重要的「高级监督角色」。

特别是,身为受托人的DBS Trustee承认其「在一个特意设计成给予 [投资者很大独立及灵活程度的结构中,[担当着提供投资意见及执行投资的角色」。然而,这种容许资深投资自行执行投资决定的安排,并不免除受托人的核心责任。

法院裁决的关键在于DBS Trustee就监察整体投资组合担当着「高级监督角色」,这个角色更有权凌驾投资顾问(妻子)的决定,以确保该信托的价值得到「适当的管控、审视、专门投资知识及管理」。

DHJ Management的情况亦与DBS Trustee类似,由于担当高级监督角色而负有更大责任,事实上董事应「多走一步」,在审视该公司的投资时主动发问。

受托人免责条文的效力

DBS Trustee陈词指,信托契据载有若干条文,免除DBS Trustee介入该公司事务的责任。这些受托人免责条文源自Bartlett v Barclays Bank [1980] Ch. 515这宗案例,称为「anti-Bartlett条文」,它们旨在 (1) 容许公司在不受受托人介入的情况下运作,及 (2) 免除受托人承担介入公司事务的责任或权力(在极端情况下除外,例如实际知悉有不诚实的行为)。

虽然上诉法院同意上述受托人免责条文在泽西法律下有效,但DBS Trustee仍负有该等条文不能免除的「剩余责任」。在一些「任何合理的受托人都不能合法地拒绝行使有关权力」的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受托人实际知悉有不诚实的行为),受托人仍负有此剩余责任,行使权力以取得关于公司的资料。因此,尽管信托契据载有有效的受托人免责条文,但DBS TrusteeDHJ Management仍被裁定违反责任,因为他们在该公司购买高风险投资产品及信贷融资增加的事情上未有履行对该公司负有的剩余责任。


总结

由于本案涉及信托的运作,法院的裁决非常取决于本案的具体案情。上诉法庭同意,本案中的妻子(即该公司的交易决策人)明显是一名冒险者,并且瞄准高风险/高回报产品。虽然市场波动是无可避免的,但本案的裁决说明银行及客户知道各自在分配投资风险方面的角色及责任的重要性。如在信托安排中加入受托人免责条文,应特别注意该等条文未必能够免除受托人的核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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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以上内容涉及十分专门和复杂的法律知识及法律程序。本篇文章仅是对有关题目的一般概述,只供参考,不能构成任何个别个案的法律意见。如需进一步的法律咨询或协助,请联络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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