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滤器
上一页

证监会与联交所共同宣布优化新上市申请审批流程时间表

2024-10-31

简介

20241018日,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共同宣布优化新上市申请审批流程时间表(「优化审批时间表」)。我们将于下文概述在优化审批时间表下的新安排。

现有监管框架

在现时审批新上市申请的监管框架下,新上市申请须经过证监会及联交所审核。证监会就《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及《证券及期货条例》提出意见。联交所根据《上市规则》就上市合适性等事宜作出判断。联交所的上市委员会考虑是否批准新上市申请,并就申请人的上市资格及上市合适性以及上市文件所披露的事宜提出意见。

优化审批时间表

优化审批时间表为以下情况制定不同的安排:(1) 完全符合上市规定的申请,(2) 合资格A股公司的快速审批申请,及 (3) 需时较长的申请。

完全符合规定的申请

若申请人及其保荐人提交的新上市申请及相关材料符合《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及/或《上市规则》下的所有适用规定及指引,证监会及联交所会在发出最多两轮监管意见后,各自评估并指出有关申请是否存在重大监管关注事项(「监管评估)。证监会及联交所将分别在不多于40个营业日内确认相关申请是否存在重大监管关注事项。在证监会及联交所确认没有重大监管关注事项后,联交所会与申请人及其保荐人共同落实上市文件披露,然后相关申请便可进行上市委员会聆讯。

申请人及其保荐人应在大约60个营业日内就证监会及联交所提出的意见给予圆满答复。待取得上市委员会及其他监管机构(如适用)批准后,申请程序预计能够于六个月的申请有效期内完成。

合资格A股公司的快速审批申请

优化审批时间表为合资格A股上市公司设立了快速审批时间表(「快速审批时间表」)。已于A股上市的公司在香港提交新上市申请时若符合以下条件,其上市申请将按照快速审批时间表进行审批:

1.      预计市值至少达100亿港元;及

2.      在具有法律意见支持的基础上,确认该公司在递交新上市申请前的两个完整财政年度已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与A股上市相关的法律及法规。

在快速审批时间表下,如果合资格A股上市公司提交的申请符合《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及/或《上市规则》的所有适用规定及指引,监管评估将于一轮监管意见后完成。证监会及联交所将在不多于30个营业日内完成各自的监管评估。

若证监会及 / 或联交所在监管评估中指出有关合资格A股上市公司的新上市申请有重大监管关注事项,快速审批时间表则不再适用,有关申请将按下文「需时较长的申请」所述程序处理。

需时较长的申请

若证监会及/或联交所认为上市文件的披露质素存在重大监管关注事项,及/或申请人不符合《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及/或《上市规则》,或申请人有任何新的重大发展,或对监管机构的意见未能作出圆满答复,证监会及联交所将与申请人及其保荐人一起处理相关监管关注事项,这样便可能会增加申请程序所需的时间。

在发出首封意见函后,如有必要,证监会及/或联交所将与申请人、其保荐人及其他顾问的主要代表沟通,以协助其理解重大监管关注事项,并概述监管机构对其后答复的要求。

若其后申请人对监管意见的任何答复未能令人满意,证监会及/或联交所将告知申请人及其保荐人有关不足之处,并暂停审批程序,直至证监会及/或联交所收到圆满答复为止。

若在两轮监管意见后(若按合资格A股公司的快速审批时间表,则在一轮监管意见后),申请人及其保荐人仍未能圆满解决证监会及/或联交所提出的重大监管关注事项,证监会及/或联交所将根据《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发出重大问题函及/或直接索取资料函。在此情况下,申请进度将取决于申请人及其保荐人能否圆满解决重大问题函所述的重大监管关注事项及/或提供索取资料函所要求的资料。

总结

优化审批时间表为监管机构就新上市申请发出意见的时间及次数提供了更精确的审批框架。优化审批时间表适用于在联合声明日期(即20241018日)之后提交的新上市申请。

如有查询,欢迎与我们联络:

E: cc@onc.hk                                                                       T: (852) 2810 1212
W: www.onc.hk                                                                    F: (852) 2804 6311

香港中环康乐广场8号交易广场第三期19

注意:以上内容涉及十分专门和复杂的法律知识及法律程序。本篇文章仅是对有关题目的一般概述,只供参考,不能构成任何个别个案的法律意见。如需进一步的法律咨询或协助,请联络我们的律师。

ONC柯伍陈律师事务所发行 © 2024

 

律师团队

张国明
张国明
合伙人
叶巨云
叶巨云
合伙人
何伟业
何伟业
合伙人
黄丽文
黄丽文
合伙人
张昊
张昊
合伙人
陈寳文
陈寳文
合伙人
张国明
张国明
合伙人
叶巨云
叶巨云
合伙人
何伟业
何伟业
合伙人
黄丽文
黄丽文
合伙人
张昊
张昊
合伙人
陈寳文
陈寳文
合伙人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