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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及联交所欢迎国际可持续发展披露准则

2022-07-28

简介

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ISSB」)于20223月底发表适用于披露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资料的建议一般准则及气候相关披露准则,而香港金融管理局以及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共同领导的绿色和可持续金融跨机构督导小组(「督导小组」)对此表示欢迎。为配合督导小组的策略计划,以支持制订一套全球划一的可持续发展汇报准则,证监会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现正与审计及会计行业等业界人士、上市公司及其他主要持份者积极沟通,就ISSB的建议披露规定如何在香港应用进行评估及收集意见。

建议可持续发展披露准则

披露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资料的一般准则

建议一般准则要求就可持续发展相关的重大风险和机遇作出披露。建议一般披露准则的重点如下:

 

建议披露准则

核心内容

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资料的披露将围绕以下四大方面(「四大方面」):

(1)  管治:令投资者能够了解用于监察及管理重大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的管治程序、监控及程序的资料。

(2)  策略:令投资者能够评估公司应对重大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的策略的资料已纳入其策略规划(包括财务规划),以及它们是否是其策略核心。

(3)  风险管理:令投资者能够了解公司识别、评估及管理当前及预期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的程序的资料,以及有关程序是否已融入其整体风险管理程序。

(4)  指标及目标:令投资者能够了解公司如何计量、监察及管理重大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及评估其表现(包括距离预设目标的进度)的资料。

公平陈述的要求

公司

·         运用《国际财务汇报准则》的披露准则

·         考虑行业为本的永续会计准则委员会(SASB)标准、ISSB的非强制指引以及其他标准制定者(该等标准制定者的规定旨在满足投资者的资讯需求)的最新公告中的披露主题

·         考虑在相同行业或地域营运的公司所识别的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

与公司价值链相关的资料

公司披露在公司价值链中的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的重要资料。

公司的价值链须包括「与公司业务模型及其经营所在的外在环境有关的全方位活动、资源及关系」。

相关活动可包括:人力资源;其供应、营销及分销渠道的活动,例如材料及服务采购以及产品及服务销售及交付;以及公司经营所在的金融、地域、地缘政治及监管环境。

关连资料

公司

·         提供令投资者能评估不同的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之间的关连的资料

·         披露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资料与其财务报表中的资料有何关系。

气候相关披露准则

建议气候相关披露准则要求公司根据四大方面披露资料,令投资者能够评估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对其企业价值的影响。

 

建议披露准则

管治

公司须披露其管治机构的描述,例如监督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理事会或委员会,主要问题包括:

·         公司的气候监测管治组织的职权范围是甚么?

·         管理层在评估及管理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方面担当甚么角色?

·         公司如何确保有具备合适技能及能力的员工监督其策略?

策略

公司须:

·         披露有关气候变化合理预期可如何影响其业务模型、策略以及短、中或长期现金流、融资渠道及资金成本的资料

·         识别实体风险(急性实体风险可包括极端天气事件的严重程度增加,而慢性实体风险包括海平面上升或平均气温上升)及过渡风险(与公司过渡至低碳经济相关的风险,包括政策或法律、市场、技术及声誉)

·         披露其应对气候相关的过渡风险和机遇的计划的描述

·         在披露中说明气候相关的重大风险和机遇对其最近期汇报的财务状况、财务表现及现金流有何影响

·         披露其是否有足够融资来抵御气候相关的风险及把握气候相关的机遇

指标及目标

公司须:

·         披露温室气体范围1、范围2及范围3的绝对总排放量(以公吨二氧化碳当量为单位)及排放强度。公司须根据温室气体议定书计算上述排放量

·         就综合集团而言,分开披露联营/合营公司与综合集团的温室气体排放

·         识别适用于其业务模型及相关活动的行业披露规定

总结

督导小组一直致力确保香港资本市场符合国际准则。市场参与者应紧贴国际准则的发展,并为ISSB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资料及气候披露规定的预期本地化做好准备。

 

如有查询,欢迎与我们联络:

E: capital@onc.hk                                                               T: (852) 2810 1212
W: www.onc.hk                                                                    F: (852) 2804 6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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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以上内容涉及十分专门和复杂的法律知识及法律程序。本篇文章仅是对有关题目的一般概述,只供参考,不能构成任何个别个案的法律意见。如需进一步的法律咨询或协助,请联络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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