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偿还安排计划的法定门槛不容规避
简介
任何公司如欲实施债务偿还安排计划,都必须依照《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的规定召开债权人及股东会议,以通过建议的计划。近期新加坡上诉法院在SK Engineering & Construction Co Ltd
v Conchubar Aromatics Ltd and another appeal [2017] SGCA 51一案中裁断,现有债权人是为了在债权人会议规避法定门槛,令计划得以通过而把部分债务转让的。
背景
债务偿还安排计划是一项法定机制,让陷入财政困难的公司寻求债务和解,而债权人同意只收回部分欠款。财困公司通常会在根据法庭命令召开的债权人及股东类别会议上,向公司的债权人及股东提呈债务偿还方案。在很多司法管辖区,经所需的大多数债权人及股东批准后,建议的计划便获得通过。在香港,《公司条例》第674条列明法定大多数的要求,规定债务偿还安排计划必须获得出席会议且有投票(不论是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及投票)的债权人/股东中,占当中价值(如为债权人)或表决权(如为股东)最少75%
的大多数同意。英国的《2006年公司法》及新加坡的《公司法》亦有类似规定,并进一步规定必须有大多数(即超过50%)债权人/股东出席。
可以推论,法例订立的75%及/或50% 门槛,是为了确保像债务偿还安排计划这样关键性的建议,获得该公司绝大部分的主要受影响人士(即股东及债权人)赞成。如获法定大多数通过,所有债权人(包括投反对票的债权人)均受计划条款约束。近年,不同地区均有一些案件需要法院裁断某些做法是否属于人为地规避法定要求以操控投票结果。
股份分拆
上诉法庭在Re PCCW Ltd [2009] 3 HKC 292这宗重要的香港案例中清楚指出,为操控债务偿还安排计划的股东投票结果而分拆股份是滥用行为。在较近期的Re Dee Valley Group plc [2017]
EWHC 184 (Ch) 一案中,一名少数股东雇员向434名个人每人转让一股股份,英国高等法院裁定,类别股东会议的主席拒绝接纳该434名个人股东的票数是正确做法。简单来说,英国高等法院认为,向434名个人股东转让434股等于分拆股份属于操控性的不良行为,只是为了使出席会议且有投票的类别成员占当中价值的75% 大多数,以符合《2006年公司法》第899(1) 条的规定。要是会议主席接纳了该等票数,有关计划原本便会获得通过,因为该计划会获得出席会议并投票的简单大多数股东批准。上述两宗案件说明,法院尝试确保依照法庭命令召开的会议持正,不被股份分拆等不良行为操控。
债权分拆
于2017年8月30日,新加坡上诉法院就SK Engineering一案颁下裁决,其中反映法院就债权分拆的观点,亦即本文讨论的重点。
在此案中,Conchubar Aromatics Ltd(「Conchubar」)和UVM
Investment Corporation(「UVM」)(统称「计划公司」)分别是Jurong
Aromatics Corporation Pte Ltd(「JAC」)的直接和间接股东。JAC陷入财政困难,于2015年9月被接管。由于计划公司所持有的JAC股份是他们的主要资产,因此计划公司亦陷入财困。Jurong
Energy International Pte Ltd(「JEI」)是为了尝试保存及恢复JAC项目而于2015年7月13日成立的公司。JEI向JAC的接管人及管理人提出建议债务偿还安排计划(「该等计划」),然后计划公司亦向他们各自的债权人建议该等计划。
于2016年3月18日,法院批准两间计划公司各自召开债权人会议以审议该等计划,投票结果达到新加坡《公司法》第210(3AB)
条订明的法定大多数:
Conchubar的投票结果:
债权人 |
欠债总额 (美元) |
赞成 (以价值计) |
赞成 (%) |
反对 (以价值计) |
反对 (%) |
Conchubar Chemicals Ltd (「Chemicals」) |
50,000,000.00 |
50,000,000.00 |
65.55% |
- |
- |
Universal Petrochem
Corp. Ltd(「Universal」) |
10,599,174.00 |
10,599,174.00 |
13.90% |
- |
- |
Estanil Assets Ltd (「Estanil」) |
1,150,912.00 |
1,150,912.00 |
1.51% |
- |
- |
SK Engineering & Construction Co. Ltd (「SKEC」) |
14,527,732.33 |
- |
- |
14,527,732.33 |
19.04% |
合共 |
76,277,818.33 |
61,750,086.00 |
80.96% |
14,527,732.00 |
19.04% |
Chemicals是Conchubar的主要债权人,并声称欠下Universal款项。2015年4月30日,Chemicals将Conchubar结欠的1,042.2万美元应收帐款转让予Universal。同日,Chemicals亦将Conchubar结欠的1,131,673美元应收帐款转让予Estanil。
UVM的投票结果:
债权人 |
欠债总额 (美元) |
赞成 (以价值计) |
赞成 (%) |
反对 (以价值计) |
反对 (%) |
MacNair Group Inc (「MacNair」) |
28,000,000.00 |
28,000,000.00 |
86.8% |
- |
- |
Shefford Investment Holdings Ltd (「Shefford」) |
317,651.00 |
- |
- |
- |
- |
Emirates Resources Inc(「Emirates」) |
132,462.00 |
132,462.00 |
0.4% |
- |
- |
SK Engineering & Construction Co Ltd (「SKEC」) |
4,129,333.57 |
- |
- |
4,129,333.57 |
12.8% |
合共 |
32,583,446.57 |
28,136,462.00 |
87.2% |
4,129,333.57 |
12.8% |
MacNair是UVM的主要债权人,并声称欠下Emirates款项。2015年4月30日,MacNair将UVM结欠的134,181美元应收帐款转让予Emirates。
SKEC是两间计划公司的判定债权人,亦是唯一对两项计划投下反对票的计划公司。SKEC反对该等计划,理由是所有投票支持该等计划的债权人的票数均与Conchubar或UVM有关,全部不应被计算在内。2016年8月29日,高等法院批准该等计划。SKEC不服,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上诉法院的裁决
上诉法院裁定,Chemicals及MacNair所转让的部分债权(即分拆票数)是为了规避新加坡《公司法》第210(3AB)(a) 条的「人头票」规定而进行的。法院更认为,一般对于债务偿还安排计划的股东分拆票数顾虑,同样适用于债权人身上。向Universal、Estanil及Emirate转让债权,具体效果就是令两个本应会被否决的偿务偿还安排计划获得通过。
在达致此结论时,上诉法院评估了:(a) 是否已达到法定要求;(b) 该法定大多数的股东/债权人是否以代表有关类别权益的方式投票;及 (c) 该等计划是否合理。如果债权人是透过转让获得债权的,则须有充分的资料(例如经审计确认)令法院信纳该等转让是真正及正常的业务交易。在本案中,上诉法院认为Chemicals和MacNair并无真正欠下Universal、Estanil及Emirate债务。
上诉法院在本案作出评估的方式显示,法院重视实质内容多于形式,其审理本案的方式受到各界欢迎,而且与处理股份分拆的方式一致──即分拆是否属于规避行为应视案情而定。
总结
经过SK Engineering一案,法院的立场十分清晰:本意为规避债务偿还安排计划的法定门槛的操控手段,不论是在股东计划中分拆股份或就债权人计划中分拆债权,均不会获得接纳。在判断分拆行为是否合法时,法院更可能考虑商业理据及实质内容。换言之,参与这些做法的人士应有准备,可能会受到法院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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