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谈中国个人所得税(二):反避税条款
简介
在本文中,我们将谈论中国个人所得税法于2018年8月31日修订后的反避税条款,以及其对中国个人税务居民海外投资的影响,并会比较香港与内地各种个人收入的税率。
反避税条款
过去,反避税条款只见于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虽然个人所得税法对「中国个人税务居民」的定义最受关注,但新增的反避税条款同样是个人所得税法改革的重要部分。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授权国家税务总局在以下情况下对个人应课税收入作出调整:
· 个人或其关联方在内地应缴的税款因交易不符合独立原则而减少;
· 受控外国公司(Controlled Foreign Corporation)在无合理经营需要的情况下不分配或减少分配利润;或
· 个人透过缺乏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受控外国公司规则
在上述三种情况中,受控外国公司规则对中国个人税务居民(包括在内地有住所的个人)所作的海外(包括香港)投资产生的影响可能最大(见图1),这是由于两个重要事实所致:
· 中国个人税务居民来自海外投资的利润分配(通常以股息形式)须缴纳20% 的个人所得税;及
· 投资者通常会因为种种原因而在低税率地区(例如香港或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中间控股公司以持有投资。
图1
鉴于上述情况,为了推迟或避免个人所得税责任,中国个人税务居民可能会将其海外投资所赚取的部分利润保留在中间控股公司,而不分配该等利润。因此,为了保护内地的利益,在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反避税条款下被视为受控外国公司的中间公司,其未分配利润将被视为中国个人税务居民的收入。
以下是受控外国公司就中国个人税务居民而言的一些特点:
· 由中国个人税务居民控制;
· 在低税率地区(例如英属维尔京群岛或开曼群岛)设立。就此而言,香港公司也可能被视为受控外国公司,因为从香港公司收到的股息收入无须缴纳香港利得税;及
· 没有实质的业务运作来证明其需要保留盈利以支持业务运作及/或未来增长。
为避免中间控股公司被视为中国个人税务居民的受控外国公司,中间公司需设立实质运作及业务。在这方面,考虑到地理上的便利,中国个人税务居民可考虑在香港设立实质业务。获取香港居民身份证明书以证明有关实体的管理和控制在香港进行,也是证明实体并非受控外国公司的间接方法之一。
共同汇报标准
过去,中国个人税务居民来自海外投资的收入不容易被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发现,因为这类收入通常不会汇返内地。然而,在经济合作及发展组织的共同汇报标准实施后,国家税务总局现在较容易知道中国个人税务居民是否持有受控外国公司以及相关的财务资料。
香港的金融机构通常会要求银行帐户持有人填写一份自我证明表格,以申报其税务居住地。如属公司帐户,银行还会要求帐户持有人申报其是否金融机构、主动非金融实体(Active Non-Financial Entity,NFE)或被动非金融实体(Passive NFE)。如果有关公司是被动非金融实体,则须填写多一份自我证明表格,申报其控权人士。
大部分受控外国公司均属于自我证明表格所指的被动非金融实体,因为它们多属投资控股公司,因而业务活动有限。因此,受控外国公司很可能须填写其控权人士的资料,包括在该受控外国公司拥有超过25% 已发行股本的个人。如果控权人士是中国个人税务居民,国家税务总局在收到资料后,便可轻易地确定该人与受控外国公司的关系。
因此,中国个人税务居民宜清楚了解其海外投资的潜在税务责任并进行所需的税务规划,以减少在中国内地的税务负担。
香港及内地的个人税率
下文概述香港与内地的个人税率差异。
投资收入
如上所述,来自海外投资的股息收入会须缴纳20% 的个人所得税。中国个人税务居民的其他投资收入,例如资本增益及租金收入,通常也同样按20% 税率征税。
相比之下,股息收入及资本增益在香港无须缴纳利得税。在这方面,税务局更关注有关投资是否个人的资本或收入资产。对于持有作长期投资的资本资产,出售投资所得的收益属资本增值,无须缴纳香港利得税。
雇佣收入
香港的薪俸税税率是全球最低之一(2% 至17% 的累进税率,或15% 的标准税率),而内地的个人所得税则为3% 至45% 的累进税率。在某项收入同时须缴纳香港薪俸税及内地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纳税人通常可获得税收抵免以减轻负担。
业务收入
中国个人税务居民的业务收入须缴纳5% 至35% 的个人所得税。而在香港,未成立公司的业务收入(如没有选择个人入息课税)税率为15%。应注意的是,未注册公司所赚取的首200万港元应评税利润,若没有其他关联实体在香港申请相同的税务优惠,税率将减半至7.5%。表1总结了内地和香港税制下常见收入类别的税率。
|
内地 |
香港 |
1. 雇佣收入 |
累进税率 3% 至 45% |
累进税率 2% 至 17%;标准税率15% |
2. 劳动服务报酬 |
15%;7.5% |
|
3. 作者报酬 |
||
4.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
||
5. 业务收入 |
累进税率 5% 至 35% |
15%;7.5% |
6. 租金收入 |
20% |
15%;7.5% |
7. 股息 |
20% |
0% |
8. 资本增益 |
||
9. 银行利息 |
||
10. 附带收入 |
总结
随着内地税制日益完善,在内地营商的人士应注意潜在的税务责任,而中国个人税务居民亦应注意其本地及海外投资的税务风险。纳税人最好征询税务顾问,了解其现时的投资结构、业务运作的税务效率以及潜在的个人所得税风险。
如有查询,欢迎与我们联络: |
E: tax@onc.hk T: (852) 2810 1212 香港中环康乐广场8号交易广场第三期19楼 |
注意:以上内容涉及十分专门和复杂的法律知识及法律程序。本篇文章仅是对有关题目的一般概述,只供参考,不能构成任何个别个案的法律意见。如需进一步的法律咨询或协助,请联络我们的律师。 |
ONC柯伍陈律师事务所发行 © 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