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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条例禁止性骚扰空中服务员及服务业雇员

2014-12-31

《性别歧视条例》最近获通过修订,禁止顾客或潜在顾客性骚扰服务行业的雇员,例如飞机或船舶服务员及销售员等,为服务业雇员提供新的保障。

简介
在《性别歧视条例》获修订前,其禁止的性骚扰范围包括:(1) 雇主性骚扰应征者及雇员,(2) 雇员性骚扰另一雇员,及 (3) 服务供应者性骚扰其顾客或潜在顾客,但由20141212日起,该条例亦禁止顾客或潜在顾客性骚扰货品、设施或服务的供应者或其雇员。

法例修订后的新保障
在《性别歧视条例》最近的修订下,「任何人如在谋求一名女性(或男性)向该人提供货品、设施或服务的过程中,或在一名女性(或男性)向该人提供货品、设施或服务的过程中,对她(或他)作出性骚扰,即属违法。」换言之,潜在顾客及/或顾客都不得性骚扰货品、设施或服务的供应者。条例特别订明,上述规定适用于在香港境外的香港注册船舶或飞机上发生的性骚扰,这项特别规定对于保障飞机或船舶服务员十分重要,因为他们可能在香港境外的航班上当值时受到性骚扰。在保障经常需要接触顾客或潜在顾客的雇员方面,《性别歧视条例》的修订迈进了一大步。

甚么行为构成性骚扰?
根据《性别歧视条例》,「任何人如对一名女性/男性(受害人)提出不受欢迎的性要求,或提出不受欢迎的获取性方面的好处之要求;或就受害人作出其他不受欢迎并涉及性的行径,而在有关情况下,一名合理的人在顾及所有情况后,应会预期受害人会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吓;或如自行或联同其他人作出涉及性的行径,而该行径造成对受害人属有敌意或具威吓性的环境,该人即属对受害人作出性骚扰」。此外,条例亦规定,涉及性的行径包括「对受害人或在受害人在场时作出涉及性的陈述,不论该陈述是以口头或书面作出」,因此,该条例同时禁止直接及间接的性骚扰行为。

为使公众更清楚知道哪些行为可能构成性骚扰,平等机会委员会发出了一份实务守则,列出一些性骚扰的例子。根据实务守则,触摸、抓弄或故意摩擦他人身体,及不断追问对方的性生活,都可能构成性骚扰。

雇主需采取甚么措施?
因应《性别歧视条例》最近的修订,服务业的雇主应编制相关刊物,令雇员、顾客及潜在顾客注意到条例的新修订内容,并制定新的内部政策及程序,以防止及消除顾客及潜在顾客的性骚扰行为。雇主亦可安排指定人员(该人需具有适当的敏感度、处事合理、客观、富同情心、亲切及不偏不倚)负责执行有关政策,培训雇员(尤其是最容易受到顾客及/或潜在顾客性骚扰的前线雇员)如何保护自己而同时继续提供令顾客及潜在顾客满意的货品、设施及/或服务。此外,雇主更应制定一套清晰的投诉处理程序。

总结
《性别歧视条例》的修订能为服务业的雇员提供更大保障,而同时雇主亦应制定新的政策及程序,以防止及消除工作岗位的性骚扰情况,及在需要时处理性骚扰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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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徒肇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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