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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协助朋友处理金钱交易而入狱——上诉被驳回

2022-05-27


简介

我们于20211月份的〈协助朋友处理金钱交易可能招致严重刑责〉一文中探讨过HKSAR v Man Yiu Pun [2020] HKCA 344这宗案件,案中一名「协助朋友处理业务」的人士被区域法院裁定两项洗钱罪名成立,该人(「上诉人」)就定罪及判刑向上诉法庭(「上诉庭」)提出上诉,获上诉庭准批仅基于指定理由就定罪提出上诉。近日上诉庭在HKSAR v Man Yiu Pun [2022] HKCU 1436一案中作出裁决,驳回上诉人就定罪提出的上诉。

案情重温

上诉人被控以两项相关的洗钱控罪,分别是《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455章)第25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159A159C条的串谋处理已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他被裁定罪名成立,合共被判监禁4年零5个月。

就第一项控罪(「控罪一」)而言,上诉人认识第四被告人后,第四被告人声称自己在香港从事贸易,并希望在香港成立一间公司以拓展业务,但由于他是外国人而无法提供住址证明,因此他亦无法登记业务,上诉人便协助他登记业务(「该业务」)及开立一个银行帐户(「该帐户」)。有合共约760万港元的款项存入该帐户,不久之后再被提取。由于上诉人是帐户持有人,他既是支票签发人亦保管了支票簿。

至于第二项控罪(「控罪二」),上诉人被指与第四被告人串谋处理一笔大约52万港元的款项。这笔款项汇入上诉人的个人储蓄帐户(「个人帐户」)后再被提取。上诉人声称,第四被告人告诉他有关款项是由第四被告人的客户存入,并须提取用作购买货物。

争论点

上诉庭仅批准基于以下指定理由提出上诉:在判断上诉人是否有「合理理由相信」他正在处理犯罪得益,从而裁定其洗钱罪名是否成立时,原审法官在其考虑的事宜以及给予该等事宜的比重方面可能犯了错误。

上诉人的大律师(「上诉人律师」)认为,法官的以下裁断与案件并无关系,亦不应予以任何比重:(1) 上诉人没有就其本人或代表该业务向税务局申报任何入息,(2) 上诉人并无任何土地财产,及 (3) 货物买家相当不可能向一间没有生意往来的公司汇款。上诉人律师又指出,上诉人让他人把款项存入其帐户,他除了能获取利息外,根本没有好处,这一点也符合上诉人的行为只是为了帮助朋友的解释,而他协助成立该业务与拒绝投资于该业务是没有抵触的。

答辩人的大律师(「答辩人律师」)引用终审法院在HKSAR v Harjani Haresh Murlidhar [2019] 22 HKCFAR 446一案中就「合理理由相信」订立的测试:

1.       被告人知道哪些事实或情况(包括其私人情况)可能会影响他是否相信有关财产为犯罪得益(即「不法财产」);

2.       一名合理的人若知道被告人所知的事情,是否必然会相信有关财产为不法财产;

3.       若问题 (2) 的答案为「是」,则被告人有罪;若答案为「否」,则被告人无罪。

 

答辩人律师认为,(1) 上诉人并无应课税的入息或任何土地财产,可见上诉人经济状况一般,因此对他来说本案所涉款项的金额应该相当高,而且该等款项与他无关,(2) 上诉人应注意到,有关安排隐藏了第四被告人是该帐户受益人的身份以及第四被告人与款项的关连,及 (3) 该帐户被用作资金的储存库及调动渠道。答辩人律师认为,一名合理的人若注意到这些事实及情况,将会相信款项是不法财产。

上诉

就控罪一而言,原审法官考虑了在控罪期间之前及之后的证据,包括上诉人为该业务登记、开立银行帐户及未有报税等的情况。上诉庭认为这些都是证明上诉人是否同意串谋干犯「处理犯罪得益」罪行的相关证据。

就控罪二而言,原审法官提到上诉人并无就其本人或代表该业务向税务局申报任何入息。虽然上诉庭同意这项证据与控罪二并无太大关系,但考虑到涉及的金额相当高,而上诉人经济状况一般,原审法官对上诉人作出有罪推断是正确的。

上诉庭认为原审法官在「合理理由相信」测试的主观元素及客观元素方面均没有犯错,故维持原审法官的裁决。原审法官在论证时,已考虑了上诉人所知道而可能影响他是否相信有关财产为犯罪得益的事实或情况。经详细分析上诉人对辩方案情的辩解后,原审法官驳回上诉人的全部解释,因为这与上诉人身为一名富有经验的商人背景自相矛盾。

总结

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任何人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财产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任何人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而仍处理该财产,即属犯罪。任何人如被要求处理属于另一人的款项,应谨慎处理,尤其是涉及大笔金额的情况。任何公司或个人如有可能以中介人或代理人身份为他人处理此类交易,亦应格外小心,必要时应在协助他人之前作出适当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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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以上内容涉及十分专门和复杂的法律知识及法律程序。本篇文章仅是对有关题目的一般概述,只供参考,不能构成任何个别个案的法律意见。如需进一步的法律咨询或协助,请联络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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