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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及非同质化代币(NFT)的知识产权问题

2022-05-31

简介

近年非同质化代币(NFT)等虚拟资产交易成为了科技世界的主流,而虚拟互动的焦点已转移至「元宇宙」(Metaverse)。Meta(前称Facebook)及微软等科技公司也宣布计划开发新的元宇宙平台,供娱乐及工作用途。然而,关于元宇宙的法律问题,目前为人广泛讨论的只不过是初步构想,并无规范元宇宙或相关技术的法律框架。本文将从知识产权法律角度探讨元宇宙及网络 3.0技术涉及的潜在法律问题。

元宇宙是甚么?

元宇宙是一个想象无限的世界,可理解为利用虚拟现实及扩增实境技术和设备的身历其境式网上体验。元宇宙建基于网络3.0技术,包括区块链、加密货币,尤其是NFTNFT是储存在区块链上的独有记录,由于每个NFT都可被独一无二地识别以及使用区块链技术进行交易,因此可用作数码资产拥有权的证明。

元宇宙衍生的知识产权问题

由于元宇宙是采用电脑软件建立的,包括可透过人工智能操作及/或产生的各种程式或电脑技术,因此元宇宙衍生了前所未有的复杂法律问题。元宇宙的运作可能涉及专利、图像、版权、商标、设计及绘图的问题,并需要若干互联网技能。

因此,有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活动在元宇宙发生也自不意外,例如含有知识产权的NFT可在未经真正内容创造者授权或违反现有授权协议的情况下被铸造,或与实体世界的专利、注册商标、绘图或版权材料相似。

然而,元宇宙本身的性质对现行法律造成始料不及的难题。例如,如果元宇宙中的某项作品是由匿名的用户化身在分散式协作过程中产生的,那么要确定作品的创作者身份便可能会更加困难。除此以外,由于NFT是一种电脑计算的产物,但在目前的知识产权制度下,数码资产是否符合商标法所指的「货品」尚不明朗。此外,由于元宇宙的用户隐藏在电脑背后,侵权者的身份可能难以确定,以致不清楚责任谁属。

实际上,时装及奢侈品行业已发生与此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20221月,法国高级时装品牌爱码仕控告一名NFT创造者Mason Rothschild,指控他所营销名为「Metabirkins」的数码资产系列,数码复制了由爱码仕创作、售价数万元以上(在转售市场的价格更高)的Birkin手袋。爱码仕控告该人侵犯及摊薄Birkin商标。虽然元宇宙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并不明确,但企业及开发商仍需仔细研究自己在元宇宙中是否享有所需的知识产权保护,而传统的知识产权执行方法可能需要重新审视或面对重大挑战。

强制执行

退一步说,在责任问题得以确定之前,知识产权拥有人最关注的可能是如何在元宇宙对侵权者强制执行知识产权。

1.            识别侵权情况

有别于传统实体世界的伪冒行为,元宇宙存在于互联网世界的无限空间;元宇宙可能由多个伺服器操作,令侵权者的身份及确切的侵权「地点」难以确定。

2.            司法管辖权及适用法律

世界各地不同的法院对元宇宙及其衍生的知识产权问题采取不同的态度。如果在区块链上发生了侵犯知识产权事件,有些NFT平台可能设有自己的争议解决条款,但有些平台并无这类条款,那么该侵权事件到底应由哪个法院审理案件,将有一番争论。

要点

元宇宙为人们创造了大量开发、营销及变现知识产权的机会,但同时也带来了新形式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为了得到更有用和实质的保护,市场参与者最好在争议出现之前采取主动方式来保护其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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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以上内容涉及十分专门和复杂的法律知识及法律程序。本篇文章仅是对有关题目的一般概述,只供参考,不能构成任何个别个案的法律意见。如需进一步的法律咨询或协助,请联络我们的律师。

ONC柯伍陈律师事务所发行 ©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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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兆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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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合伙人
杨先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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