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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甚么情况下会认许债务偿还安排?

2023-01-31

简介

一间公司陷入财政困难时,其中一个重组债务的方法是与债权人订立债务偿还安排(scheme of arrangement)。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673条,法院有权认许债务偿还安排。经法院认许的债务偿还安排将对公司及拟订立该安排的债权人或类别债权人具有约束力。

最近在Re Hong Kong Airlines Limited (香港航空有限公司) [2022] HKCFI 3792一案中,法院需考虑是否认许香港一间大型航空公司提出的债务偿还安排计划。

案情

香港航空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一间提供客货空运以及其他航空相关服务的香港公司。由于新冠病毒疫情对航空业界造成严重打击,该公司的现金流周转不灵,合共欠债约490亿港元。除非该公司能将现时债务重组,否则很可能清盘。

为重新成为具偿债能力的经营中的机构,该公司寻求进行全集团债务重组,其中包括:(1) 该公司与无抵押债务持有人进行的债务偿还安排计划(「该计划」),及 (2) 获英国法院认许根据英国《公司法》进行的重组计划(「英国计划」)。

该计划寻求解除该公司在该计划债权范围内的无抵押债务,并解除相关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责任,同时给予该计划的债权人重组债务的代价,例如现金期权、股票期权、每月还款及替代申索。

该计划的会议于2022121日召开,决议案获得亲身及委派代表出席并投票的计划债权人过半数通过。该公司向香港法院申请认许该计划。

法律原则

法院在决定是否认许一项债务偿还安排计划时,会考虑以下因素:

1.       有关计划是否为了许可的目的而进行;

2.       被邀请在某一债权人类别投票的债权人是否均享有充分相似的法律权利,从而能就他们的共同利益在同一会议上一起磋商;

3.       有关会议是否已根据法院指示妥为召开;

4.       债权人是否已获提供有关计划的充分资料,从而能够就是否支持计划作出有根据的决定;

5.       是否已取得法定要求的大多数;

6.       法院在行使酌情权时,是否信纳一名智力正常及诚实的人在按其身为其投票所属类别的一员的利益行事时,会合理地通过有关计划;及

7.       如属跨境个案,有关计划是否与香港有充分关连,及在其他相关司法管辖区是否有效。

裁决及论证

夏利士法官颁令认许该计划,理由如下:

1.       该计划是一间面临财困的公司的真正债务重组方案。

2.       该计划将计划债权人适当地划分为两个类别,以确保各类别的债权人权利相若。

3.       该计划已符合《公司条例》第674(1)(b) 条的规定,即已获得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并投票的债权人当中价值最少75% 的过半数债权人认许。

4.       关于该计划的说明函件及其补充文件已载有充分详细的资料。

5.       虽然该计划的某些部分有若干程度的不确定性,但这不足以构成法院不予认许的理由。有证据显示,相比该公司在无力偿债的情况下清盘,该计划的代价能为债权人提供更佳回报。

6.       该公司的大部分债务均受香港法律管限,其余的债务则受英国法律管限并按英国计划处理,而中国内地债务持有人相逆执行的风险则微乎其微。

要点

对于面临财困的公司来说,债务偿还安排是重新成为具偿债能力的经营中的机构的重要方法。然而,法院并非橡皮图章,并非任何债务偿还安排计划均会获法院认许。有意进行债务偿还安排的公司应征询法律意见,并确保计划符合法院订明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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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兆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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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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