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在香港的实施与企业管理息息相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了香港《国安法》立法决定草案。国安法的实施对香港市民、企业都会有不同程度的影响,本文旨在分享中国国安法的基本内涵和一些与公司经营潜在风险的相关案例。
中国国家安全法
现行中国国家安全法于2015年开始实施,值得留意的是中国「国家安全」涵盖的范围并不止于国家安全法内之直接内容。「国家安全」的范围广泛,一般包括国家的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路安全、文化安全、资源安全、卫生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等范畴。而与国家安全相关的成文法律除了国家安全法以外,还有情报法、反恐怖主义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核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反间谍法、国家秘密法、反分裂法、国防法、戒严法、刑法等。
香港国家安全法的主要范围
就有关香港国安法立法决定草案而言,主要针对的是 (1) 禁止任何利用香港进行的分裂、颠覆、渗透、破坏活动,(2) 反对勾结外国势力或外国和境外势力以任何方式干预香港特区事务,(3) 要求在本地开展国家安全教育。
这次《港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的实施与之前根据香港基本法第23条订立有关国家安全法律的安排有所不同。《港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实施是根据人大常委会正式获授权进行的立法工作,法律通过后将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形式颁布,与若香港按照基本法第23条立法由香港立法会通过有关法律的立法地位并不一样。《港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属于全国性法律,而倘若是根据基本法第23条立法,则会是香港特区的本地法律。正如香港基本法本身作为香港最高地位的法律,凌驾于其他由本地立法的法律,国安法作为基本法附件亦有同等法律地位。
中国国安法案例分享
根据以上草案之内容及有关国家安全法律在中国境内实施之案例,其值得企业管理人员关注的范围应包括:(1) 防止牵涉与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相关之行为,(2) 防止牵涉与外国的政治性团体进行政治活动或香港政治性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团体建立联系,(3) 防止牵涉与泄露国家机密相关的行为。就以上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范畴,本文提供以下几个相关案例,提出公司与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管理人员应该尽谨慎责任的范畴:
(1) 企业管理人员应留意公司参与的各类活动的内容、性质、宗旨
在(2019)藏05刑初10号案件中,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次某在2017年6月份左右通过次某,以已故母亲央金的名义向十四世达赖捐献500元人民币。后次某将收据用手机彩信发送给次某(代把该钱捐资十四世达赖超度回响)。该收据经西藏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鉴定,属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违禁内容。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次某明知达赖集团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却以祈福等名义向其捐助资金,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次某因触犯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2) 企业管理人员应留意识别公司敏感资料的处理,并尽谨慎与保密责任
在(2017)苏06刑终45号案件中,被告人何建林、王宇、袁立华、陈国平于2015年上半年为谋取利益,分别组织考生参加2015年9月的国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准备使用作弊方法帮助考生通过考试。被告人何建林通过南通百盛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及通过QQ群联系到的其他被告人招收考生,并告知上述被告人可以通过作弊方式说明考生通过相关考试。上述人员组织的考生通过百盛教育在安徽省亳州市等地报名参加考试。被告人何建林通过上述方式共组织100余名考生参加考试。
案发后,公安机关查扣大量作弊器材及案涉人员用于考试作弊的电子设备及物证、书证。从各被告人的手机和电脑内提取的试卷照片及答案档、答案小纸条等,经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江苏省国家保密工作局鉴定,上述检材与相关考试科目均具有同一性且该试题、答案等在启用前为绝密级国家秘密。
被告人何建林属情节严重,判处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其他涉案多人判决不同刑期与罚款等处罚。
(3) 企业管理人员应留意识别异常身份客户,并按照适当程序处理
在(2014)九刑初字第415号案件中,被告人孙某在2014年5月至6月期间在长春市以14,000元价格分三次从被告人常某处购买高考作弊器材,并于2014年6月高考前在九台市通过发名片等方式与13名参加高考的学生取得联系,向其销售考试作弊器材并收取费用。经吉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技术中心鉴定:送检的检材中1号、2-6号、13号共七套器材属于窃听专用器材。被告人孙某违法获利人民币6,000元,被告人常某某违法获利人民币1,250元,均被长春市公安局予以追缴。
被告人孙某犯非法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被告人常某犯非法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4) 近年国外有关国家安全在商业活动中高级管理人员受牵连的案例
随着国际形势的渐趋紧张,各国对国家安全的范围的适用有扩大解释的趋势,其中以下两宗案例已经成为全球热话:
- 2017年香港前政事务局前局长何志平(香港中华能源基金会秘书长)在美国被捕,被控违反《海外反腐败法》及洗黑钱等罪名,面临的所有罪名可判合共超过80年监禁。
- 2018年12月孟晚舟在加拿大被逮捕,传媒报导指出孟氏很可能是因华为涉嫌违反美国国家安全的出口管制规定向伊朗出售「敏感科技」,并以假帐资料掩护将其拘捕。
国安法在香港实施的隐忧
香港一些评论认为《国安法》可能会吓退外资,长远会造成人才流失,批评此举破坏香港原有的自由民主核心价值;亦有声音认为,外资如果想在香港投资,亦早有心理凖备,在香港做生意是要跟内地(中国)的规则,认为这次《国安法》之落实反而为香港减少了不明朗因素。有本地学者担心《国安法》会变相让内地相关机关可以跨境执法,而就算香港法院认为《国安法》与人权等有抵触,现实上中央政府也可能透过「释法」等方式,推翻香港法院裁决,影响香港司法系统的独立性。事实上,按照基本法19条,香港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等相关行为并无管辖权(参考案例 Democratic Republic of Congo & Ors v FG Hemisphere Associates CFA 2011 )。
我们将密切关注有关法律的实施的情况,为企业客户提供相应的专业法律服务,包括与国家安全相关合规审查、以及反洗钱、反腐败审查,让企业管理人员能有效控制相关管理责任与风险。欢迎客户查询以进一步了解我们的服务内容。
建议
面对《港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的实施,我们建议企业客户应当做好相应措施,维护企业合法经营,保护企业利益,减低管理人员的个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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