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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反洗钱角度探讨法律执业者应如何处理客户款项:有好消息,亦有警惕

2017-09-01

背景

2014919日,胡永杰(「 」)(合伙人律师)因洗钱罪成被判监禁。

我们在先前的文章〈我会相信自己处理的是黑钱吗?〉中讨论过,终审法院于20141110日在Pang Hung Fai FACC 8/2013案件(「彭洪辉案」)的判决中厘清了关于《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香港法例第455章)第25(1) 条的法律原则。

胡倚赖彭洪辉案向上诉法庭提出上诉,上诉法庭于2016526日下令案件重审(案件编号:CACC 299/2014)。区域法院重审案件后于201791日作出裁决。

胡的控罪是基于《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条订明的「处理代表犯罪得益的财产」罪行的犯罪构成中「有合理理由相信」这方面。在重审中,双方对于案情没有甚么争议,但对证据及法律的解释则有很大分歧。

控方理据为,胡有合理理由相信控罪涉及的款项代表来自未经证实的可公诉罪行的得益。胡则认为他所持有的合理理由不会导致他相信所处理的款项代表来自可公诉罪行的得益。


法院的论证

法院确认,关于洗钱的法律原则在彭洪辉案香港特别行政区 诉 杨家诚 FACC 5&6/2015案(「杨家诚案」)(〈杨家诚涉嫌洗黑钱案(第四部分)── 再谈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1) 条下的洗黑钱犯罪元素〉)之后已变得更清晰。

法院强调,犯罪构成中「有合理理由相信」方面应基于「会导致被告人相信所处理的财产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来自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理由」,而不是「单纯的理由」或「足以令被告人如此相信的理由」。而且,该理由必须是合理的,即任何人面对这些理由都会相信(见彭洪辉案判词第59 – 77段;杨家诚案判词第106段)。

法院裁定胡的罪名不成立,因为法院认为虽然情况有可疑,但并不肯定地表明胡在关键时刻持有的合理理由会导致他相信有关款项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地代表来自可公诉罪行的得益。

本案再次确认了法院对于基于「有合理理由相信」这个犯罪构成方面而起诉的洗钱案件的态度。


好坏参半的讯息

林伟权法官在胡的案件中表示:「任何人都不大会期望这样一位律师能充分了解其所有客户,并正确地评估每个客户。毕竟,律师对客户背景信息的知悉程度采取的是不可知论。」他还指出「有些人可能会批评第一被告人(胡)有时过分倾向不可知的态度,但(我们)不能因此将他定罪。」这种施加较轻责任的方式对于法律执业者来说是好消息。

然而,法官亦批评胡违反了应予严格遵守的律师会《实务指示P(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


《实务指示P

律师会于2008121日发出经修订的《实务指示P》。

《实务指示P》指出,在遵守打击洗钱措施中的客户识别、核查及尽职审查规定时,应采取基于风险分别对待的方法。律师事务所可制定最适合其本身需要的内部指引。

律师应对客户身份及交易指示进行尽职审查,尤其应审查将经过或存放在律师银行帐户的资金的来源。

《实务指示P》不具有法律效力。它是一套优良实务的指引及标准。

遵从《实务指示P》并不一定保证法律执业者免于洗钱罪行的检控。但是,不遵守《实务指示P》就一定会受到律师会的纪律处分,并会增加触犯刑事罪行的可能性。


展望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建议修订《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金融机构)条例》(香港法例第615章)(《打击洗钱条例》),以履行财务特别行动组织(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订明的香港的国际责任。2017623日,政府在宪报刊登《2017年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金融机构)(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已于2017628日提交立法会,政府建议于201831日实施修订条例。

修订主要涉及要求指定非金融企业及行业(包括律师,即涵盖专业事务所的单独执业者、合伙人或受雇的专业人员)遵守客户尽职审查及备存纪录的法定规定。

客户尽职审查措施将包括在建立业务关系、进行超过港币120,000元门槛的非经常交易而怀疑是洗钱及/或恐怖分子集资,或对过往获得的客户身分资料的真实性或充分性有怀疑的时候,须识别及核实客户身分。

指定非金融企业及行业在正常情况下应采取惯常的客户尽职审查措施,但在处理高洗钱/恐怖分子集资风险的客户时,则应采取加强的客户尽职审查措施。

至于备存纪录的要求,指定非金融企业及行业将须遵守与金融机构相同的规定。

律师会将会担当法定监察机构的角色,监察及确保法律专业人士遵守《打击洗钱条例》的规定,亦将会继续采用适用的纪律及处罚措施处理违反《打击洗钱条例》的行为。新修订的《打击洗钱条例》一经生效,预期律师会将会就法律专业人士应如何遵守《打击洗钱条例》的新规定发出指引。

条例草案为实施《实务指示P》提供了法律基础。修订条例将如何实施,我们仍需拭目以待,但可以肯定的是,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集资的规定将会更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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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以上内容涉及十分专门和复杂的法律知识及法律程序。本篇文章仅是对有关题目的一般概述,只供参考,不能构成任何个别个案的法律意见。如需进一步的法律咨询或协助,请联络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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