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如何协助跨境业务避免双重征税?
在进行境外投资或跨境交易时,转让定价及海外预扣税通常是最重要的两项考虑因素。本文将探讨香港公司如何协助跨国企业减低双重征税风险,从而降低集团整体有效税率,重点包括:
· 香港税务制度的特点;
· 投资中国内地及其他亚洲国家;
· 利用香港减低跨国企业的海外预扣税及双重征税风险的情况;及
· 香港税务居民身分证明书。
香港税务制度的特点
香港是成立投资控股公司及集团内部贸易公司的热门司法管辖区。
大部份跨国企业即使并非以香港为其主要亚洲市场,但仍然会在香港成立公司及维持小规模的营运,原因如下:
香港本地税法
· 股息收入及资本增益在香港无须缴税(除非外地收入豁免适用)。
· 股息、利息、服务收入或交易利润在香港无须缴交预扣税。只有特许权使用费须缴交预扣税,而且税率低,一般为2.475% 至4.95%。
· 香港的企业利得税及个人薪俸税税率极低,最高税率分别仅为16.5% 和15%。对于首200万港元的利润,香港公司还可享有一半税率(即8.25%)的优惠。
香港奉行地域性征税制度,而非全球性征税。一般情况下,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润才须在香港缴税(除非外地收入豁免适用)。对于一些主要在香港以外经营业务并已缴纳外国税款的香港公司来说,这是有效避免双重征税的方法。
国际税务条约
香港与许多亚洲国家签订了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税收协定」)。目前香港已与52个税务管辖区签订税收协定,完整名单可参阅税务局网站。
与离岸税务管辖区(例如英属维尔京群岛)不同的是,香港位于亚洲的心脏地带,并拥有大量金融及商贸专业人士,企业在香港建立经济实质以符合最新的国际税务要求相对简单方便。
基于以上原因,不少跨国企业在亚洲(特别是中国内地)拓展业务时,均以香港为成立公司的首选地点。
在中国内地及其他亚洲国家的境内投资
香港是跨国企业投资于中国内地的理想平台。
一般而言,跨国企业会在中国内地设立称为外商独资企业(wholly foreign-owned enterprise)的附属公司,或设立代表办事处(representative office)。下文将会解释香港公司如何协助减低跨国企业的整体税务负担。
附属公司:外商独资企业
跨国企业计划在中国内地建立生产基地或与中国内地客户进行贸易时,由于增值税制度,通常会在当地设立一家外商独资企业。
普遍做法是先设立一间香港控股公司,以投资于中国内地的外商独资企业,原因如下:
· 支付给非内地居民的股息、利息及特许权使用费,通常在内地需缴付10% 的预扣税。若支付给香港税务居民,按照香港与内地签订的税收协定,预扣税可减至5% 至7%。
· 中国内地会按照税收协定向香港纳税人提供较优惠的税务待遇。
· 由于香港地理上是大湾区的其中一部份,在香港设立实质业务以支持中国内地的营运亦相对容易。
如上所述,股息收入及资本增益在香港一般无须缴税,股息收入亦无须在香港缴交预扣税。
代表办事处
跨国企业打算在内地设立客户联络处或后勤办事处时,可以考虑在内地成立代表办事处。代表办事处不应产生任何收入,在法律上亦并非独立的法人。透过香港总部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办事处是合理的选择。
尽管代表办事处是成本中心,但仍可能须在中国内地按推定应评利润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可能出现双重征税问题。
香港与中国内地是税收协定的合作伙伴,所以只要证明内地代表办事处协助了香港总部的营运,便可享有两种税务优惠:就代表办事处的支出获得扣税(tax deduction),亦可申请税收抵免(tax credit)以抵销香港的利得税。这是有效避免在香港及中国内地被双重征税的方法。
在亚洲营商:减少海外预扣税
由于香港与大多数亚洲国家签订了税收协定,因此香港的营商环境有利于投资者减少在亚洲地区的预扣税负担。
除了中国内地,亚洲其他发展中国家(例如印度和印尼)也因快速的经济增长而吸引跨国企业。但该等国家没有税收协定,从这些国家汇出资金的预扣税一般都相当高。
以下是三种利用香港税务居民身分减少海外税款的常见情况。
情况1:服务费用安排
例如一间在印尼拥有多名客户的香港服务供应商,香港公司可能没有注意其服务费用收入在印尼缴交了预扣税,因为其海外客户一般会代为缴交该税款。
如果香港公司能向印尼政府提供香港税务居民身分证明书,便可减少服务费用收入在印尼的预扣税,税率通常可由20% 减至 5% 至10%。
此外,在印尼已缴付的预扣税可用作税收抵免,以抵销香港的利得税。因此,只要作出适当的税务规划,就不会出现双重征税的问题。类似的安排亦适用于其他亚洲国家,包括印度及马来西亚等。
情况2:贷款融资安排
例如一家香港公司向同集团旗下的日本公司提供计息贷款。在日本,日本公司向非日本公司支付的利息通常须缴交20% 的预扣税。但由于香港与日本签订了税收协定,预扣税的税率可由20% 减至10%。
除利用税收抵免外,跨国企业还可透过在香港申请离岸利润免税(offshore claim)来解决双重征税问题。根据信贷测试方法,若有关贷款是在香港境外提供予借款人,该贷款的利息收入来源地会被视为来自海外,从而无须缴纳香港利得税。
大多数亚洲国家均对支付给非当地居民的利息征收预扣税,但只要能提供香港税务居民证明书,一般便可减低这类贷款安排的预扣税负担。
情况3:特许权使用安排
特许权使用安排常见于西方品牌拥有人进入亚洲市场时与亚洲公司合作。此类安排包括特许经营协议、品牌产品销售及游戏营运权协议。
更重要的是,跨国企业看来较愿意与其亚洲合作伙伴的香港公司订立特许权使用安排,尤其是有外汇管制的亚洲合作伙伴,例如中国内地。跨国企业可能会要求其亚洲合作伙伴在香港设立公司来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但由于收入是由内地或其他亚洲公司赚取的,但特许权使用费却由香港公司承担,这可能导致收支大幅错配。如果企业内部没有妥善的应对,收支错配会造成税务效率低下及产生税务风险。
与利息收入一样,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在大多数亚洲国家均须缴交预扣税。香港也对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征收预扣税,但特许权使用费可以用作抵销收款方在外国的企业所得税。然而,纳税人必须了解香港的相关税务程序。
特许权使用的安排通常十分复杂,因此企业应物色拥有国际税务经验的税务合作伙伴,以便有效地进行税务规划。
香港税务居民身分证明书
从上文可见,成为香港税务居民并取得税务居民身分证明书对国际税务规划非常重要。然而,不是每间香港公司都是香港税务居民。
要取得香港税务居民身分证明书,公司必须在香港行使其管理及控制权。香港税务局没有列明具体的要求,但一般而言,公司应维持常驻香港的董事及员工,并在香港设有实体办事处,才符合香港税务居民的要求。
由于税务局对发出税务居民身分证明书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因此在提出申请之前,最好先征询税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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