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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及可持续债务融资

2024-09-27

绿色及可持续金融市场

随着企业日益重视将可持续发展原则融入业务,以应对环境、社会及管治对其业务带来的挑战,绿色及可持续金融市场近年持续增长。根据Precedence Research的研究,全球可持续金融市场的规模于2023年为5.49兆美元,估计2024年增至6.61兆美元,并预期于2034年将达到约38.19兆美元。绿色及可持续项目的资金主要来自绿色债券,此类债券的资金完全用于气候及环保项目。此外,与借款人在指定环境、社会或管治(ESG)标准及参数方面的表现挂钩的新式「可持续发展表现挂钩贷款」(sustainability linked loanSLL),也越来越普及。

绿色及可持续融资的法律考量

融资者在购买绿色或可持续债务时所面对的法律问题包括:

1.    定义

绿色或可持续项目有许多不同的诠释。金融机构(Financial institutionsFI)在评估及归类绿色及可持续项目时,可考虑采用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nternational Capital Market Association)制定的「绿色债券原则」或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limate Bonds Initiative)制定的「气候债券标准」,或自行建立透明而严谨的标准。

2.    汇报

相关产品可能有「漂绿」(greenwashing)风险,即发债人对项目的可持续性作出失实陈述的风险。融资者应就项目的环境影响制定严格的汇报准则。为确保项目的可信度,可聘请第三方验证项目的环境认证。

3.    遵守法规

不同国家的绿色融资法规可能有很大差异,融资者必须深入了解有关司法管辖区的法规。聘请相关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专家有助于评估复杂程度及确保合规。

4.    合约问题

假如合约内关于环保目标的条款有欠明确,可能会导致争议。合约必须明确订明环保目标、衡量是否达到「可持续绩效目标」(sustainability performance targetsSPT 的方法、以及一旦违约可能作出的处罚。合约可加入定期检讨条款,以确保实践环保目标的承诺。

5.    风险管理

绿色项目(尤其是新兴产业的绿色项目)可能涉及无法预见的重大环境及财务风险,投资前必须详细评估环境及财务风险。

6.    绩效衡量

融资者应采用或制定标准的绩效指标来评估绿色项目,这些指标应随着产业的发展而改进。利用新的数据及反馈资料定期更新,有助保持指标维持合适。

7.    持份者的参与

从项目开始就让投资者、雇员、当地社区及政府等主要持份者参与其中,有助了解各方所关注的问题并积极应对。保持决策过程透明亦可建立信任和信心,以促进项目的实施。

8.    监管变更

融资者应建立监察全球环保趋势及潜在监管变更的能力。建立应对全球环保趋势及监管变更的灵活性,可在法规变更时保持以至提高项目的可行性。

贷款文件

尽管市场上并无绿色或可持续贷款的标准规范,也没有针对此类贷款的规范条文,但贷款交易文件一般会包含下列条文:

1.    贷款目的

贷款文件应清楚指明贷款将用于哪些绿色项目。

如果绿色贷款采用循环信贷形式,只要循环信贷的用途属于「绿色贷款原则」(Green Loan PrinciplesGLP)(详见下文)的范围,贷款用途的细节则可少于定期贷款。将循环信贷划分为一般企业用途及绿色用途两部分,以便追踪循环信贷的资金。只有绿色用途的部分获归类为绿色贷款。

可持续发展表现挂钩贷款的重点在于借款人的可持续绩效目标的表现,而非贷款的用途。

2.    息差调整

绿色或可持续发展表现挂钩贷款的特点是奖励借款人达到进取的预设可持续绩效目标,如达标,息差就会减低,不达标就会加大。衡量借款人是否达到预设可持续绩效目标的机制应在贷款协议中订明。

3.    先决条件

贷款人通常会要求由外聘顾问或其他合资格人士审查借款人的绿色贷款框架,或是否符合绿色贷款原则或「可持续发展表现挂钩贷款原则」(Sustainability Linked Loan PrinciplesSLLP)(详见下文)。外部审查是提供相关贷款融资的先决条件。

4.    提供资料

一般而言,借款人须定期向贷款人提供最新资料,说明绿色贷款的使用情况,以及在可持续绩效目标方面所取得的成效。

5.    承诺/声明

绿色或可持续发展表现挂钩贷款应包含借款人的以下承诺或声明:(i) 相关绿色资产的价值须高于绿色贷款的提取金额;(ii) 达到可持续绩效目标;(iii) 绿色贷款将用于特定的绿色项目。

若未能遵守相关承诺/声明,可导致较高的息差(如属有利于借款人的贷款),或触发违约事件,令贷款人可停止进一步提供贷款或要求加速偿还已提取的贷款(如属有利于贷款人的贷款)。

虽然目前市场上并无标准规范,但贷款市场协会(LMA)、亚太区贷款市场协会(APLMA)及贷款银团及交易协会(LSTA)已共同组织了活跃于银团贷款市场的主要金融机构的资深代表,一起制定绿色贷款原则及可持续发展表现挂钩贷款原则,供融资市场参考。

根据绿色贷款原则,「绿色贷款」定义为专门用于为符合绿色贷款原则以下四项核心元素的新设及/或现有合资格绿色项目提供全部或部分融资、再融资或担保的贷款工具:

1.    贷款资金的用途

贷款文件应清楚订明贷款将用于哪些绿色项目。

2.    程序及项目评估

借款人应告知贷款人:(i) 绿色项目的环境可持续目标;(ii) 借款人在合资格的绿色项目类别中决定如何注资项目的程序;及 (iii) 评估绿色项目资格的其他准则。

借款人亦应披露在挑选项目时所参考的环保标准或认证。

3.    监察款项用途

绿色贷款应存入专用帐户以便识别其用途,从而保持透明度及促进产品的可信性。

4.    汇报

借款人应定期提供及备存有关贷款用途的最新资料,并在有重要发展时适时提供有关资料。这类定期报告应包括已获绿色贷款提供资金的绿色项目名单、项目简介、分配金额、预期及达致的成效。绿色贷款原则建议在沟通项目的预期及/或达致的成效时,应同时采用定质及定量的指标以及定量的绩效衡量方法,及披露在厘定数量时所采用的主要相关方法及/或假设。

绿色贷款原则认可的绿色项目类别广泛而非详尽无遗,这些项目有助实现环保目标,例如缓减气候变化、适应气候变化、保护自然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以及防控污染。绿色项目包括资产、投资及其他相关及支援性的支出,例如与一个或以上类别及/或环保目标相关的研发。

根据可持续发展表现挂钩贷款原则,可持续发展表现挂钩贷款的定义是经济特点可变、藉以奖励借款人达致进取的预设可持续绩效目标的任何种类的贷款工具及/或或有融资。在多数情况下,可持续发展表现挂钩贷款都被用作一般企业用途,以支援借款人改善其可持续绩效。

可持续发展表现挂钩贷款必须符合以下五项元素:

1.    择关键绩效指标

关键绩效指标必须 (i) 对借款人整体业务而言属合适、核心且重要;(ii) 可根据一致的方法基准衡量;(iii) 能够尽可能根据外部参考或定义制定基准,以便评估可持续绩效目标的进取程度。

2.    校准可持续绩效目标

可持续绩效目标必须真诚地制定,并在整个贷款有效期内保持合适及进取。

3.    贷款特点

可持续发展表现挂钩贷款的经济结果与是否达到选定的预设可持续绩效目标挂钩。若按照预设的关键绩效指标,借款人达标,相关贷款协议下的息差将会减低,不达标就会加大。此机制亦可设定一个无息差调整的范围。

4.    汇报

借款人应定期向贷款人提供其可持续绩效目标的最新资料。

5.    验证

借款人必须取得独立的外部验证,以确定借款人在根据可持续绩效目标评估绩效的任何期间内,就每项关键绩效指标的每项可持续绩效目标的绩效水平,从而可能调整可持续发展表现挂钩贷款的经济特点。

绿色贷款原则及可持续发展表现挂钩贷款原则的目标是促进绿色贷款产品的发展及可信性,并提供一个普遍获接受的绿色及可持续贷款审核方式,以促进环保及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活动。

监管

在监管金融机构的绿色及可持续融资活动的方面,金管局于2022129日向认可机构发出一份关于绿色及可持续产品尽职审查程序通告,就发展及持续管理认可机构所提供的绿色及可持续产品向银行业分享良好实务准则,以确保这些产品的管理方式符合其气候策略,从而减少任何潜在的「漂绿」风险。这些实务准则归纳为五项高层次原则,供银行业参考:

1.       以国际或业界惯例及原则为基础,就绿色及可持续产品的设计、来源及分类制订内部产品专属指引,并在产品尽职审查过程中置入气候相关风险的识别和评估,从而建立严谨的管治框架。

2.      对客户进行全面的「绿色评估」及就绿色贷款进行交易尽职审查,作为认识你的客户及信贷审核程序的一部分;对于属于气候高敏及高碳排放行业的客户,在交易审核程序中要求客户进行外部验证,以证明其项目的环保程度。

3.       透过定期审视绿色产品组合、密切监察绿色负债的资金分配、评估客户对资金的用途、其在信贷审核过程中根据预先协定的关键绩效指标及可持续绩效目标的表现,以及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处理潜在违反绿色及可持续产品交易条款及细则的情况,执行交易后的监察及控制,以确保绿色及可持续产品获妥善管理。

4.       提高绿色及可持续产品的透明度及问责性,包括公布在投资组合层面的产品专属成效报告,以及定期发布绿色存款及绿色债券的资金使用或资金分配报告,以告知客户资金的使用情况。

5.      透过为员工提供相关培训及制定指引,在产品开发及全面尽职审查过程中建立适当的专业知识及能力。

如有查询,欢迎与我们联络:

E: banking@onc.hk                                                            T: (852) 2810 1212
W: www.onc.hk                                                                    F: (852) 2804 6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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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以上内容涉及十分专门和复杂的法律知识及法律程序。本篇文章仅是对有关题目的一般概述,只供参考,不能构成任何个别个案的法律意见。如需进一步的法律咨询或协助,请联络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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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兆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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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合伙人
何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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