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及可持续银行业
全球暖化
气候变化是如今全球都需要面对的迫切问题。人类持续使用化石燃料及各种活动所产生的温室气体,将热能困在大气层内,从而令地球气温上升、冰川融化、海平面上升,自然灾害亦越趋频繁。香港也同样受到气候变化影响,在1993至2022年期间,气温以每十年摄氏0.28度的增幅上升,而维多利亚港的平均海平面在1954至2022年期间,以每十年32毫米的增幅上升。香港近年也经历更多强台风及暴雨等极端天气事件。极端天气事件对我们的运输及通讯网络、经济活动以及市民福祉均会造成严重影响。
为应对与气温上升相关的负面气候变化,196个国家/地区在2015年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通过了《巴黎协定》,目标是将全球气温升幅限制在摄氏2度以内(与工业革命前水平相比),并致力将气温升幅限制在摄氏1.5度以内。根据《巴黎协定》,缔约国家/地区须与包括金融机构等不同行业合作,在全球推动更积极的气候变化应对行动。
越来越多人认同,气候风险是对金融界别的风险来源之一。气候风险泛指由气候变化造成的风险,例如极端天气事件造成的损害或高碳行业的资产价值下跌。假如未能妥善管理有关风险,香港认可机构(authorized institution,AI)以至金融系统的安全及稳健性将会受到影响。气候风险大致上可分为实体风险及转型风险。
何谓实体气候风险?
实体气候风险是指气候变化所引起对人、财产及生产力造成实体损害及中断的风险,例如水灾、旱灾等极端天气事件或山火对财产及基础设施造成损毁。
实体气候风险的成因可以是短期但破坏力强的突发气候事件,例如飓风或热浪,亦可以是长期的气候变化压力,例如海平面变化或平均气温逐步上升。长远而言,这些情况可令实体资产贬值,造成的损害可对金融系统构成严重影响,受水灾或旱灾影响的企业可能出现偿债困难,物业或土地等抵押品的价值可能急跌。以上种种情况都可能影响金融系统的稳定。
何谓转型气候风险?
转型气候风险是指随着社会及经济迈向低碳及较为气候友善而出现的业务相关风险。这类风险包括:
· 限制导致负面气候变化因素而鼓励更能适应气候变化的业务运作的政策及监管风险;
· 机构因未能管理气候风险而被控告的法律风险;
· 因支援低碳经济的新技术发展导致业务受损的技术风险;
· 某些行业或企业因气候变化令其价值受影响及较难获取银行信贷及较难进入资本市场而予人负面印象的声誉风险;及
· 影响货品及服务供求的经济及社会因素所造成的市场风险。
金管局的《绿色及可持续银行业白皮书》
因应气候相关风险对银行业营运环境带来的挑战,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于2020年6月刊发了《绿色及可持续银行业白皮书》,载列金管局对于绿色及可持续银行业的观点及监管期望,包括以下四方面:
1. 管治:认可机构应就适应气候变化制定管治框架,而董事会应监督认可机构的气候策略发展及实施。
2. 策略:气候因素应纳入在制定策略的过程之中,透过审视及改良组织架构、业务政策、过程、以至资源运用,以确保有效实施策略。
3. 风险管理:认可机构应将气候风险因素纳入其风险管理框架,识别风险扩散的方式,并评估因气候变化而对其业务造成的实体及转型风险。认可机构应运用各种方法学及工具,逐渐建立衡量气候风险的能力,亦应实施程序以监察及汇报其承受的气候风险,以及采取措施控制及缓减所承受的风险。
4. 披露:认可机构应制定向相关人士(例如监管机构、投资者、客户及存款户)披露气候相关资料的方针,就其面对的风险及应对该等风险的方式提高透明度。在考虑披露的资料范围时,认可机构应采纳气候相关财务揭露工作小组(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TCFD)的建议。该等建议获世界各地的编制者及使用者广泛支持,亦获得监管机构及部门广泛认可、采纳及用作为核心参考。
金管局《监管政策手册》的气候风险管理单元
金管局循上述方向在其《监管政策手册》制定了单元GS-1「气候风险管理」,就气候风险管理的重要元素为认可机构提供指引,并订明金管局在审视认可机构的气候风险管理时所采取的方针及要求。此单元适用于所有认可机构。在香港经营业务的国际银行集团应制定应对气候问题而适合其香港营运的框架。若某些程序由集团或在区域层面集中制定,认可机构则应评估该等程序是否适合香港本地的情况。无论自行就香港的营运制定框架或跟随集团/母公司做法,认可机构均应在金管局要求时能够证明有关功能适合其在香港的营运规模、性质及复杂程度,并在所有重要方面符合单元GS-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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