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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审裁处首次裁定零工配送员属雇员身份

2023-07-31

简介

「零工经济」是全球新兴的趋势,越来越多人从事兼职工作或以自雇形式承接按需定制的工作项目及临时特约工作。零工工作者(gig worker)人数近年大幅增加,在新冠病毒疫情期间尤甚。香港的零工经济企业主要经营速递及运输业务,安排零工速递员使用私人车辆及电话等其他工具送货予客户。

虽然零工经济企业原意可能是聘用零工工作者为「独立承办商」(即自雇人士),但零工工作者在法律上究竟是「独立承办商」还是「雇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事实及情况。零工工作者被视为独立承办商还是雇员,对其可享有法定福利和保障的权利以及雇主须承担的责任均有重大影响,这无疑对雇主的财务规划、风险管理及业务变动有重要影响。

食品及包裹派递公司Zeek早前被其6名前配送员入禀追讨欠薪、代通知金、未付法定假日工资及年假工资,劳资审裁处于20235月裁定索偿人胜诉。索偿人获劳资审裁处裁定他们属「雇员」而非「独立承办商」身份,故此才得以成功索偿,这是香港劳资审裁处首次裁定零工工作者属雇员身份。

背景

Zeek大约自202211月起未能向其零工司机及仓务员支付工资。20231月,索偿人以雇员身份在劳资审裁处入禀控告Zeek

「独立承办商」还是「雇员」?

劳资审裁处具有专属司法管辖权,可审理因违反雇佣合约及《雇佣条例》(香港法例第57章)而引起的申索。然而,如果零工工作者并非「雇员」,他们便无法在劳资审裁处向Zeek提出申索。

在判断零工工作者是「雇员」还是「独立承办商」时,并无简单直接的规则。终审法院在Poon Chau Nam v Yim Siu Cheung [2007] 1 HKLRD 951这宗首要案例中裁定,对于某人是否另一人的雇员这个问题,现代的处理方法是根据从案例发展而来的标准审视双方关系的所有特点,以判断(就整体印象而言)是否雇佣关系。

简单来说,法院一般会考虑多项构成雇佣关系的因素及准则以判断双方是否属雇佣关系,包括(非详尽无遗):

1.       雇主对程序、工作时间及方法的控制程度;

2.       履行服务所需的设备由谁提供;

3.       该人是否可聘请额外人员协助履行服务;

4.       双方承担财务风险的程度;

5.       该人是否有机会因履行职务时管理妥善而获利,以及获利的程度;

6.       双方的投资及管理责任程度;及

7.       该人是否被视为公司的一份子。

裁决

采用Poon Chau Nam案订下的法律原则,劳资审裁处裁定索偿人属雇员身份,主要理由如下。

对索偿人的控制程度

Zeek对索偿人的控制程度方面,索偿人的派递路线、工作地点及须完成的订单均由Zeek决定。索偿人若拒绝接单,将会受到处罚,而其合约亦可能被终止。Zeek会随机检查,不遵守Zeek内部规则的人员将被降低接单优次等级,或可能被暂停工作。

索偿人在履行职责时须登入Zeek的网上平台,Zeek会监察他们的派递路线及出发时间。索偿人登入该平台后,在未完成被指派的任务前不能随意登出。索偿人获支付的金额由Zeek厘定,他们不能直接向Zeek的客户收取任何费用。

劳资审裁处认为Zeek对索偿人行使主导性的控制权,Zeek与索偿人之间很大机会属雇佣关系。

Zeek提供的设备

虽然索偿人提供其私人车辆及电话,但Zeek开发了 (i) 让客户发出订单;及 (ii) 能够追踪订单和计算索偿人工资的网上平台。该网上平台是Zeek业务的基础,因为假如没有该平台,Zeek便无法运营。这些因素显示双方属雇佣关系。


索偿人是否可聘请额外人员协助履行服务

索偿人不能:

1.       聘请额外人员;

2.       驾驶他人的车辆;及

3.       与他人共用帐户。

 

网上平台会将未完成的工作订单记录为表现欠佳。这些因素显示双方属雇佣关系。

双方承担财务风险的程度

索偿人根据已完成的订单数目获支付固定金额的工资。尽管金额可能会变动,但有别于独立承办商,索偿人并无其他收入来源,亦不能更改其工资的计算方法。

劳资审裁处认为,索偿人作为零工工作者,基本上是按其完成的交易宗数赚取佣金的销售员。由于客户与Zeek之间的所有交易仅在Zeek的网上平台进行,索偿人无须承担任何财务风险。这些因素同样显示双方属雇佣关系。

因履行职务时管理妥善而获利的机会

索偿人按照Zeek的指示工作,并无参与Zeek的管理,Zeek的盈亏均与他们无关。索偿人不得与Zeek的客户建立任何关系,亦不得向客户提供折扣。索偿人的所有行动必须在网上平台进行,而且索偿人的活动亦会纪录在案。这些因素都显示双方属雇佣关系。

因此,劳资审裁处裁定零工工作者属雇员身份,并命令Zeek向索偿人支付欠薪、代通知金、有薪年假及有薪法定假期。

要点

这是劳资审裁处首宗裁定零工工作者属雇员身份的香港案例。然而,这并不代表所有的零工工作者都是独立承办商。在判辨「雇员」与「独立承办商」时,并无简单直接的规则。事实上,劳资审裁处在本案中采用了终审法院在Poon Chau Nam案订下的原则,根据案情裁定本案的零工工作者是Zeek的雇员。

Zeek在本案宣判后已停止营运,现正进行清盘。本案近日引起公众对于零工工作者是独立承办商还是雇员的热议,以及香港是否需要新的法例以保障零工工作者。关于香港是否需要新法例保障零工工作者权益的问题,请按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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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以上内容涉及十分专门和复杂的法律知识及法律程序。本篇文章仅是对有关题目的一般概述,只供参考,不能构成任何个别个案的法律意见。如需进一步的法律咨询或协助,请联络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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