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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事务审裁处审理首宗涉及政府防疫基金的合谋案件

2023-04-26

简介

竞争事务委员会(「竞委会」)于2023322日入禀竞争事务审裁处(「审裁处」),控告4间业务实体及3名人士(统称「答辩人」)涉嫌在提供报价以申请总额约1,300万元的政府资助时,进行掩护式投标(cover bidding),违反香港法例第619章《竞争条例》的「第一行为守则」。

政府资助计划

政府于2020年在防疫抗疫基金下推出遥距营商计划(「该计划」),以支援本地企业在新冠疫情期间,采用资讯科技方案继续营运和提供服务。该计划规定,申请者须取得最少2间服务供应商的书面报价,而申请者须选择符合要求而索价最低的服务供应商。

调查及发现

该计划的秘书处香港生产力促进局于20206月局向竞委会转介多宗有关该计划的投诉。竞委会对近14,000份申请进行筛选分析后,发现答辩人有不寻常投标模式,显示可能涉及反竞争行为。答辩人的申请文件显示以下可疑迹象:

1.       其中两名答辩人提交的报价出现同一错字;

2.       部分答辩人提交的报价用字及格式几乎相同;及

3.       不同公司提交的文件出现一模一样的签名。

 

基于上述发现,竞委会信纳有「合理因由怀疑」发生了违反竞争守则的情况,因此就个案作进一步调查、会见有关人士及根据手令搜查涉案处所。

竞委会认为,答辩人在一批申请中提交了掩护式标书,以确保个别答辩人中标,涉案的获批政府资助总额约1,300万港元。因此,竞委会入禀审裁处,认为有合理因由相信上述行为构成合谋定价、编配顾客、围标及/或分享影响竞争的敏感资料,属严重反竞争行为,违反《竞争条例》的「第一行为守则」。竞委会请求审裁处颁令罚款、要求各业务实体推行审裁处认为适合的有效合规计划,及向其中一名个人答辩人发出取消董事资格令。

其中一间业务实体同意承认法律责任,并按照竞委会的《为从事合谋行为之业务实体而设的合作及和解政策》,与竞委会订立合作协议。

审裁处目前仍在审理本案,结果有待分晓。

违例最高罚则

违反《竞争条例》的罚则严厉,不应轻率看待。业务实体每项违例事项的最高罚则包括相等于其香港年度营业额10% 的罚款,最长可达3年。审裁处亦可发出命令,判处违例的个别人士支付罚款或取消其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长达5年。

要点

竞委会重申,企业绝不可与竞争对手协议围标、合谋定价、瓜分市场或交换影响竞争的敏感资料。竞委会亦提醒申领政府资助的企业,应在采购过程中保持警觉,加强防范潜在的反竞争行为;而经已牵涉合谋行为的人士,则应联络竞委会申请宽待或提供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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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绍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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