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法院批准德国破产管理人援引法例,将欺诈债权人的交易宣告无效
英国法院早前在Schmitt v Deichmann and Others [2012] 2 ALL ER 1217一案中裁定,法院具有普通法赋予的固有司法管辖权,可准许1986年《清盘法》第423条关于欺诈债权人的交易之法定权力,应用于并非该法例明文订明范围内的德国破产管理人。
背景
Phoenix Kapitaldienst GmbH(「Phoenix」)是一间德国公司,在德国及其他国家经营业务。Phoenix 的德国破产管理人Frank Schmitt(「Schmitt先生」)指称:(1) Phoenix从一开始已亏损;(2) 投资款项全部或大部分被用作支付经常开支及向其他投资者支付虚构的盈利,而非如Phoenix所指投资于期货市场;及 (3) 那是一个全球性的「庞兹骗局」。
2008年,司法常务官Jaques先生发出了一项命令(「认可令」),根据普通法认可并授权Schmitt先生行使1986年《清盘法》(「该法例」)赋予持牌清盘从业员的权力。
2010年,Schmitt先生根据该法例第423条,申请向若干名投资者(「投资者」)追讨最初投资的金额及已支付予他们的虚构利润。该法例第423条载有一项法定权力,可将价格偏低、并旨在欺诈债权人的交易宣告无效(类似香港法例第219章《物业转易及财产条例》第60条)。
Phoenix的主要董事被刑事起诉,而在20多个司法管辖区,亦有240多宗正在或已成功向投资者追讨款项的案件。投资者就认可令提出上诉。
裁决
审理上诉的Proudman法官注意到:
1.Phoenix是经营投资业务的公司,因此关于清盘法律程序的欧洲理事会规例1346/2000号并不适用;
2.由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2005年《清盘法》的立法指引,反映于2006年《跨境清盘规例》,SI 2006/1030)纳入英国法律的日期,不能援引该《示范法》;及
3.德国并非该法例第426条定义范围内的有关国家。该条文规定,在英国任何地方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须协助在任何有关国家或地区具有相应司法管辖权的法院,行使与清盘有关的司法管辖权。
本案的主要争论点是,法院是否具有普通法赋予的固有司法管辖权,以准许第423条订明的法定权力适用于并非该法例明文订明范围内的外国破产管理人。
Proudman法官参考案例后,提出以下观点:
1.法院有权引用普通法,以承认及协助在外地委任的破产管理人;
2.「协助」包括作出英国法院可在本国的清盘案件中作出的任何事情;
3.破产法律程序是为所有债权人的利益而强制执行权利(而非确立权利)的集体法律程序,即使包含宣告先前交易无效的程序亦然;
4.在清盘法律程序中,宣告先前交易无效的程序十分重要;及
5.第423条载列的权力,是破产法律程序之中,集体强制执行机制的一部分。
Proudman法官同意Hoffmann法官在Cambridge Gas Transportation Corp v Official Committee of Unsecured Creditors of Navigator Holdings plc [2006] 3 ALL ER 829一案中采取的大刀阔斧方式及提出的观点,即根据英国普通法,不论法团清盘或个人破产,均应依循单一清盘程序,由英国法院基于普遍管辖权原则(principle of universality),承认及协助外国法律授权的外国清盘代表。
虽然有案例指出,若承认普通法赋予的固有司法管辖权,以准许外国清盘管理人根据第423条提出起诉,几乎是违背立法目的,但在未有决定性的裁决,去解释运用法律条文与广获商界支持的国际睦谊原则(international comity)之间的抵触之前,仍应采纳后者,承认及协助外国清盘管理人。Proudman法官裁定,英国法院应与进行主要清盘程序的国家(即德国)合作,以确保Phoenix的资产依循单一分配制度分配。事实上,正如Proudman法官所言,本案的清盘管理人在20多个司法管辖区提出了追讨欺诈所得款项的诉讼,拒绝运用酌情权批准济助,并不恰当。
简而言之,法院驳回上诉,裁定法院具有普通法赋予的固有司法管辖权,可准许并非该法例明文订明范围内的外国清盘管理人,强制执行第423条订明的权力,基于普遍管理权原则及国际司法合作,宣告若干先前交易无效。
总结
这宗近期英国案件显示,英国法院愿意在跨境清盘程序中协助外国破产管理人。由于香港《公司条例》(第32章)并无类似该法例第426条的条文,外国的清盘人须在香港另行提出独立的清盘法律程序,以请求香港法院协助,承认外国的清盘法律程序。这宗英国案例能否说服香港法院承认外国的清盘法律程序,仍有待观察。至于香港的清盘人如欲获得英国法院承认,由于香港是该法例第426条所指的有关地区之一,香港的清盘人可向英国法院申请协助及承认香港的清盘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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