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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船合同下的退款保证是否涵盖复原及信赖合同损失索偿?

2023-01-31

简介

Havila Kystruten AS v Abarca Companhia De Seguros, SA [2022] EWHC 3196一案中,英格兰及威尔斯高等法院商事法庭(「法院」)裁定,造船合同的买家有权基于多项理由终止造船合同,并可根据退款保证追讨已预付的分期款项,作为因信赖合同而起的损失。此外,造船合同中要求买家提供其船只的「融资书面承诺声明」,被裁定为并非要求签立完整的贷款文件。

背景

本案涉及终止两份造船合同的争议。Havila Kystruten AS(「买家」)与Hijos de J. Barreras SA(「船厂」)就两艘造价各为1.08亿欧元的沿岸客轮的设计及建造,于2018410日订立了两份造船合同(「造船合同」)。船厂于20191124日提出终止造船合同,理由是买家未有根据造船合同的附录(「附录」)履行提供其船只融资的书面承诺声明的责任,而买家并无提供其他融资安排以避免造船合同的终止。船厂要求追讨 (i) 在造船合同终止前买家已到期应付的两期付款,及 (ii) 损害赔偿。

买家则认为船厂无权根据上述条文终止造船合同。买家于2020211日发出终止造船合同的通知,并要求 (i) 追讨三期付款(每艘船只合共1,840万欧元);及 (ii) 根据日期为201931日、430日及527日的一系列六项保险债券(「该等债券」),向Abarca Companhia de Seguros SA(「Abarca」)追讨相同金额。该等债券在造船合同一旦终止的情况下为买家提供保证,让买家追讨已向船厂支付的分期付款。

争论点

法院在决定哪一方有权终止造船合同时,考虑了以下问题:

1.       船厂是否有权因买家违反造船合同附录下的责任而终止造船合同;

 

2.       船厂是否放弃了上述权利;

 

3.       如果船厂并未有效地终止造船合同,买家是否有权基于以下理由终止造船合同:(i) 船厂宣称终止造船合同乃悔约行为,并已获买家接纳;(ii) 两艘船只不会在造船合同第IV.1(d) 条订明的交付日期后若干日内建成;及 (iii) 根据造船合同第XII.3条,船厂于20191126日提出的司法解散申请,令买家有权终止造船合同;

 

4.       Abarca发行的该等债券是否属于「凭索即付」债券性质,以及是否对应在买家终止造船合同后根据普通法追讨的损害赔偿;及

 

5.       如果船厂有权终止造船合同,它是否有权就虚耗的开支向买家追讨损害赔偿。


船厂是否有权终止造船合同

法院裁定,船厂无权终止造船合同及就虚耗的开支向买家追讨损害赔偿。法院解释,书面承诺声明一般是指银行承诺借出款项的书面声明,据此,银行「原则上」表示会按指明条款借出款项,但并无订立任何具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因此法院同意,若银行发出条款表(term sheet),一般反映银行在相当大程度上对建议交易的商业承诺。法院进一步裁定,如果船厂未获提供所承诺的融资,便有权根据附录条款终止造船合同,但前提是船厂已与买家真诚磋商,并于14日后得出买家无法提供其他融资安排的结论。然而,本案双方并无得出结论,因此并无产生终止造船合同的权利。

船厂是否放弃了终止权利

法院裁定,即使产生了终止造船合同的权利,但船厂已因未有在合理时间内终止造船合同而放弃了该权利,因为船厂仍继续与买家商讨,这显示船厂与买家的造船合同仍然持续。

买家是否有权终止造船合同

法院裁定买家有权终止造船合同。买家表示其有权追讨分期付款,作为因信赖造船合同而虚耗的开支。另一方面,船厂认为,已向合同对方支付的价款不应被视为因信赖合同而起的损失,而应被视为要求复回原状申索,并仅在合同对价完全无效的情况下才可追讨。法院认为,如果犯过者只因某程度上履行了合同而能够保留合同价款,而守约方却毫无追究方法,这原则上是错误的。

造船合同第IV.1(d) 条规定,如果能在毫无合理疑点的基础上证明两艘船只将延误超过180日建成,或将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延误超过270日建成,那么买家将有权终止造船合同。由于船厂于20191124日已向买家发出终止通知,这一点毫无合理疑点地清楚显示船厂完全不打算建成两艘船只。

法院亦裁定,由于船厂已展开司法解散的法律程序,尽管请求司法解散的呈请其后被驳回,但已令买家有权根据造船合同第XII.3条终止造船合同。

买家根据该等债券提出的申索

法院解释,该等债券是凭索即付的债券,因为买家只需出示指定文件,Abarca便须付款,买家无须另行证明船厂未偿还相关债务。法院不接纳Abarca所指该等债券不涵盖因悔约性违约而根据普通法终止造船合同的情况。该等债券的主要条文涵盖买家有权追讨相等于分期付款金额的损害赔偿的情况。因此,条文涵盖了支付相等于分期付款金额的损害赔偿的责任,而该等债券涵盖了船厂向买家退还分期付款的责任,包括支付损害赔偿的责任。

要点

本案清楚显示,表明确保买家偿还分期付款的退款保证,能够保障在悔约性违约发生后根据普通法终止合同(而不仅根据明文条款终止合同)的情况下就复回原状或因信赖合同而起的损失金额提出的申索。因此,本案的裁决为造船合同的买家提供更完整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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