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少年Sam的「信」
背景
最近在英国案件Re A (Letter to a Young Person) [2017] EWFC 48中,一名父亲申请把 14 岁的儿子从英国迁移到斯堪的纳维亚,家事法庭法官Peter Jackson颁下了非同寻常而又感人的判词。判词是一封写给案中主角——少年Sam(化名)的信。
迁移申请最初是由Sam提出的,但经过一番争辩后交由父亲提出。父亲希望把Sam带到斯堪的纳维亚与他一起生活,Sam亦愿意跟随父亲,但母亲反对父亲把Sam带走。法庭最后不准许Sam迁离英国。
Payne v Payne案例
英国上诉法院在Payne v Payne (2001) 1 FLR 1052一案中订立了法庭在裁断迁移申请时应引用的法律原则。该案至今仍是首要案例。案中一名母亲申请把子女从英国永久迁移到新西兰,法院批准了母亲的申请,并明确表示子女的福祉永远是首要考虑因素。此外,法院在作出裁决时会考虑迁移申请是否出于真诚意愿,而不是出于父母任何一方希望令对方从子女生活中消失的自私想法;法院亦会考虑迁移申请是否切合实际,即是否基于经充分研究及调查的可行建议。
如果法院信纳迁移子女的建议是真诚合理的,将会进一步考虑另一方家长的反对是否出于对子女将来福祉的真诚关注,还是别有用心。法院亦会考虑假如批准申请,将对反对一方及其与子女日后的关系造成甚么伤害。
Sam出庭作供
本案的其中一个争论点是应否让Sam在聆讯中作供。Sam希望出庭作供,父亲亦表示支持,但母亲、继父及家事法庭福利官均不同意。结果法官指示Sam可在聆讯开始时简短作供,父母不得直接向他提问,但双方可各自准备五个问题,由法官(而不是律师)向Sam发问。这样,Sam不必受到父母的直接提问,但同时仍有机会说出自己的想法。
虽然Jackson法官在作出裁决时表示不认同Sam的意见,但他仍然小心地表示明白Sam的想法,并肯定了Sam对聆讯过程的贡献。法官表示:
「我非常欣赏你出庭作供的表现。你已到了一个意见应受到重视的年纪,我会考虑你就你对事情的理解所表达的意见。」
致少年的「信」
聆讯结束后,Jackson法官采用了与别不同的方式颁下判词,判词的是一封写给Sam的「信」。在信中,法官以适合年轻人的语言,细心解释复杂的法律问题,让Sam明白法院是如何作出裁决的。
Jackson法官明白Sam的想法,但亦含蓄地向他指出,他受到父亲很大影响,而法院认为父亲心底里是一个愁苦、不快乐而且自我中心的人。法官非常婉转地暗示Sam,申请迁移其实是父亲的主意而不是他自己的主意,Sam希望跟随父亲生活是出于对父亲的感情,而不是有根据的决定。
此外,法官认为,父亲在建议把Sam迁移到斯堪的纳维亚之前,并没有进行充分的研究及调查。法院还认为,父亲对于搬迁一事的说法不时更改,他无法向法院提供妥当的资料说明Sam日后在何处居住、读书、生活费来源,以及与英国的亲友保持联络的安排。事实上,父亲根本没有查询过斯堪的纳维亚的房屋、学校或工作资料,法院亦怀疑父亲是否有能力为Sam提供稳妥的住所及合理的生活水平。Sam不会说斯堪的纳维亚语,自从5岁起就再没去过斯堪的纳维亚,法院对此非常忧虑。另一方面,法官亦轻轻提醒Sam,他目前生活其实过得很好,在英国有学校、朋友、音乐爱好及两个住所。
法院批评父亲的操纵行为,驳回申请,并根据英国《儿童法》第91(14) 条作出命令,在未经指定家事法官准许的情况下,任何人(包括Sam)不得再提交任何关于Sam的申请。
总结
子女的福祉一直是家事法庭首要考虑的因素,Jackson法官采用这种新颖的形式颁下判词,显示英国的家事法律逐渐提高子女的参与。本案中,法院在分析福祉及判词中均以Sam为中心,判词更处处显示对其福祉的重视,法院亦对所有情况进行了清晰整全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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