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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会促请政府将网约车服务合法化

2017-12-29

简介

香港的士服务质素一直为消费者诟病。但随着网约车服务迅速兴起,的士业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网约车营运商使用通讯科技,为寻找个人化点对点交通服务的用户提供更加个人化、效率更高的服务。

虽然网约车服务在全球均大受欢迎,但亦衍生了监管不足及消费者安全的重要问题。最近,外地发生了多宗网约车司机严重犯罪事件,而涉案司机曾蓄意隐瞒其犯罪纪录。此等案件再次令人关注消费者使用网约车服务的安全问题。在香港,这种共乘服务并不属于现行监管制度的规管范围,如果司机不依法申请牌照,则被视为不合法。目前尚无具体的监管架构规管网约车的营运。

香港消费者委员会(「消委会」)非常关注上述问题,进行了题为《更多选择 更佳服务 – 个人化点对点交通服务市场竞争研究》的深入研究(「该报告」)。消委会在该报告中建议政府采用「渐进方式」,为网约车及的士服务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希望这种方式最终会达致一个更开放的市场主导制度。

缺乏竞争

个人化点对点交通服务市场可划分为三类市场:站头市场、街道截车市场及预约市场,这三类市场服务可互相代替。目前,只有的士可以在站头及街道截车营运。而且,的士牌照属永久性质,政府不能在牌照中加入新条款,亦无法因服务质素理由收回牌照,因此导致的士业服务停滞不前。此外,的士收费亦受规管,的士之间没有价格竞争。由于缺乏竞争,虽然的士占本地公共交通乘客人次约7.4%,但向交通咨询委员会提出的公共交通服务投诉中,接近一半与的士有关。常见投诉包括拒载、举止无礼及滥收车资等。

海外发展趋势

消委会在该报告中探讨了其他地区对网约车所衍生问题的应对方式。消委会指出,全球不同地区应对网约车服务进入市场的途径大致分为三种:

  • 第一种会为网约车及的士服务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主要地区例子有北京、新南威尔斯、新加坡及多伦多。
  • 第二种会透过轻微修例引入网约车,尽量减少对现有市场的影响,例如伦敦及纽约。
  • 而最后一种则会采取措施以保障现有的士的经营者,如巴塞隆纳、哥本哈根及首尔。

在Hong Kong Competition Association于2017年12月18日在本所办事处举办的每月酒会中,消委会竞争政策研究小组主席陈静芬资深大律师讲解了近期发表的该报告,并指出北京及内地其他城市在网约车市场的发展值得香港借鉴。

内地政府于2016年中起已在北京等多个城市实施网约车的管理办法及规定,以解决网约车所衍生的各种问题。整体而言,中国内地对网约车的规定分为四个方面: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的规定、对运输服务车辆的规定、对司机的规定、以及对提供网约车服务的规定。

根据这些规定,网约车服务提供者(如滴滴出行及优步等)须负责消费者的安全,并须审核司机资格,保证司机的服务质素。他们亦须负责检查司机的私家车,确保车辆状况良好,并已购买保险。法律规定,网约车司机必须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验,没有交通或暴力犯罪纪录。车辆操作方面,亦有一定的要求,例如车辆必须配备全球定位系统及紧急警报系统等。车辆亦须在公安局登记,以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许可证。

世界各地的政府在实施新的网约车服务规管时,有些采取了循序渐进的方式,透过逐步增加出租汽车许可证的数目,容许网约车营运者用有出租许可证的汽车经营(「渐进方式」),而有些地区则采用开放市场竞争方式,对出租汽车许可证的数目不设上限,藉此引入网约车服务(「开放方式」)。

以渐进方式逐步引入网约车,对整体交通有更有效的监察及控制,而且当局也容易制定更多新的要求,保障乘客安全及改善服务质素,不过竞争效果需时观察。另一方面,开放方式可即时为市场带来竞争,增加消费者选择,但对道路上的出租车辆数目不设上限,可能会造成交通问题,无可避免地会对现时的的士业造成直接冲击。

消委会的建议方法

消委会在该报告中建议香港政府采取渐进方式,以尽量减低对现时的士司机的影响。消委会认为,引入一个能同时容纳的士及网约车发展的制度将会增加竞争,从长远来看反过来会加强市场参与者的服务质素。

消委会建议政府可透过利用现时由运输署署长发出的1,500个出租汽车许可证为起点,放宽严厉管制。目前,网约车服务提供者很难取得这1,500个出租车许可证,因为条件严格,包括要求提供商业地址及确定汽车行驶的具体路线。此外,消委会建议实行发牌制度来规管网约车平台、车辆及司机。视乎市场反应及发展进度,消委会预计本港网约车营运商的数目将介乎3至11个。要取得网约车服务牌照,服务提供者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 对司机进行背景审查,确保他们适合提供服务;
  • 确保网约车司机购买足够的乘客保险;
  • 妥善保存所有接载行程纪录;
  • 提供妥善渠道供乘客表达意见及查阅司机过往服务纪录。

至于网约车司机牌照,合作司机须具有至少三年驾驶经验,通过背景审查(没有严重违例驾驶、暴力、恐吓行为、酒后驾驶的刑事定罪纪录),并具备所需的语言技能及健康状况。最后,就网约车牌照而言,出租车辆的状况必须符合一定标准,例如处于良好状况、就载客投购保险、车龄小于7年等。预计假以时日,网约车服务的监管架构应趋向更适合开放市场的框架。

总结

尽管网约车服务在香港广受欢迎,但自从2014年网约车服务公司首次在香港出现以来,政府一直立场强硬。其他地区的经验表明,网约车服务合法化增加了个人化点对点交通服务的竞争,从而促进服务质素改善。希望香港政府把握机会,就网约车服务采取具前瞻性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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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绍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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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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