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股全流通为香港股票市场带来的挑战和机会
简介
我们在2015年7月份的〈中国企业上市──红筹还是 H 股?〉一文中曾经谈及,中国内地公司可以「H股公司」或「红筹公司」形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港交所」)上市。「H股公司」的股份可分为 (i) 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批准在香港股票市场自由流通的境外股份;及 (ii) 内地投资者或合资格境外投资者持有而(除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外)仅可转让予内地实体的境内股份。
由于中国内地境内股份不能自由售予境外投资者,因此限制了公司的整体资金流动。为提升企业管治及促进中港两地金融市场的互动,中国证监会对H股市场进行了重大改革,将原本不能买卖的境内股份转换为可在港交所公开买卖的境外股份(「全流通计划」)。
全流通计划
H股全流通意味着境内股份可转换为H股并在香港股票市场买卖。
2017年12月29日,「中国证监会深化境外上市制度改革开展H股『全流通』试点」计划展开,以实施H股全流通。在2018年推出的H股全流通试点计划中,来自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357)、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396)及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066)这三家公司27名股东持有的大约71亿股股份获中国证监会批准转换为H股,并成功在港交所上市买卖。
由于试点计划运作顺利,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11月14日颁布《H股公司境内未上市股份申请「全流通」业务指引》(「指引」),以全面实施全流通计划。此外,于2019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结算」)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发出《H股「全流通」业务实施细则》,详细列明股份登记及结算交割等行政程序。
挑战和机会
业界期待已久的全流通计划,预计将为香港股票市场带来各种挑战和机会。
H股全流通能为内地公司提供更大诱因,吸引他们采用「H股架构」申请在香港首次公开发行,因为公司上市后,控股股东在内地持有的股份便可自由转让。指引第四条订明,尚未上市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可在申请境外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一并提出「全流通」申请。
H股全流通后,控股股东可以在香港股票市场直接出售股份或以股份作抵押,因此可以纾减他们的财务压力和困难。
控股股东的境内股份以往不能在港交所买卖,但H股全流通后,控股股东的权益与境外股东的权益将会更加一致,因为股份在港交所的报价将直接影响控股股东所持股份的价值。
拥有中国境内资产的缺点,是必须遵守关于非买卖性质转让的规则,以及股份质押须符合内地法规。在内地,除了因继承、离婚、公司解散或慈善捐款等若干指定情况外,一般不得进行非买卖性质的场外股份转让。境内H股虽然可用作质押,但实际的设立和执行程序仍有待中国结算公布进一步规例。在未有进一步规例前,中国结算只能逐一考虑境内H股的质押。
展望
随着全流通计划实施,港交所可能成为更受内地企业欢迎的首次公开发行地点。虽然数据显示,假如控股股东不出售其境内股份,实施全流通本身亦未必令交投量大幅上升,但越来越多H股公司已宣布有意加入全流通计划,例如浙江苍南仪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743)及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060)。长远而言,相信H股全流通将会成为市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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