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的雇员「下班离线权」法例在香港是否可行?
简介
澳洲的「下班离线权」法例于2024年8月26日生效,并成为热门话题。这项法例引起热议:究竟就「下班离线权」立法在香港是否可行?
本所合伙人司徒肇基律师接受香港电台第三台时事节目《Backchat》访问谈论对此事的意见。如欲重温节目,请按此处。
「下班离线权」法例是甚么?
「下班离线权」法例赋予雇员在工作时间以外无需理会公事通讯的合法权利。目前全球超过20个国家有类似法例,主要在欧洲和拉丁美洲。
澳洲的制度
澳洲新订立的「下班离线权」法例赋予雇员合法权利,可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拒绝检查、阅读或回复来自雇主或第三方(例如客户)的联系(或尝试联系),除非拒绝检查、阅读或回复属不合理。新法例并无禁止雇主或第三方在工作时间以外与雇员联系,但雇员有权在合理情况下离线或不回应。
法例并无界定何谓「联系」(contact)。按常理解释,「联系」应包括电话、电邮、文字或讯息(例如WhatsApp、微信等)。
在新法例下,澳洲的雇员可在「合理」情况下拒绝回应联系。同样地,法例没有详尽无遗地界定何谓「合理」,但必须考虑以下因素:
· 联系或尝试联系的原因;
· 联系或尝试联系的方式及对雇员造成的干扰程度;
· 雇员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是否获得补偿(包括非金钱补偿);
· 雇员的角色及责任程度;及
· 雇员的个人状况,包括家庭或照顾责任。
如有争议:
1. 雇主与雇员必须尝试在工作场所层面透过讨论解决争议。
2. 如无法解决问题,雇主或雇员可以将争议提交公平工作委员会(Fair Work Commission)。
(注:公平工作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工作关系审裁处,有权规范及强制执行涉及最低工资及雇佣条件、企业谈判、工业行动、争议调解及终止雇佣关系的条文。)
3. 公平工作委员会有权审议争议并作出命令,例如命令雇主停止与雇员联系,或命令雇主停止对不回复的雇员采取纪律处分,或命令雇员停止拒绝雇主联系。
4. 如雇主不遵守公平工作委员会的命令,最高可被处94,000澳元(约497,000港元)罚款;如雇员不遵守,则最高可被处19,000 澳元(约100,000港元)罚款。
这项新法将改变游戏规则,澳洲的雇主无疑必须改变某些营运方式(某些雇主更可能需彻底地改变),以遵守新法律。
「下班离线权」立法在香港可行吗?
《南华早报》的一篇文章指,业界人士认为香港未是时候跟随澳洲的做法。[i] 反应迅速及超时工作是香港重要的成功之道。香港最大的优势之一是灵活应变,包括灵活调动的时间安排,这一点对于与不同时区的国家沟通尤其重要。
香港雇员下班后可以「离线」吗?
香港雇员下班后可以「离线」吗? 雇员是否有合法权利选择在正常工作时间后不理会公事通讯?
有别于最低工资,香港目前并无规管最高工时的法例。雇佣合约虽然可能订明了正常工作时间,但往往也订明雇员可被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
一般而言,除香港法例第57章《雇佣条例》规定的休息日及法定假日(可能还有其他种类的法定休假)外,并无法例禁止雇员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雇员每7日有权休息1日。 「休息日」是指雇员有权无须为雇主工作的一段不少于24小时的连续期间,但《雇佣条例》没有就「假日」提供法定定义。然而,在 Leung Ka Lau v Hospital Authority (2009) 12 HKCFAR 924 一案中,终审法院裁定「休息日」与「假日」应具有相同的涵义。
仅在由于机械或机器故障或任何性质的其他不可预见紧急情况而有必要时,雇主才可强制要求雇员在休息日工作。如果雇主要求雇员在休息日工作,则应在原定休息日后三十日内另行安排休息日。雇员可以自愿在休息日工作。《雇佣条例》第 20 条(自愿在休息日工作的情况)订明,在休息日自愿工作在某些情况下是许可的。
至于法定假日,雇主有权经发出通知以其他假日代替。雇主应在紧接法定假日之前或之后的60日内给予替代假期。至于雇员是否可以自愿在法定假日工作,《雇佣条例》没有言明。
要点
香港并无「下班离线权」法例。
一般而言,除了休息日及法定假日(可能还有其他法定休假)外,并无法例禁止雇员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
「休息日」是指雇员有权无须为雇主工作的一段不少于24小时的连续期间,而终审法院裁定「假日」应具有相同的涵义。虽然根据《雇佣条例》雇员可自愿在休息日工作,但雇佣双方经常就休息日及法定假日工作产生争议,包括雇员是否自愿工作的问题。我们认为,确定雇员是否「自愿」工作的测试并非雇员意愿或不意愿在休息日工作,而是雇员是否有真正的选择或权利去接受或拒绝在休息日工作,而无需承受被解雇或影响工作的风险或恐惧。这是取决于案情的问题,法院需要考虑所有事实及情况。如果事实证明雇员确实有真正的选择或权利,便很可能属于《雇佣条例》第 20 条(自愿在休息日工作的情况)的范围,雇主并无违规。这方面可能涉及复杂的法律原则,遇有疑问,为审慎起见,最好征询法律意见。
如有查询,欢迎与我们联系: |
E: employment@onc.hk T: (852) 2810 1212 香港中环康乐广场8号交易广场第三期19楼 |
注意:以上内容涉及十分专门和复杂的法律知识及法律程序。本篇文章仅是对有关题目的一般概述,只供参考,不能构成任何个别个案的法律意见。如需进一步的法律咨询或协助,请联系我们的律师。 |
ONC柯伍陈律师事务所发行 © 2024 |
[i] 见《南华早报》文章〈Australia has imposed ‘right to disconnect’ law for workers, but should Hong Kong follow suit?〉,刊登于2024年8月27日上午8时30分 https://www.scmp.com/news/hong-kong/hong-kong-economy/article/3276028/australia-has-imposed-right-disconnect-law-workers-should-hong-kong-follow-su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