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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买卖印花税概览

2013-03-01

背景

香港楼市过热,一直是社会上的重要议题。在过去数年,香港楼价不断飙升,现已升至很多市民负担不起的程度。为回应公众关注,政府推出了多项措施,尝试令楼市降温,包括调整现时印花税税率及开征新的印花税。本文将概述现时就物业买卖征收的各种印花税。

从价印花税

除若干豁免情况外,任何人(包括个人或公司)于2013223日或之后购买住宅或非住宅物业,均须按新的税率缴付从价印花税(「新从价印花税」)。无论是住宅或非住宅物业,新从价印花税须在签订买卖协议时支付。市民应注意,有关非住宅物业的新从价印花税,由原本在签订售卖转易契时支付,提前至在签订买卖协议时支付。买卖双方均有支付新从价印花税的法律责任。

新从价印花税税率

以下是新从价印花税税率(每一税阶界限均有「特别宽减」):

物业售价或市值(以较高者为准)新从价印花税税率
2,000,000元或以下1.50%
2,000,001元至3,000,0003.00%
3,000,001元至4,000,0004.50%
4,000,001元至6,000,0006.00%
6,000,001元至20,000,0007.50%
20,000,001元或以上8.50%

新从价印花税的豁免情况

以下是适用于豁免住宅物业新从价印花税的主要情况(有待有关法例通过):

1. 买方是香港永久性居民(「香港居民」),而他在购买有关住宅物业时,是代表其本人行事,并且在香港并无拥有任何其他住宅物业。如果某人以受托人身分为另一人订立买卖协议,则并非代表其本人行事;

2. 两名或以上香港居民联名购买住宅物业,而他们在购买有关住宅物业时,各人均代表其本人行事,并且在香港均无拥有任何其他住宅物业;

3. 一名香港居民与一名或以上非香港居民的近亲(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联名购买住宅物业,而他们在购买有关住宅物业时,各人均代表其本人行事,并且在香港均无拥有任何其他住宅物业;及

4. 近亲之间买卖或转让住宅物业,不论该等人士是否香港居民,或于购买时是否在香港拥有其他住宅物业。

以下是适用于豁免住宅及非住宅物业的主要情况:

1. 相联公司之间买卖或转让物业;

2. 根据或遵照法庭命令购买或转让物业;及

3. 受益人根据遗嘱或无遗嘱法的规定继承物业。

有关新从价印花税豁免情况的详情,可参阅税务局网页从价印花税的常见问题 [1]

更换住宅物业

香港居民即使打算在购买新住宅物业后出售原有住宅物业,仍须支付新从价印花税。然而,如果该香港居民能证明他在购买新住宅物业后6个月内出售了原有住宅物业,则可要求获退还新旧从价印花税的差额。

买家印花税

除若干豁免情况外,任何人(包括个人或公司)在20121027日或之后购买住宅物业,均须缴付买家印花税。买家印花税税率划一为物业售价或市值(以较高者为准)的15%,并且须于签订买卖协议时支付。买家印花税只须由买家支付。

政府规定所有股东及董事均为香港居民的有限公司,均须支付买家印花税。虽然社会上有团体强烈反对,但政府仍然维持立场,有关的有限公司不会受豁免。

买家印花税的豁免情况

根据20121228日刊宪的《2012年印花税(修订)条例草案》(「草案」),买家印花税的主要豁免情况如下:

1. 买方是香港居民,而他在购买有关住宅物业时,是代表其本人行事;

2. 一名香港居民与一名或以上非香港居民的近亲(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联名购买住宅物业,而他们在购买有关住宅物业时,各人均代表其本人行事;

3. 近亲之间转让住宅物业,不论该等人士是否香港居民,而各人均代表其本人行事;及

4. 相联公司之间买卖或转让住宅物业。

有关买家印花税豁免情况的详情,可参阅税务局网页买家印花税的常见问题 [2]

额外印花税

从价印花税及买家印花税针对的是购买物业,而额外印花税则针对卖方在若干时间内出售物业。除若干豁免情况外,任何人(包括个人或公司)于20101120日至20121026购买住宅物业、并于24个月内转售,均须支付旧的额外印花税;而于20121027日或之后购买住宅物业、并于36个月内转让,则须支付新的额外印花税。买卖双方均有支付额外印花税的法律责任。

额外印花税税率

额外印花税的适用税率,视乎物业购买日期及卖方转售物业前的持有期。以下是额外印花税税率:

持有期20101120日至20121026日购买20121027
或以后购买
6个月或以下15%20%
6个月以上至12个月10%15%
12个月以上至24个月5%不适用
12个月以上至36个月不适用10%

额外印花税的豁免情况

根据草案,额外印花税的主要豁免情况如下:

1. 出售或转让住宅物业予一名或以上的近亲(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

2. 相联公司之间买卖或转让住宅物业;及

3. 出售涉及住宅物业的遗产,以及出售或转让根据遗嘱或无遗嘱法继承的住宅物业。

有关额外印花税豁免情况的详情,可参阅税务局网页额外印花税的常见问题 [3]

过渡安排

在《印花税条例》的修订刊宪前,从价印花税及额外印花税会先按旧税率征收。刊宪后,新旧税率之间的差额须在刊宪起计30日内补付,而买家印花税亦须于刊宪后30日内支付。

总结

处理印花税时,应考虑三个重要问题:

1. 有关物业是住宅物业或非住宅物业?如果是住宅物业,买方及/或卖方便须支付从价印花税、买家印花税及额外印花税。如果是非住宅物业,则只须支付从价印花税。

2. 有关物业在甚么时候购买?就从价印花税而言,新从价印花税税率适用于在2013223日或之后购买的物业。而买家印花税适用于20121027日或之后购买的物业。有关额外印花税,如果物业是在20101120日至20121026日购买,须按旧税率支付额外印花税,而在20121027日或之后购买的物业,则须按新税率支付额外印花税。

3. 豁免情况是否适用?如适用,视乎有关情况,买方及/或卖方可能只需按旧税率支付印花税,甚至完全获得豁免。


如有查询,请联络我们的物业部门:

E: property@onc.hk                            T: (852) 2810 1212

W: www.onc.hk                                    F: (852) 2804 6311

香港中环康乐广场8号交易广场第三期19

注意:以上内容涉及十分专门和复杂的法律知识或法律程序。本篇文章仅是对有关题目的一般概述,只供参考,不能作为任何个别案件的法律意见。如需进一步的法律谘询或协助,请联络我们的律师。
ONC柯伍陈律师事务所发行© 2013



[1]从价印花税的常见问题,税务局:www.ird.gov.hk/chi/faq/avd.htm
[2]买家印花税的常见问题,税务局:www.ird.gov.hk/chi/faq/bsd.htm
[3]额外印花税的常见问题,税务局:www.ird.gov.hk/chi/faq/ssd.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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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巨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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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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