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股全流通為香港股票市場帶來的挑戰和機會
簡介
我們在2015年7月份的〈中國企業上市──紅籌還是 H 股?〉一文中曾經談及,中國內地公司可以「H股公司」或「紅籌公司」形式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港交所」)上市。「H股公司」的股份可分為 (i) 獲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監會」)批准在香港股票市場自由流通的境外股份;及 (ii) 內地投資者或合資格境外投資者持有而(除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外)僅可轉讓予內地實體的境內股份。
由於中國內地境內股份不能自由售予境外投資者,因此限制了公司的整體資金流動。為提升企業管治及促進中港兩地金融市場的互動,中國證監會對H股市場進行了重大改革,將原本不能買賣的境內股份轉換為可在港交所公開買賣的境外股份(「全流通計劃」)。
全流通計劃
H股全流通意味著境內股份可轉換為H股並在香港股票市場買賣。
2017年12月29日,「中國證監會深化境外上市制度改革開展H股『全流通』試點」計劃展開,以實施H股全流通。在2018年推出的H股全流通試點計劃中,來自中國航空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357)、聯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3396)及山東威高集團醫用高分子製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066)這三家公司27名股東持有的大約71億股股份獲中國證監會批准轉換為H股,並成功在港交所上市買賣。
由於試點計劃運作順利,中國證監會於2019年11月14日頒布《H股公司境內未上市股份申請「全流通」業務指引》(「指引」),以全面實施全流通計劃。此外,於2019年12月31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結算」)與深圳證券交易所聯合發出《H股「全流通」業務實施細則》,詳細列明股份登記及結算交割等行政程序。
挑戰和機會
業界期待已久的全流通計劃,預計將為香港股票市場帶來各種挑戰和機會。
H股全流通能為內地公司提供更大誘因,吸引他們採用「H股架構」申請在香港首次公開發行,因為公司上市後,控股股東在內地持有的股份便可自由轉讓。指引第四條訂明,尚未上市的境內股份有限公司可在申請境外首次公開發行上市時一併提出「全流通」申請。
H股全流通後,控股股東可以在香港股票市場直接出售股份或以股份作抵押,因此可以紓減他們的財務壓力和困難。
控股股東的境內股份以往不能在港交所買賣,但H股全流通後,控股股東的權益與境外股東的權益將會更加一致,因為股份在港交所的報價將直接影響控股股東所持股份的價值。
擁有中國境內資產的缺點,是必須遵守關於非買賣性質轉讓的規則,以及股份質押須符合內地法規。在內地,除了因繼承、離婚、公司解散或慈善捐款等若干指定情況外,一般不得進行非買賣性質的場外股份轉讓。境內H股雖然可用作質押,但實際的設立和執行程序仍有待中國結算公布進一步規例。在未有進一步規例前,中國結算只能逐一考慮境內H股的質押。
展望
隨著全流通計劃實施,港交所可能成為更受內地企業歡迎的首次公開發行地點。雖然數據顯示,假如控股股東不出售其境內股份,實施全流通本身亦未必令交投量大幅上升,但越來越多H股公司已宣布有意加入全流通計劃,例如浙江蒼南儀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743)及眾安在綫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6060)。長遠而言,相信H股全流通將會成為市場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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