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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被欺騙:唯一董事能夠欺騙公司嗎?

2017-01-31

簡介

一間公司可以被欺騙嗎?如果答案是可以的話,那麼,我們很自然會想,被欺騙的是公司的董事或高級人員,而不是公司本身,因為公司是沒有思想的,有思想的是經營公司的人。於是,就會引申出以下問題:如果某人是一間公司唯一的董事或高級人員,是否有可能出現他欺騙公司的情況呢?

最近在HKSAR v Luk Kin Peter Joseph [2016] HKEC 2655一案中,終審法院就《防止賄賂條例》第9(3) 條回答了上述問題。

背景

2005年,香港上市公司創富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創富投資」)透過一間中介控股公司Biogrowth Assets Limited(「Biogrowth」)持有細胞治療技術中心有限公司(「細胞治療技術中心」),經營臍帶血庫業務本案第一被告人陸建是創富投資的其中一名董事及主要股東。2006年,創富投資被一家融資公司收購後,轉型為礦業公司,改名為中國礦業資源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礦業」)。一年後,陸建辭任中國礦業的職位,但續任Biogrowth董事,繼續經營臍帶血庫業務。本案第二被告人是Biogrowth的另一名董事余藹琪,她亦是中國礦業的會計師。

收購後,中國礦業欲出售臍帶血庫業務,陸建(當時已不再是中國礦業的董事)曾提出買下業務,但未能成事。翌年,陸建同意為中國礦業擬出售的業務物色買家,並找到United Easy Investments(「United Easy」)有意購買。United Easy是由陸建妻子的姨母控制的公司。其後Biogrowth以港幣1,500萬元出售細胞治療技術中心予United Easy(「該交易」)。

Biogrowth作為賣方,其董事會須通過決議案以授權進行該交易,而在通過決議案時,各董事(即各被告人)須申報他們在所授權的交易中是否有任何利益。如任何董事在該交易中有任何利益,該交易將被視為「關連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中的特別披露及審批規定。

陸、余二人以Biogrowth唯一董事的身分,簽署了一份授權進行該交易的董事會議紀錄。在董事會議紀錄中,陸、余二人報稱他們在該交易中並無任何利益,但其實兩人均清楚知道陸建是United Easy的真正實益擁有人,而且陸建向余藹琪提供150萬股中國礦業股份,作為余藹琪在董事會議紀錄作出虛假聲明的報酬。

控罪

陸、余二人被控利用董事會議紀錄欺騙及誤導他們的主事人(Biogrowth及中國礦業),虛假地陳述陸建在該交易中並無利益,從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9(3) 條下的罪行

區域法院/上訴法庭裁決

在區域法院審訊中,雙方並無就代理人問題提出爭議。陸、余二人均被裁定罪名成立

案件上訴至上訴法庭時,代理人問題成為了雙方主要爭論點。被告人認為他們不可能是中國礦業的代理人,因為他們並非中國礦業的董事或僱員。雖然他們是Biogrowth的董事,從而是其代理人,但邏輯上他們不可能欺騙其主事人Biogrowth,因為欺騙Biogrowth即等於欺騙其唯一董事,亦即被告人自己。被告人又指,身為Biogrowth的唯一董事,他們的思想狀態即等同於Biogrowth的思想狀態,因此如果說被告人知道本案所涉的串謀欺騙行為,即表示Biogrowth也是清楚知道的,但仍然批准。故此,他們應獲判罪名不成立。

上訴法庭接納被告人指他們不可能欺騙Biogrowth,但仍維持有罪原判,理由是兩名被告人雖然不是中國礦業的董事或僱員,但仍是其代理人。上訴法庭引用《防止賄賂條例》所載的定義,當中訂明「代理人」一詞包括「代他人辦事的人」。因此,陸、余二人尋找買家購買細胞治療技術中心,就是以中國礦業的代理人身分行事。

被告人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終審法院的裁決

審法院基於以下原因駁回上訴:

1. 《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所指的「代理人」

終審法院確認上訴法庭的裁決,確認被告人是中國礦業的代理人終審法院進一步裁定,一個人不需要首先就另一人的事務或業務存有法律、合約或受信責任,亦可成為後者的代理人。接納代他人行事的請求,本身已形成了誠實和真誠地代該人行事的責任。此外,任何人透過接受指示或自願代他人行事,亦足以構成受信責任。

2. 唯一董事欺騙公司

在被告人是否能夠欺騙Biogrowth的問題上,終審法院不同意上訴法庭的裁定終審法院裁定,欺騙者無需想到會被視為具有主事人的思想的人士。

此外,終審法院指出,法院並非在每宗案件都會把董事的思想狀態等同於公司的思想狀態。假如准許被告人把他們的思想狀態等同於Biogrowth的思想狀態(即Biogrowth完全知道並批准串謀欺騙行為),將會令有關規則的目的和政策失去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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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以上內容涉及十分專門和複雜的法律知識或法律程序。本篇文章僅是對有關題目的一般概述,只供參考,不能作為任何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如需進一步的法律諮詢或協助,請聯絡我們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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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兆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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