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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著名企業的商標在香港遭集體搶註

2006-04-01

本所知識產權部劉國強律師在接受<<蘋果曰報>>採訪時稱:「今次内地企業有頗高的勝算機會,被搶註的企業可以『不真誠的商標註冊申請』作為理據反對有關的申請。今次內地企業集體採取法律行動有助喚醒内地企業重視商標註册的工作。」

前言

近年,企業商標在香港被搶註的情況日益嚴重。例如去年十月,日本貿易部指出約130間知名日本企業的商標被中國內地公司所盜用,其中很多日本商標更在香港被搶註。近日內地近200個著名企業的商標亦懷疑被一深圳公司在香港集體搶註。商標是各企業的資產並彰顯着其商譽,各企業應重視其商標的保護,於適用國家為商標註册以防止其商標被搶註或盜用。

甚麼是〝搶註〞?

搶註的意思是指商標被非商標持有人或原創者在未經商標持有人或原創者的同意下在任何國家申請註册。若商標被搶註成功,搶註人便在該註册國家成為該商標的持有人。

商標被搶註,對企業有何影響?

商標被搶註,企業便不能在註冊國家使用其商標作任何商業上的應用,除非徵得商標持有人的同意。搶註人會要求企業以高價購回該商標,甚至強迫企業在搶註國家授權其為獨家代理出售企業的產品或提供服務。此外,若搶註人以該商標在搶註國家內生產或出售低質素的貨品,企業的商譽便會蒙受很大的影響。

企業可採取什麼行動?

若商標仍在申請階段,企業可於商標申請公告日期起計三個月內提交反對申請通知。根據香港商標條例第1112條,反對理由可包括:

1. 該商標的註册申請是不真誠地提出的,例如以高價轉讓給企業為目的。

2. 該商標與某在先商標相同或相類似,及該在先商標有權根據《巴黎公約》獲得作為馳名商標的保護。

3. 該商標對某未經註冊但在營商過程中所使用的商標構成假冒。即使在商標註册後,根據商標條例第53條,企業仍可向商標註册處處長或法院提出宣布該商標無效的申請。

如何避免商標被搶註?

應儘早於適用的國家註册商標。商標的註册是地區性的。在香港註册的商標,在別的國家是不會自動獲得保護。在中國註冊的商標,亦不會自動在香港受到保護,除非企業亦在香港註冊其商標,反之亦然。因此,企業應分別於其業務所覆蓋的國家或有計劃進佔的海外市場為商標註册。

此外,企業可考慮同時為企業的商標及企業的中英文名稱註册,以擴大保護範圍,並減低企業名稱被搶註的風險。


如有查詢,請聯絡我們的訴訟及調解爭議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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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環康樂廣場8號交易廣場第三期19

注意:以上內容涉及十分專門和複雜的法律知識或法律程序。本篇文章僅是對有關題目的一般概述,只供參考,不能作為任何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如需進一步的法律諮詢或協助,請聯絡我們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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