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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通行證、《僱傭條例》的建議修訂及在新法例通過前, 僱主可否解僱未接種疫苗並因疫苗通行證安排而無法上班的僱員?

2022-02-28

疫苗通行證、《僱傭條例》的建議修訂及在新法例通過前, 僱主可否解僱未接種疫苗並因疫苗通行證安排而無法上班的僱員?


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已踏入第三年,而香港亦繼續應付自疫症爆發以來最嚴重的第五波疫情


疫苗通行證

香港政府由2022224日開始實施「疫苗通行證」

根據疫苗通行證安排,除獲豁免人士外,商場、百貨公司、超級市場、街市、美容院、髮型屋等大部分處所只限已接種疫苗的人士進入。


《僱傭條例》的建議修訂

政府於202228日首次宣布,將會修訂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以處理因防疫措施而起的問題

2022222日,行政長官宣布,政府將於3月實施全民強制檢測計劃,規定所有市民必須接受三次新型冠狀病毒檢驗。行政長官亦提到,在抗疫過程中,僱傭雙方難免發生糾紛,而政府將於短期內修訂《僱傭條例》,以實施下列三項措施:

  1. 「病假日」的定義將修訂為,如僱員因須接受檢疫而無法上班,將被視為放病假,僱主須根據《僱傭條例》支付疾病津貼。
  2. 僱員因接受強制檢疫而無法上班,而僱主因此將僱員解僱,將被視為無理解僱。
  3. 如僱員在沒有充分醫療理由下表示不會接種疫苗,並因其工作地點必須出示疫苗通行證而無法上班,僱主在此情況下將僱員解僱並不構成無理解僱。

政府首次宣布上述建議修訂後,引起很多疑問。僱傭雙方都希望了解,行政長官所指的「檢疫」是否只包括強制圍封及強制家居檢疫?那麼由於曾身處確診個案到訪的地點而必須接受強制檢測的僱員呢?從外地回港而必須接受強制檢疫的僱員呢?上述人士是否也包括在內?還有很多類似的疑問,僱主和僱員都想知道答案。

政府尚未公布建議修例的詳情,我們將於詳情公布後再作探討。

現時最多人問的其中一個問題是:僱主可否解僱未接種疫苗並因疫苗通行證安排而無法上班的僱員?


僱主可否解僱因疫苗通行證安排
而無法上班的未接種僱員?

「僱主可否解僱未接種疫苗並因疫苗通行證安排而無法上班的僱員?」這個問題,與我們於20221月份的僱傭法文章僱主可以解僱沒有接疫苗的僱員嗎?〉息息相關。

雖然政府已宣布,以不遵從疫苗通行證安排為由而解僱僱員將不再被視為無理解僱,但在建議修訂未獲通過為法例前,這個問題暫時仍然重要,而且仍需看看新法例涵蓋的範圍。


現行法例:《僱傭條例》下的無理解僱

一般而言,僱主有權根據僱傭合約及《僱傭條例》第6條(以通知終止合約的情況)或第7條(以代通知金終止合約的情況)的規定,以發出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的方式終止僱傭關係。

按連續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的僱員,如果不是因為《僱傭條例》訂明的有效理由而被解僱,則構成無理解僱。換言之,如果有關僱員按連續合約受僱不足2年,便不會涉及無理解僱的問題。《僱傭條例》承認的有效理由包括:

  1. 僱員的行為;
  2. 在履行工作方面所需的能力或資格;
  3. 裁員或其他真正的業務運作需要;
  4. 法例的規定;或
  5. 其他實質理由。

僱員控告僱主無理解僱,僱主被推定為有意消除或減僱員在《僱傭條例》享有的權利、利益或保障終止僱傭關係僱主須證明有有效理由解僱僱員。換言之,僱主有舉證責任證明自己有法有效理由。

一般而言,經營「面客戶」業務的僱主(如航空公司、食肆酒店)可能證明有法定理由,例如「履行工作方面所需的能力」、「其他真正的業務作需要」或「其他實質理由」。

 

即時解僱?

若僱員在受僱過程中有下列情況,僱主可即時解僱僱員而無須發出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

  1. 故意不服從合法而合理的命令;
  2. 行為不當;
  3. 犯有欺詐或不忠實行為;或
  4. 慣常疏忽職責;

或僱主有權根據普通法終止合約而無須給予通知的任何其他理由。

例如,僱主知道一名員未接種疫苗,並持要求僱員準時上班僱員由於未接種疫苗,沒有疫苗通行證,因此無法上班。在情況下,僱主可否以僱員「故意不服從合法合理命令」為理由僱員?或根據普通法僱員從根本上違反僱傭合約?儘管答案取決於情,但僱主應注意,即時解僱是一種嚴重的紀律行動不應倉卒作出決定。僱主有責任證明投訴的行為嚴重程度足以構成即時解僱的充分,而假如未能證明即時解僱屬有效,可能會被僱員控告不當解僱。


要點

概括而言,如果僱主有真正的業務運作需要或其他實質原因,要證明有合理理由解僱因疫苗通行證安排而無法上班的未接種員工,並不困難(即僱主有《僱傭條例》下的法定有效理由去解僱)。

雖然政府已宣修訂《僱傭條例》,以處理傭雙方可能就防疫措施發生糾紛令基於不遵從疫苗通行證安排解僱不再被視為解僱,但實際的修訂範圍仍有待分曉

要判斷以僱員未接種疫苗為由解僱僱員是否合法,並無簡單直接的通則;這是敏感及具爭議的議題。僱主應注意,未經通知而解僱僱員,或有關僱員控告,後果可能十分嚴重。僱主應避免作出倉卒欠缺根據的決定。如有疑問,應就有關個案的情況尋求具體法律意見。

筆者將於2022311日(星期五)下午12時在網上舉行免費的認可持續專業進修講座,題目為「第五波疫情:從僱傭法角度看疫苗通行證、封城、強制隔離、檢測等事宜」,探討因第五波疫情產生的各種實際問題,歡迎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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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徒肇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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