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2026年7月號《上市監管及規則執行通訊》: 港交所最新監管措施及對上市發行人的實際影響
簡介
在2026年7月號的《上市監管及規則執行通訊》(《執行通訊》)中,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港交所」)詳述多項已經或將於2026年下半年實施的新監管措施。
市場基礎設施改革:全新每手買賣單位框架
、無紙證券市場制度及香港交易所聯訊通
《執行通訊》詳述了三項推動香港證券市場現代化的主要措施,將於2026年下半年推出。
· 全新每手買賣單位框架:港交所因應其2025年12月進行的諮詢所收到的正面市場反應,於2026年7月2日推出全新的每手買賣單位框架:每手價值的指引下限由2,000港元減至1,000港元、增設50,000港元的每手價值指引上限,及指定8種標準每手股數:1股、50股、100股、500股、1,000股、2,000股、5,000股及10,000股。上述變更分兩階段實施,第一階段已於2026年7月2日生效,所有發行人均須遵守經修訂的每手價值指引下限及新增設的每手價值指引上限。第二階段將於2026年11月16日(即無紙證券市場制度的預計實施日期)生效,發行人須在完成過渡至無紙證券市場後六個月內採用其中一種標準每手股數。
· 無紙證券市場制度:無紙證券市場制度預計於2026年11月16日正式推行,標誌着香港證券市場數碼化發展的重要里程碑。最重要的是,所有發行人必須確保於無紙證券市場實施日期前委任核准證券登記機構,否則將被停牌。在百慕達、開曼群島、香港或中國內地等無紙證券市場制度下的指明司法管轄區註冊成立的發行人,須於無紙證券市場實施日期起計一年內或下一個股東周年大會當日或之前(以較後者為準)完成組織章程文件或發行條款的所需修訂。
· 香港交易所聯訊通:香港交易所聯訊通是為監管通訊而新設的網上平台,現正進入用戶登記及開立賬戶階段。港交所提供了試用版、教學影片、網上研討會及用戶手冊,以協助用戶做好準備。開戶程序將分階段推行:顧問的登記已經開始,發行人的登記預計於2026年10月展開,而上市申請人如聆訊日期為2026年10月1日或之後,則須於上市前兩個營業日完成開立賬戶程序。
提升財務匯報及審計監管
財務匯報是維持市場透明度及投資者信心的重要一環,從《執行通訊》可見,港交所一直致力提高財務匯報及管治常規的質素。
港交所關注的其中一個問題,是核數師僅因發行人在持續經營方面的問題而發出「無法表示意見」的核數報告。雖然絕大多數發行人(95%)的財務報表獲核數師發出無保留意見,但仍有不少發行人(3%)被發出無法表示意見的核數報告,其中一宗個案更連續十四年如此。港交所觀察到,發行人就持續經營問題所披露的資料往往過於籠統,缺乏足夠的細節,因此正與其他監管機構合作研究此問題,並計劃在今年稍後發布進一步指引。
港交所關注的另一個問題是核數師的變更及費用。港交所觀察到越來越多發行人在財政年度臨近結束時(甚至結束後)才更換核數師,理由通常是未能就審計費用達成一致。這種在最後階段才更換核數師的做法會對接任的核數師造成巨大的時間壓力,亦可能令審計質素下降。港交所於2026年4月更新了常問問題16 – 編號5,以澄清港交所對於就委任或重新委任核數師事宜向股東發出的通函中關於披露審計費用的期望。在常問問題16 – 編號5的指引更新後,發行人在委任或重新委任核數師時,便應與核數師就審計費用達成一致,並披露協定的費用以及釐定該費用的基準及主要假設。儘管不少發行人已迅速回應,但港交所注意到有些披露內容仍然不足,僅在通函中列出籠統的考慮因素,沒有就發行人本身的情況說明其如何釐定有關費用,或披露的審計費用範圍過於廣闊。此外,港交所亦指出,有發行人引述另一核數師提供的大幅較低報價來迫使現任核數師辭職,以這種「變相罷免」的做法,規避在罷免核數師時須取得股東批准的規定。港交所提醒發行人應在通函中提供有意義且針對發行人的具體披露資料,以助股東作出知情決定。
在年報中的管理層討論及分析方面,港交所繼續強調提供充實、具實質性的分析的重要性。《執行通訊》引述《年報編備指引》中就管理層討論及分析的披露質素指引所歸納的四大實用原則:廣度和深度、客觀中肯、連貫性及一致性。港交所鼓勵發行人根據這些原則以及善用2025年12月推出的「香港交易所年報易覽」人工智能平台編製年報。
《上市規則》第21章投資公司須制定的管治及保障措施
《執行通訊》特別指出港交所期望根據《上市規則》第21章上市的投資公司(「第21章公司」)應有的管治措施。港交所近期審閱年報時發現,大部分第21章公司未有明確披露其投資政策、目標或其託管人或受託人安排。為此,港交所要求第21章公司清楚披露其投資政策及目標,連同可投資範圍、投資選擇準則等詳情及其他主要參數,以及所委任的託管人或受託人(如有)的詳情,包括其職責及安排涵蓋範圍。如沒有委任託管人或受託人,發行人應解釋原因,並說明保障股東資產的替代措施。港交所將繼續監察第21章公司的活動及其管理層的操守,在發現重大缺失或失當行為的情況下,可對發行人及/或其管理層採取監管或紀律行動。
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制度
有效的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風險管控」)制度是維持管治穩健和投資者信心的基礎。《執行通訊》指出,未建立有效的風險管控制度或未充分監察其持續成效,往往會導致管治失效及違反《上市規則》。關於風險管控的《企業管治守則》條文修訂已於2025年7月生效,當中強制規定董事會每年檢討風險管控制度,並加強披露與檢討及風險管控成效有關的資料。港交所於2026年4月刊發了《建立有效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的實用建議》(《實用建議》),以協助發行人設計、實施及檢討風險管控制度,重點指出在放貸業務、資金轉移、責任轉授及紀錄保存等方面的常見風險及缺失情況。港交所鼓勵發行人善用《實用建議》,並參考ESG Academy的「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研討會錄影內容,以增強對常見風險範疇的認識。
全新「聚焦股東價值」網頁及遷冊來港的趨勢
《執行通訊》亦概述上市發行人應注意的另外兩項最新發展。港交所於2026年6月推出全新的「聚焦股東價值」網頁,匯集了適用於所有發行人的八項關鍵估值及回報指標,並提供互動圖表及篩選功能,方便使用者分析市場過往的趨勢,以及比較不同行業及市場板塊的表現。港交所鼓勵發行人善用此資源助其評估自身市場定位,並發掘可提升長期股東價值表現的機遇。
此外,港交所也注意到,自香港政府於2025年5月推出公司遷冊制度後,越來越多上市發行人有意遷冊來港。該制度提供實際途徑,讓海外註冊公司能夠在遷冊來港的同時,保留原有的法律身份及延續公司業務。從《上市規則》的角度來看,遷冊一般不會涉及複雜問題,但關鍵是及時作出清晰披露,並向股東解釋相關安排及任何相應變動。有意遷冊的發行人,請查閱公司註冊處網站的專頁所載的制度概覽、指引、表格及常見問題。
要點
從2026年7月號的《執行通訊》可見,港交所一直致力提升市場透明度、管治水平及競爭優勢。發行人及市場從業人員宜仔細閱讀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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