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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造香港的人工智能未來:尋求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發展平衡

2025-09-22

簡介

香港數字政策辦公室(「數字辦」)於2025415日發出了《香港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及應用指引》(「該指引」)就如何安全應用生成式人工智能generative AI為技術開發者、服務提供者及服務使用者提供實務建議,涵蓋人工智能的應用範圍、潛在風險及治理原則等核心議題,當中包括資料洩露、模型偏見及錯誤等必須妥善管理的技術問題。

該指引旨在推動創新,同時提供必要的保障有助香港成為妥善使用人工智能的區域樞

該指引的框架

該指引就生成式人工智能建立治理框架,推動其有效及有益的應用。該框架圍繞五個主要範圍即個人資料私隱、知識產權、犯罪防治、真實可信及系統安全以鼓勵持份者明確行為範圍,並評估在這些範圍的風險。

此框架的主要特點是以風險為本,將人工智能系統分為四個風險級別不可接受風險、高風險、有限風險及低風險,視乎風險程度各有不同的規管措施風險最高的系統會受到全面禁止開發者亦須承擔法律責任而低風險的應用只需進行基本的自我認證。

上述分級系統確保以合乎比例的原則進行監管,在創新與保障使用者及公眾之間取得平衡。該指引亦強調安全、透明、準確、可靠、公平及客觀與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及歐盟《人工智能法案》等國際原則保持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香港的框架著重實用和效率,要求開發者及服務提供者透過優化算法、完善模型架構及多元應用,提升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效用。這些指引有助確保生成式人工智能在不同任務及行業中產生的內容均優質、高效及切合服務使用者的意圖。

持份者的實指引

技術開發者(包括委託開發或決定技術用途的人士)宜設立涵蓋數據、質量監控及合規等範的內部專門團隊,以確保安全及符合法規要求。開發者應在部署前進行全面測試亦應定期進行合規審查及評估,以及在處理個人資料時採用先進的匿名化及加密技術。此外,開發者還應使用多元數據集以提高內容的公平性及透過優化算法以減少偏見及人工智能模型幻覺。

服務提供者(包括提升現有技術的平台營運者)應建立妥善的人工智能服務框架這包括實施內容治理以防止輸出非法或不恰當的內容提供簡單易用的事實查證工具以及確保人工智能生成的內容具透明度。此外,服務提供者應進行風險評估、試點測試及獨立審核,並應遵守資料私隱法規,及防止資料投毒data poisoning等威脅。

該指引列出了服務使用者(包括創作或發布人工智能生成內容的個人及機構)應履行的多項主要責任。使用者如在創作內容或決策過程中曾使用人工智能則應清楚標明,以確保透明度在使用或分享人工智能產生的內容前,亦需主動核實內容的準確性及適用性。使用者還應了解人工智能的局限,包括潛在的偏見、錯誤或模型幻覺,以作出有根據的決定。最後該指引亦建議選用設有嚴謹私隱政策的服務,並謹慎避免在不必要的情況下分享敏感資料。

香港在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中的位置

該指引雖然並無法律效力,但其重要性在於提醒各界,人工智能的部署和使用均涉及重大的法律和倫理風險。生成式人工智能及其他人工智能技術瞬息萬變,用途廣泛,其潛在風險實難預料而該指引訂明了妥善使用人工智能的主要原則,為減低有關風險提供實務基礎。

要點

該指引為香港參與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建立了穩固的制度框架反映香港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急速發展之際積極地應對嶄新先進技術應用的重要挑戰包括資料私隱、倫理風險、透明度、虛假資訊及算法問責等問題。為確保該指引持續有效並具影響力,當局需持續進行評估、推動國際協作及積極吸納公眾意見。現正採用或準備採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企業應參考該指引就採用人工智能制定企業內部政策及評估風險,以確保在人工智能時代的競賽中,既能跟上人工智能發展的浪潮,同時維持適當的人為監督及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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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紹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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