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濾器
上一頁

英國脫歐後,我的知識產權是否仍受保障?

2020-11-01

引言

英國自202021日起已正式脫離歐盟。根據脫歐協議,歐盟法例在現行過渡期內仍適用於英國,惟過渡期將於20201231退出日」)結束。此後,任何尚未納入英國法律的歐盟法例及規例將自202111日起不再在英國具有效力。

在英國脫歐前,英國的知識產權法例基本上由歐盟規例直接組成。在退出日後即從202111日起,過往在歐盟註冊的知識產權例如外觀設計及商標)將只適用於餘下的歐盟成員國,不再適用於英國。本文將探討英國脫歐對知識產權的影,以及英國的知識產權持有人可如何確保其權利在退出日後不會受到任何影


已註冊的商標及外觀設計

在英國脫歐前,持有人如已向歐盟知識產權局註冊其商標歐盟商標」)及歐共體註冊外觀設計,可根據統一註冊制度在歐盟全部成員國包括英國獲得保障。

英國政府已宣布,已註冊的歐盟商標及已註冊的歐共體註冊外觀設計在退出日後將不再適用於英國地區。相反,英國知識產權局將為所有歐盟商標及歐共體註冊外觀設計提供類似的英國註冊並賦予同等權利,因此知識產權持有人無須採取額外步驟以在英國重新註冊。上述程序不設任何費用。除了在註冊號碼前加插不同字母以標示各個註冊類別外,有關註冊號碼亦將會保留。不過,如有關註冊在退出日後需要續展,則須分別向歐盟及英國提交申請。


未註冊的商標及外觀設計

至於20201231日前尚未註冊的待批歐盟商標及歐共體註冊外觀設計,上述程序將不適用。申請人必須在自202111日起計9個月的寬限期內重新向英國知識產權局提交申請,方可在英國(以及歐盟獲得保障。在此寬限期內,所有英國申請可基於其待決歐盟申請要求優先權,從而享有與待決歐盟申請相同的申請日期及優先權。

獨立於歐盟知識產權局英國知識產權局,將負責審查所有於退出日後提交的英國申請。必須注意的是,英國知識產權局及歐盟知識產權局將不會向待決歐盟申請的申請人發出通知,提醒他們在英國重新提交申請。待決歐盟申請的申請人應記在9個月的寬限期內向英國知識產權局重新提交申請,以保留其英國申請的在先申請日期。


撤銷閒置不用的已註冊歐盟商標

由於不少歐盟商標擁有人一直只在英國英國以外的歐盟範圍)使用其註冊商標,故此因閒置不用而撤銷註冊的問題在英國脫歐的情況下尤為重要。在英國脫歐前,申請人只要在英國或其他歐盟成員國使用商標,一般便足以確立其商標的真正用途但於退出日後未必如此。

就於202111日後基於先前的歐盟商標註冊而在英國獲得類似註冊的英國商標來說,當中不少商標於其歐盟註冊日期起計的5年內可能從未在英國地區內使用,因而可能被以閒置不用為理由撤銷其全部或部分註冊。因此,即使類似的英國權利已於退出日後自動產生,有關商標其後仍可能容易被撤銷,這意味著新的權利可能缺充分保障。因此,有意見表示擔心上述商標可能較容易在英國或歐盟在這方面被他人提出反對。

英國知識產權局已確認,申請人只要於退出日前在歐盟地區或英國使用歐盟商標,便會被視作真正使用類似的英國註冊商標。這表假如某個歐盟商標於20201231日前在歐盟地區而非英國任何地方廣使用,有關使用證據可用來就任何在退出日後針對類似的英國註冊而可能提起的商標撤銷申請作出抗辯。

歐盟地區及英國商標閒置期均為5年。當局將計及任何於退出日前累計的商標使用,但根據新的英國政策,申請人若在英國脫歐後在歐盟地區使用商標,將不能用作確立英國註冊商標的使用。

此外,商標擁有人應記,任何人向歐盟知識產權局提交的商標反對及或撤銷申請將不適用於類似的英國商標。申請人須同時在英國當地就將於退出日後產生的類似英國商標提交撤銷申請。


專利

專利保障將大致維持不變。申請人可繼續透過英國知識產權局或直接向歐洲專利局申請歐盟專利,或根據《專利合作條約》提交國際專利申請。

由於歐洲專利局並非歐盟代理機構,英國脫歐對現時的歐洲專利制度並無任何影。英國將繼續為《歐洲專利公約》成立歐洲專利局的國際條約38個締約國之一。因此,申請人將能夠向歐洲專利局提交申請,並在獲授專利後向英國及其他有關國家要求發出認可。現有涵蓋英國的歐盟專利亦將不會受到影

此外,英國將仍為《巴黎公約的成員,故此已在英國申請專利保障的申請人仍可在其後就任何其他外地專利要求申請優先權,反亦然。

英國脫歐後的最大分別在於統一專利制度,該制度以往准許歐盟專利持有人在全部25個參與制度的歐盟成員國進行指定的註冊,方法為向歐洲專利局提交單一申請。英國政府已確認在脫歐後不會參與統一專利制度。在英國不參與統一專利制度的情況下,專利所有人將無法藉著使用此項統一制度來保護他們在英國的發明。


版權

現時歐盟並無統一管版權的規例各歐盟成員國可各自訂定在本國的版權權而多項國際條約一直協調不同國家承認的權利。歐盟各國之間設有若干跨境版權安排,成員國須為彼此提供對等的保障及利。不過,所有這些對等的歐盟跨境安排將於退出日後結束。

儘管如此,由於英國參與國際版權條約,英國大多數版權作品如書、電影及音樂將繼續在歐盟地區及英國分別獲得保障。因此,歐盟版權擁有人可放心其歐盟版權作品將繼續在英國獲得保障。這適用於202111及之後創作的作品。


域名

在英國脫歐前,任何歐盟成員國或歐洲經濟區的居民均符合資格註冊「.eu」域名。然而,英國公民及居民如與歐盟歐洲經濟區成員國沒有任何關於退出日後便不再符合資格持有「.eu」域名。

2020101日起,負責「.eu」頂級域名註冊的機構 EURid 已開始通知所有英國註冊人,除非他們能夠證明遵守「.eu」監管框架以及於20201231日前更新其註冊資料,否則將自202111日起喪失資格。

如要保留「.eu」域名,註冊人須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準則

  1. 歐盟/歐洲經濟區公民,不論其居住地為何;
  2. 歐盟/歐洲經濟區公民,但居住在歐盟/歐洲經濟區
  3. 在歐盟/歐洲經濟區內設立的機構、企業或公司;
  4. 在歐盟/歐洲經濟區設有註冊辦事處或主要營業地點。

如註冊人無法202111符合資格準則,其「.eu」域名將被撤回。


要點

退出日將至,知識產權擁有人應立即著手確認其較有可能在英國脫歐後受到影的知識產權,從而能夠在指定期間內採取行動,以盡量保護此等知產權。申請人最好同時向歐盟及英國當局提交註冊申請,尤其是隨著退出日將至,申請人無論如何需就待決歐盟申請在英國重新提交註冊申請。

至於有關歐盟商標的知識產權協議方面,訂約方應審視及考慮是否須就即將產生的類似英國註冊作出任何修訂,例如取得轉讓書及或授權。

英國脫歐產生複雜的影,所有以往倚賴歐盟法的英國法例均須理清及獨立處理儘管在知識產權方面看來並無許多重大變動但鑒於英國再屬於任何歐盟法適用範圍內,英國的知識產權法長遠是否將與歐盟的知識產權法分道揚鑣,仍有待觀察。因此,英國知識產權所有人應繼續關注英國政府提出的任何更新,以保護及保存其在英國的現有知識產權。



如有查詢,歡迎與我們聯絡:

E: ip@onc.hk                                                                    T: (852) 2810 1212
W:
www.onc.hk                                                                F: (852) 2804 6311

香港中環康樂廣場8號交易廣場第三期19

注意:以上內容涉及十分專門和複雜的法律知識法律程序。本篇文章僅是對有關題目的一般概述,只供參考,不能構成任何個別案的法律意見。如需進一步的法律諮詢或協助,請聯絡我們的律師。

ONC柯伍陳律師事務所發行 © 2020

律師團隊

伍兆榮
伍兆榮
資深合夥人
楊先恒
楊先恒
合夥人
伍兆榮
伍兆榮
資深合夥人
楊先恒
楊先恒
合夥人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