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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幫人,邊賺錢

2025-10-28

引言

績效投資impact investments是有明確意向在獲取財務回報的同時產生正面、可衡量的社會或環境成果的金融投資。

績效投資旨在解決特定的社會難題,例如應對氣候變化、扶貧、促進教育及改善醫療,而同時仍以財務利潤為目標。

績效投資的主要特點包括:

1.      意向明確:投資者積極尋求透過資本配置創造有益的改變。

2.      可予衡量:所產生的社會或環境效益能夠量化及透明。

3.      財務回報:績效投資旨在產生財務回報,而非純粹的慈善事業。

4.      額外效益:績效投資會直接促成在沒有該投資情況下不會產生的正面成果。

 

績效投資通常集中於可再生能源、社會企業、小額信貸及永續農業等範疇。隨著投資者越來越注重財務目標必須符合更廣泛的社會價值,這類投資在全球各地日漸流行。

全球的績效投資市場近年有顯著增長,由2020年的7,150億美元飆升至2024年超過1.57兆美元。

新興市場的績效投資例子

下述例子顯示績效投資者如何橫跨不同行業投放資金,以滿足新興經濟體的迫切需要,產生可衡量的積極影響:

1.      小額信貸:為欠缺信貸服務的群體提供信貸、儲蓄及保險,以減少貧窮及推動共融成長,例如,為促進亞洲社會經濟發展而成立的亞洲開發銀行於區域內支持小額信貸計劃。

 

2.    清潔能源:為可再生能源項目提供融資,以減少碳排放及促進可持續發展例如由氣候投資基金(Climate Investment Funds)主導的投資。氣候投資基金是應八國集團和二十國集團的倡議而設立的多邊氣候基金,旨在協助各國應對氣候變化的影響並加快轉型至低碳經濟。

 

3.    普及金融financial inclusion:投資於金融科技初創公司及數碼支付系統,令金融服務更普及,並為基層促能。例如,萬事達卡基金積極地進行一項計劃主要致力於減少性別及經濟不平等,擴大獲得優質教育的途徑,增加尊嚴勞動的機會,並支持整體經濟增長。

 

4.    教育:為學校、教師培訓及教育科技提供資金,以提升學習成果及推動社會經濟進步,例如一些教育發展績效債券所支援的項目。發展績效債券是一種基於成果的合約,締約方一般須嘗試實施政府的政策,但必須達到指定目標後才會收到政府的撥款。

 

5.    潔淨水源及衛生環璄:為水務基建提供融資,以提供安全食水及改善衞生狀況,例如由國際非牟利組織Water.org發起的項目,透過可負擔的融資方案協助貧困人士獲得安全的食水及改善衛生環璄。

 

6.    可負擔的房屋及基建:例如一些私募股權基金在非洲及南亞投資房屋及基建項目,以滿足日益增長的需求及改善當地生活環境。

香港的績效投資例子

1.      香港交易所於2021年設立的「香港交易所社區項目資助計劃」,支持認可的社會企業在理財教育、社區發展、人才發展及環境可持續發展四個重點範疇,發展創新、具前瞻性及具備良好營運模式的社區項目,以惠及不同社群,應對社區及環境上的各種挑戰。該計劃於2021年成立,至今已資助了76個項目。

 

2.      名為「夢創成真」的香港社企網絡致力協助多個範疇的企業例如應對房屋負擔能力、精神疾病的負面標籤、海洋水質為弱勢社群提供普及金融等各方面的企業。

 

3.      香港近年著重綠色轉型的績效投資項目包括一系列獲政府基金支持旨在減少碳排放及促進可持續發展的計劃:

 

a.       香港政府設立的低碳綠色科研基金已批出多個支持香港減碳及保護環境的項目。這些項目涵蓋新能源技術的發展,例如電動車的氫氣儲存及燃料電池;推動交通工具電氣化,例如採用智能儲能及電動車電池再生等創新技術;利用人工智能的智能垃圾管理系統;以及用於監測及減少污染物的實時空氣質素流動監測器。

 

b.       在財政司司長監督及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的支持下,香港政府在「政府可持續債券計劃」下發行的綠色債券。截至20258月,該計劃已資助116個本地綠色項目,涵蓋綠色建築、綠色交通、減廢、可再生能源及污染防控等。截至2025年,香港已發行約2,400億港元的綠色債券來支持這些工作。

 

c.       香港交易所營運的「Core Climate」國際碳市場平台,旨在促進碳信用交易,協助實現全球淨零排放目標。

相關風險及非預期傷害

投資者及利益關係者應注意雖然績效基金旨在於獲取財務回報的同時創造正面的社會及環境成果,但也可能附帶一些風險及潛在的非預期傷害:

1.       漂綠及誤導性陳述

 

其中一項風險是漂綠,即基金誇大或失實陳述其績效往績。這可能會誤導投資者,削弱市場公信力,令真正具有績效的項目失去資金。複雜或模糊的績效衡量方法以及含糊的基金標籤也可能引致這個問題。

 

2.       績效衡量及問責不足

 

許多績效基金都面對難以嚴格而一致地衡量其社會或環境成果的問題。缺乏透明度及穩健的問責機制可導致績效被高估,或無法識別負面或非預期的後果。若欠缺適當的監察,可能導致成果欠佳卻無人察覺、制衡或糾正。

 

3.       非預期的負面效果

 

績效投資的項目若設計或實施欠佳,可能會無意中對社區或生態系統造成損害。例如,一個潔淨能源項目如導致當地居民流離失所或未考慮社會代價,可能會損害弱勢群體而非幫助他們。績效投資者需要謹慎處理及減低此類風險。

 

4.       過度依賴敘述而非證據

 

研究發現,績效投資者有時較依賴動人的敘述而非嚴謹的數據,從而導致「一廂情願的假象」。這可能導致投資欠缺成效,無法實現承諾的成果,從而損害有關行業的信譽。

 

5.       監管及標準差距

 

績效投資市場尚在發展階段,往往缺乏監管框架或標準化定義。這可能導致績效的定義、追蹤和執行方面出現漏洞和不一致,使投資者的決策困難,並增加聲譽風險。

 

6.       財務風險及權衡

 

要在財務回報與社會環境影響之間取得平衡並不容易。有些投資項目可能會為了績效而犧牲財務業績,或為了財務業績而犠牲績效,而風險管理不善則可能導致投資者蒙受財務損失。

 

為此,全球各地現在日益強調透明度、可衡量的標準及問責機制,以管理這些風險,並確保績效投資在產生財務回報的同時,能達到其真正創造正面改變的承諾。

香港的績效投資監管制度

香港對績效投資的監管屬於整個綠色、可持續、及環境、社會和公司管治(「ESG金融監管制度的一部分,旨在提高透明度、誠信及加強投資者保障,同時支持績效融資發展為金融生態系統的重要支柱。

香港的績效投資監管制度主要特色包括:

1.      可持續發展及氣候披露要求

 

港交所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刊發與其財務報告週期一致的ESG年報。港交所的《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主板上市規則》附錄27及《GEM上市規則》附錄20)訂明了具體的強制披露內容,包括對ESG問題、策略、風險及可衡量目標的管治。

 

20244月,港交所刊發了《香港交易所環境、社會及管治框架下氣候信息披露的實施指引》,訂明上市公司的氣候相關披露及ESG披露必須符合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基金會的國際可持續發展準則理事會(ISSB)刊發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S1——可持續發展相關財務信息披露一般要求》(IFRS S1)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S2——氣候相關披露》(IFRS S2)。這包括環境影響報告、可持續發展的管治風險以及對評估績效投資目標至關重要的社會因素。

 

2.      提高透明度及標準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等監管機構強調,有需要透過要求確保透明度及作出相若的ESG披露、管理氣候風險及加強匯報以防止漂綠行為及加強問責,提升投資者信心及減低可持續及績效產品的漂綠風險。證監會於2018年刊發了《綠色金融策略框架》,其後亦就獲證監會發牌的ESG相關基金制定了規則及發出通函,例如2021629日刊發的《致證監會認可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的管理公司的通函——環境社會及管治基金》。

 

3.      針對特定行業的指引

 

金管局現正研究針對特定行業的指引,將可持續發展及績效因素納入銀行的風險管理及投資決策中。金管局於202112月刊發了關於氣候風險管理的《監管政策手冊》GS-1單元,當中訂明了將氣候風險納入銀行策略規劃及風險框架的監管要求。金管局為參與綠色及可持續金融的銀行從業員推出了涵蓋整個行業的專業資歷架構,以提升專業水平和能力。

 

金管局是央行與監管機構綠色金融網絡(NGFS)的成員,參與該網絡的工作小組,探討如何將氣候風險及其他綠色和可持續發展因素納入監管框架及宏觀監察工作。

香港現時對「績效漂洗有何罰則?

現時香港法例並未明確處罰「績效漂洗」impact-washing即誤導或誇大績效投資所帶來的社會或環境效益,沒有將這種行為單獨列作違法行為。

監管機構尤其是證監會及港交所目前根據一般市場行為以及處理失實陳述和虛假聲明的證券法律來處理「績效漂洗」。

就績效作出誤導性或欺騙性的陳述罰則可包括:

 

1.       《證券及期貨條例》訂明的制裁

 

《證券及期貨條例》禁止在投資產品或市場營銷資料中作出虛假或誤導性的陳述。違反此規定可導致罰款、牌照暫停或撤銷,如案情嚴重更可能受到刑事檢控。此罰則適用於虛假宣傳績效往績的績效基金及產品。

 

2.       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及民事訴訟

 

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可實施制裁,投資者如受到虛假的績效陳述誤導,可循民事訴訟索償。市場參與者如就產品的環境或社會影響作出虛假或誤導性的陳述可被罰款及頒令刊登更正啟事。

 

3.       港交所上市規則

 

上市公司必須遵守嚴格的ESG披露規則,如在可持續發展或績效相關方面的披露作出誤導性陳述可能會受到懲,包括被公開譴責及罰款。

 

4.       潛在的聲譽及監管風險

 

即使沒有針對「績效漂洗」行為的特定法定罰則,公司仍可能受到監管調查、商業制裁或失去投資者信任,對公司具重大阻嚇作用。

 

讀者可參閱我們的綠色及可持續系列文章以進一步了解綠色融資及銀行業的相關資訊綠色及可持續債務融資〉(20249);〈綠色及可持續銀行業20249);環保訴訟與金融機構的風險緩解措施〉(2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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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環康樂廣場8號交易廣場第三期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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