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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就註冊外觀設計制度提出甚麼改革建議?

2026-01-30

簡介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政府」)於20251217日就全面檢討香港註冊外觀設計制度發表諮詢文件(「諮詢文件」)建議修訂香港法例第522章《註冊外觀設計條例》,以更切合現今外觀設計的實際需要支持創新,並加強香港作為知識產權及創意產業樞紐的角色。本文將概述諮詢文件的主要建議及帶來的影響。

應保護甚麼外觀設計?

根據現行《外觀設計條例》,「外觀設計」的定義為「藉任何工業程序而應用於某物品的形狀、構形、式樣或裝飾的特色」如此狹而陳舊的定義未能涵蓋許多現代的外觀設計形式,尤其是在數碼、手工製作及高科技等領域。

諮詢文件建議,將外觀設計的保護範圍由「應用於某物品的特色」擴大至「產品的整體外觀」,並採用非詳盡無遺的視覺特色清單,例如包括顏色、線條、輪廓、紋理,以及動態或動畫效果。上述建改動將使香港與澳洲、歐盟、新加坡及英國等司法管轄區看齊,並為現代產品及數碼介面的外觀設計提供更清晰的保護。

諮詢文件亦提出,要求外觀設計必須藉「工業程序」應用的規定是否仍然合宜。隨着3D打印、數碼製造及小量生產興起,許多設計師及小型企業已不再依賴傳統的大量工業生產。若取消此項限制,法例便可涵蓋不同生產規模的產品以及採用新興技術製造的產品。

此外,諮詢文件亦提議將「物品」一詞改為在商業及消費情境中更為常用的「產品」,並在定義中明文包括手工藝品及以人手製成的物品。這項建議旨在使法例措更貼近日常商業用語,並確保手工藝品及手製產品同樣可受到註冊外觀設計保護。

虛擬設計、備用零件及局部外觀設計

虛擬設計(例如圖形用戶界面(GUI)、圖標、投影圖像及擴增實境元素)在數碼經濟中日益重要但現時香港法例只保障應用於實體物品(例如屏幕)上的虛擬外觀設計。諮詢文件提出,香港是否應像歐盟、英國及新加坡一樣將保護範圍擴大至獨立於特定裝置存在的虛擬設計。

在備用零件方面,《外觀設計條例》一般規定「獨立製成和出售」的零件方可註冊,但形狀取決於產品整體外觀的部件除外(「必須匹配」除外情況)。政府正考慮替代方案,例如:

1.      引入「複雜產品」概念,即由多個可拆除及重新組裝的部件所組成的產品例如汽車或機器),而用於嵌入複雜產品內的組成部件可被視為「產品」予以註冊;

 

2.      增設「必須嵌合」除外情況,將產品的純功能特徵剔出外觀設計的保護範圍;及

 

3.      增設法定的「維修權利」抗辯,確保真正為維修而提供替換零件不會構成侵犯外觀設計。

 

至於局部外觀設計即僅構成更大型產品外觀設計的一部分且不作獨立出售的組件的外觀設計,目前在香港是不可註冊的。然而不少司法管轄區均保護局部外觀設計。諮詢文件提出,香港是否應該仿效外國做法,讓設計師能夠保護構成產品外觀一部分的顯著特色

新穎性及整體印象

在現行香港制度下,只有「新」的外觀設計即在全球任何地方均沒有相同或在要項上相似的已披露外觀設計才可申請註冊。外觀設計註冊處處長(「處長」)目前只進行形式審查,至於實質的新穎性審查,則在註冊後一旦被質疑註冊有效性時才會審查。

諮詢文件提出,香港是否應額外要求外觀設計須具備「獨特性」或「顯著性」,評估的方式為掌握相關資訊的使用者(informed user)在觀看時產生的「整體印象」,並將設計師開發該項外觀設計時的自由度考慮在內。這種做法獲歐盟、英國及澳洲採用,可提高註冊門檻,有助篩去瑣碎或過於相似的設計,並提高外觀設計註冊的可靠性。

在程序方面,為免延長審批時間及增加成本,政府目前並不建議改為採用全面實質審查制度。相反,政府提出在保留現行以形式審查為主的基礎上作出某些改進,例如賦權處長拒絕明顯欠缺新穎性的申請並就此諮詢公眾意見。

簡化程序及支援設計師

下列建議將影響設計師如何就遞交申請作出規劃

寬限期

目前,如在提交註冊申請前已向公眾披露外觀設計,一般會令該外觀設計喪失新穎性,以致不能註冊。《外觀設計條例》所設的6個月寬限期,僅適用於在合資格「正式國際展覽」首次展出的外觀設計,但實際上在此類展覽參展的外觀設計甚少。因此政府建議,將上述有條件寛限期改為由設計師或其繼任人為任何目的所作的披露起計12個月的無條件寬限期。此項建議與國際主流標準看齊,並為設計師提供實際彈性,讓他們可在不喪失註冊外觀設計權利的前提下進行市場測試、預先推廣活動或尋找投資。

延期發表

政府建議容許申請人押後一段指定期間才發表其註冊外觀設計,以便更妥善地配合產品上市計劃及市場推廣策略。對於涉及技術發明的複雜外觀設計,延期發表亦可讓申請人在公布前有時間考慮是否同時提出專利申請不致喪失新穎性。

受委託創作外觀設計的擁有權

根據現時《外觀設計條例》外觀設計的擁有權預設歸於委託人。諮詢文件建議改為除另有協議外設計師為原本擁有人。此項建議將使外觀設計法與版權法一致,並提高設計師獲得的保障。

優先權聲稱及同時申請多項外觀設計

政府考慮簡化聲稱優先權的手續,例如取消提交優先權證明文件的規定,以及允許在同一項申請中提交多項外觀設計以提高靈活性。

政府亦會提升數碼平台的功能以配合上述改動,令網上提交、管理及續期外觀設計註冊更為簡便快捷。

總結

是次建議改革旨在為設計師營造更有利創新、創作及科技友善的環境。一套現代化、可預測且具效率的外觀設計制度,將有助推動新型工業發展鼓勵在設計主導產業的投資,並鞏固香港作為領先知識產權交易及創意服務中心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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