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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商標法》修訂如何解決惡意商標註冊問題?

2019-05-01

背景

一直以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的惡意商標註冊(亦稱「商標搶註」)問題十分嚴重就商標註冊來說,中國商標局採用的制度是基於「先申請先登記」(而非「在先使用」)原則。除了極少數的例外情況外,一般是以最先提交商標申請的人取得商標的註冊。

因此,中國的「商標搶註者」經常惡意註冊外國著名品牌的商標或企業名稱,繼而等候出售。不少外國公司也可能發現自己的商標或企業名稱在中國已被他人搶先註冊。根據現行的中國《商標法》,中國商標局並無充分的法律基礎解決惡意註冊問題。

《商標法》的修訂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9423日通過對中國《商標法》作出若干修訂。

惡意註冊

隨著《商標法》4條新增「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註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的條文,中國商標局將能夠拒絕受理惡意申請,而商標代理機構將有責任拒絕客戶提交惡意申請,否則將會遭到警告或罰款。

4條現在不但禁止惡意註冊,亦可被引用為反對第三方商標的基礎(第33條),以及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基礎(第44條)。各方將能夠反對惡意註冊的第三方商標,而倘若商標已在違反第4條的情況下被註冊,中國商標局將能夠宣告全部有關商標無效。

上述修訂將法院及行政機關目前處理惡意申請的做法編纂為法典,並加以擴大,因而為拒絕受理惡意商標申請、提出異議及宣告有關商標無效提供法律基礎。但是,惡意申請人仍可能使用其申請的商標,或提交虛假的使用證據,以證明符合第4條所指的「以使用為目的」。當局需要公佈實施細則及指引來作進一步澄清,從而解決惡意申請人的潛在濫用問題。

其他修訂

當局亦通過修訂提高對商標侵權者實施的罰則。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的懲罰性賠償,由實際損失的「三倍以下」,提高至實際損失的「五倍以下」,以全球標準來說已屬嚴厲。賠償的法定上限亦由人民幣三百萬元增加至人民幣五百萬元。

法院亦獲得授權,可責令銷毀帶有假冒註冊商標的物品,以及用於製造上述物品的材料及工具。法院亦可處罰惡意提起商標訴訟的人士。

影響

上述修訂將於2019111日生效。是次修訂除了為中國《商標法》帶來正面改變,加強保障企業的商標免受搶註,亦可回應美國最近在中美貿易談判中提出的部分批評。儘管如此,當局仍需就修訂作出進一步澄清,我們方可對其實際影響進行全面分析。值得注意的是,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於20192月在官方網站發表有關處理「異常商標申請」的法規草案作公眾諮詢,當中包括一項在現行做法下沒有相關規定的建議,就是授權中國商標局在審查商標申請時要求申請人提供使用意圖的證據。上述細則尚未實施,而鑒於《商標法》新增修訂,此等規則草案到底將會按建議實行,還是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將會公布額外細則以協助及授權有關當局在中國打擊惡意商標侵權,仍有待分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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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兆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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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先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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